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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

2020-10-20宋雯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9期
关键词:金昌市救灾救助

宋雯

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结合2019年甘肃省金昌市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优化救灾资金的下拨流程,充分发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社会效益,不断完善救灾资金捐助制度,鼓励和组织社会捐赠,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可以从本质上防止因灾返贫!

一、使用管理好救灾资金的重要性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12月10日,应急管理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投入、严格程序标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春节前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民政部门工作衔接配合,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加全面、充分保障[1]。救灾资金是备灾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其直接影响着灾害管理的响应与恢复阶段,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2]。

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引发的各类灾害风险已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3],如何有效保障灾害发生后的救助效率和能力,救灾资金的投入无疑成为关键因素。

二、我局救灾资金的执行情况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当前我国救灾资金的投入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救灾资金预算、社会捐赠和受灾地区的群众自救投入三部分组成。我所工作的单位是甘肃省金昌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我局主要的救灾资金来源是中央救灾资金预算。

2.1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救灾资金预算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救灾资金预算是中央财政安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救济费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我国制定了中央救灾资金的补助标准[4]。随着灾害的发生、发展、稳定和结束,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段内将向地方政府下拨救灾资金,按照拨付时段的先后次序,中央救灾资金主要分为三大类:救灾应急资金、灾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当前我国最易受灾的群众也往往是最贫困的群众,自救能力相对很弱,因此是救灾扶贫的重点对象。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维修倒损房屋以及紧急配送救灾物资等共同财政事权支出。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进一步增加了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市坚持一个中心,三大目标,六大体系、九大工程,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围绕推动建设新型应急管理“六大体系”、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金昌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金昌市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实施方案》《金昌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金昌市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金昌市减灾委员会印发了《金昌市标准化事故灾害防护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金昌市实战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金昌市专兼结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了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金昌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确定困难群众救灾项目和救助标准。通过国家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年的灾情、冬春救助、年报进行上报。做好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对于我市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2     管好、用好灾害补助资金

2.2.1  2019年金昌市自然灾害等基本情况

2019年,金昌市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强降雨、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全年受灾人口2034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65人(分散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813.63公顷,成灾464.15公顷,绝收201.3公顷;其中:房屋倒塌3户7间,严重损坏2户4间,一般损坏12户45间,15户农户528米院墙倒塌,63户农户房屋进水,15户农户56间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356.69万元,其中农业损失984.28万元,基础设施损失211.48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60.93万元。

2.2.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分解下达到位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19〕130号)下达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金财建〔2019〕40号)对下达我市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万元进行分配下达,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永昌县应急管理局50万元,金川区应急管理局30万元,市粮食和物资管理局2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以及购置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应急器材、日常防护用品,)受益人口达9800人,安排部署群众生产自救工作,指导受灾农户开展农作物生产自救,力求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有效预防了因灾害返贫。

2.2.3  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19〕130号)要求,支出功能科目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做好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工作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金财建〔2019〕40號)要求,金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永昌县应急管理局、金川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各乡镇要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按照资金补助标准,做好资金发放管理,严格资金的申请审批手续和档案的留存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使用。同时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及绩效考评办法,开展绩效自评。

三、完善救灾资金捐助制度,鼓励和组织社会捐赠。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救灾投入只是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自身无力克服的困难,所以要积极鼓励和组织社会捐赠,优化救灾资金保障,以保障受灾群众在更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实现经济复苏,提高救灾效益。建议我市优化捐助制度,建立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完善社会捐赠和群众自救投入资金的发放流程[5]。

四、健全救灾物资监督机制,确保专项专用

建立救灾物资监督机制,践行救灾款物使用公示制度,各级应急部门发放使用救灾款物,都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乡(镇)、村应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救灾款物的总量、分配原则和分配的具体情况等,自觉接收社会监督。从而大力提高提高灾区、困难地区群众等困难对象生活保障,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增强社会凝聚力。

参考文献:

[1] 应急管理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部署全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J].中国减灾,2020(01):12-13.

[2] 丁佳伟.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审计监控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8.[3]孔锋,史培军,方建等.全球变化背景下极端降水时空格局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进展和展望[J].灾害学,2017,32(02):165-174.

[4] 孙开.应急财政资金的保障机制与制度化管理研究[J].财贸经济,2013(03):13-20.

[5] 孔锋.化解重大风险背景下的我国救灾资金保障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19,19(11):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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