女性选举权曾是一项罪
2020-10-21马建红
马建红
有些在今天看来很平常的事情,在历史上人们为了得到它,却可能付出过难以想象的代价。比如,在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女性已经享有了与男性平等的各项权利,当然也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各项参政的权利。不过,这是在以男权为主导的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女性们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才最终取得的。之所以想到这个问题,是因为从事法史学的研究时发现1920年的8月18日,是美国通过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美国政府认可了女性的投票权,距今正好是一百年的时间。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一樁宪法修正案要成为正式的法案,需要先由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或以上的票数通过,然后再走由各州议会批准的程序。只有在联邦档案和记录管理局收到四分之三以上的州送达的批准文本后,修正案才能生效。1920年的5月,美国国会众议院以304票对89票,通过了妇女享有选举权的宪法修正案,两个星期后,参议院又以56票对25票通过了该案。两院“通关”后,修正案遂进入由各州批准程序。当时的美国共有48个州,8月18日,当田纳西州递交了文本,成为批准该修正案的第36个州,达到四分之三的有效“票数”后,女性投票权最终成为了一项宪法权利。它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以性别的原因加以否定或剥夺。
1840年,世界反奴隶制大会在伦敦召开,然而,作为美国的代表,露克莉西亚·莫特和伊丽莎白·凯蒂·斯坦顿却因为性别原因而被拒绝参加。深受伤害的莫特与斯坦顿决心改变这一现状。1848年7月,她们在纽约州的一个名叫塞内卡佛斯的农场小镇上召开了美国妇女运动的首次重要会议,与会代表们签署了塞内卡瀑布宣言,也即《情感宣言》,它仿照《独立宣言》的形式,提出“所有男人和女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要求赋予妇女以各项权利,而妇女的选举权也在此列,并成为日后一系列妇女运动的中心议题。然而,尽管有了这份《情感宣言》,女性本应有的那些“不证自明”的权利,却并没有得到男人们的重视。
不过,这份《情感宣言》,还是激发了许多妇女争取权利的斗志。苏珊·安东尼女士,就因受到激励而成为后来女性运动的拥护者与领袖人物。1872年,安东尼为自己和两个女儿进行了选举登记,这一举动却让地方选举长官们大吃一惊,他们想方设法去阻止她。然而,当安东尼把她的选票投进票箱后,却如同捅了马蜂窝,使美国举国上下一片哗然,有报纸认为“她们应该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事后,安东尼确实接到了地方检察官的传唤,其罪名居然是非法投票。
面对指控,安东尼并未妥协,但她还是被迫接受了审判,判决的结果是苏珊应缴付100美元罚金,没有监禁。安东尼受审并被定罪后,美国的妇女又经历了漫长的斗争,才终于有了在1920年的8月18日通过的妇女享有选举权的第十九条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