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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砌体房屋安全鉴定分析与倒塌事故处理

2020-10-20李拱宇

建筑与装饰 2020年19期

李拱宇

摘 要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高速、快速发展,我国在不同时期,按不同建设标准,修建了大量的建筑物,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建筑物由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或个人)及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均可能存在各种安全或使用问题。如何鉴定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性及危险性,关系到全社会的经济发展、稳定问题,因此,也引起了全民的高度关注。部分使用中的建筑物倒塌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反响,其财产、生命损失引起了全民关注及广泛讨论。对于建筑物中的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及危险性鉴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类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及危险性鉴定案件增多,司法鉴定案件明显增加,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由于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对既有房屋建筑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异,工程技术人员在具体使用中若不注意各技术标准的差异,将引起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及危险性鉴定的混乱。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既有建筑砌体房屋安全鉴定分析与倒塌事故处理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 既有建筑砌体;房屋安全;鉴定分析;倒塌事故处理

引言

如今,面对现代建筑行业发展带来的挑战,在关注新建工程安全管理以外,还要注重对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通过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安全鉴定,了解房屋具体使用情况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事故处理措施,最大限度上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既有房屋倒塌事故的原因探寻

(1)诱发既有房屋倒塌事故的原因。①房屋擅自改造承重结构,或超载不规范使用;②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存在不合理之处;③建筑后期缺少必要的维护和管理。

(2)建筑使用不规范。房屋使用缺少明确、统一的安全标准,加之监管力度不足,导致既有房屋倒塌事故出现。部分人员随意拆除承重构件,即便加固处理,但加固时未支顶然后再加固,对承重墙结构造成了一定损害。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将原本的住宅改为商业建筑。房屋建筑的使用载荷增加,经常有超载使用的现象,如屋顶绿化。缺少合理的规划设计,后续施工缺少齐全手续,施工过程监管力度不足,致使大量违章建筑出现,埋下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3)房屋日常维修保养缺失。房屋建筑长期使用中,由于外界环境会侵蚀房屋建筑结构,导致材料磨损、老化,使用寿命缩短。为了延长房屋建筑使用寿命,需要做好相应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但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后,相关单位却并未指导房屋维修保养工作实际落实,致使房屋建筑年久失修,在外部作用力影响下很容易倒塌。就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来看,多表现为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开裂、承重结构破坏严重,钢筋外露锈蚀,承重结构受到严重破坏,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偏移,严重威胁到既有房屋安全[1]。

2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鉴定分析

2.1 既有房屋检测鉴定中的常见问题

①设计、施工、验收、原材料检测等原始资料缺失,普遍没有房屋使用安全档案或日常检查记录;②检测现场条件不良:一是业主配合度低,协调住户入户检查困难大;二是室内装修层和室外保温层覆盖部位无法检查,且难以拆除布置材料强度检测测区;三是受场地和环境条件限制,基础开挖检查难度大,位置、数量均受限制。

2.2 加强表观检查

①鉴定人员要适当增加入户检查数量,使用简易工具和无损类检测设备开展户内情况详查,关键部位重点检查,并留置影像资料。对可能影响房屋安全和鉴定结论的裂缝、变形、破损等,要核查清楚,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②认真查阅以往设计、施工和监理或验收资料,对资料齐全的项目,入户率应不低于总户数的50%,鉴定人员可参考资料查阅结果,结合现场详细检查结果,确定检查结论;对以往相关资料不能反映项目施工情况时,需进行全数入户详细检查,向业主了解是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入户检查结果作为制定检测鉴定方案的依据。③对于基础开挖检查难以实施的项目,鉴定人员应详细审核地勘报告和设计图纸,了解地基状况和基础形式。对地基土质良好,基础形式合理的,可以以“上部结构反应”作为鉴定依据;对进行地基处理的或采用桩基础的则必须审查地基处理或试桩检测报告,并作为鉴定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鉴定人员应采取进入地沟或小范围开挖基础等方式,实际查勘验证基础施工质量,尤其需要清楚掌握与上部结构问题关联对应部位的基础状况[2]。

3既有房屋倒塌事故处理措施

(1)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由于既有建筑的覆盖面广,涉及众多环节,对于既有房屋的管理规定不完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引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2)危旧房屋加固改造。通过危旧房屋调查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有效的加固处理措施,提升房屋结构安全性,最大限度上降低既有房屋倒塌出现概率。

(3)建筑合理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允许擅自改变用途和承重结构,禁止超负荷使用,定期对房屋修缮和维护,及時改善潜在安全隐患[3]。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既有房屋的检测鉴定,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检测鉴定单位和检测鉴定专业人员应充分树立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在鉴定管理工作实践中的总结,也是困扰很多检测鉴定单位的实际问题。提出的解决思路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希望能与业内同仁商榷,不同项目应分析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同时,检测鉴定单位的责任心和技术能力是保证检测鉴定工作质量的核心因素。一直以来,国家对于房屋鉴定行业没有明确的资质管理,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不再进行房屋鉴定机构的检验资质认定,而CNAS认可又缺乏法定强制力。在房屋鉴定市场尚未成熟的条件下,鉴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行为规范,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突出房屋鉴定的检验特性,由专业机构做专业的事情,促进检测鉴定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海健.深圳市大鹏新区既有房屋安全排查研究[D].广州:广州大学,2019.

[2] 陈功迪.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及检测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居舍,

2019(18):178.

[3] 王金鹏.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方法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