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电子追溯体系的建议
2020-10-20
团结 2020年2期
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从草案内容来看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追溯要求主要还是体现在索证索票、建立购进销售记录方面,从某种程度来说还停留在传统追溯模式。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数庞大,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客观事实会导致追溯体系出现断链的现象不可避免,严法规范的同时也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打好“补丁”,增加电子化追溯體系建设内容。对比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对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要求,建议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电子追溯体系:
一、强化对生产环节源头的管控,设计化妆品的生产检测终端系统,并利用该系统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管理,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源头。二、引进药品的“追溯码”模式,强制要求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印刷“追溯码”,并将该码与国家药监局的化妆品监管数据库进行对接,建立快速查询通道,使下游化妆品经营商及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前,可以通过轻松扫码掌握该化妆品的全面信息,堵住假冒山寨化妆品的流通渠道。三、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完备化妆品数据库。加强地方监管数据与国家数据库的对接,强化地方与地方之间数据的交换,将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信息都及时收集纳入化妆品的信息系统,用容易保存和查询的电子数据替代传统耗时耗力的纸质材料,进一步减轻下游经营企业负担,提升执法部门监管效能。(郭谦,民革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二支部党员,歙县市场监管局药械化妆品监管科科长)
(责编 徐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