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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保理业务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2020-10-20毕国宏

财经界·上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风险分析应对措施

毕国宏

关键词:商业保理业务  风险分析  应对措施

商业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及权益,并向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债务人付款保证中业务的经营活动。

一、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对于我国保理行业当前发展状况及未来前景,保理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市场前景,加之监管政策的出台、立法举措的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等,都将有效促进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尤其中国人民银行近期修订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施行以来,应收账款保理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契机。商业保理作为贸易融资的手段之一,对于当前企业融资具有高效直接、安全优质、低风险、高收益等特点,也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有效手段。

二、商业保理业务的社会价值

目前,为了避免企业赊销风险。卖方企业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将应收账款债务转移至保理商,可一定程度避免贸易中的赊销风险。保理商通过对买方企业的资信、还款能力尽职调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和催收,有效地清除坏账隐患。

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通过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商按预先预定比例为其卖方企业提供资金,为其迅速筹措到短期资金,以弥补企业临时性资金短缺,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商业保理更加注重买方企业的偿还能力、商品质量等因素,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其发展提供机会。

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测算,2013-2018年,商业保理企业已累计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达3万亿元,服务中小企业数量超过300万家。商业保理已经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大企业去杠杆、降成本的重要手段。

同时,促进贸易流通。缓解买卖双方资金压力,使企业可用有限的资金获得多次周转,加快资金流动,增加企业交易机会。

三、商业保理的分类及涉及利益方关系

商业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一系列金融综合服务。通常商业保理分类,主要按照保理商是否有权向债权人即卖方追索已支付的融资款和相关费用,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卖方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保理商,卖方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保理商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卖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是指由保理商独自承担卖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卖方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商。因为风险过大,保理商一般不予以接受。

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的利益关系;对于商业保理权利质押登记,保理商通常又是质权人,卖方又是出质人,买方又是债务人的利益关系。

四、商业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应收账款保理主要是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比较常见,本文仅阐述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通常关注以下风险:

(1)卖方因没有提供真实的货物、服务交易而形成虚假的应收账款,并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商难以严格审核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产生到期还款困难,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2)在同一应收账款债权进行多次保理业务,从而产生按顺序行使质权,出现难以行使质权潜在的风险。

(3)设立的应收账款资金监管账户及控制回款资金流向,难以把控,回款资金汇入其他账户,存在脱节问题,监管资金失控的风险。

(4)未对保理应收账款债权按约定购买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债权存在争议或灭失的风险。

(5)未及时关注买方和卖方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存在买方和卖方信用情况恶化及违约风险。

(6)未来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存在重大不确定。在业务实践中,保理行业对于未来应收账款如何认定,是否可以据以开展保理业务存在争议。在2020年5月28日,刚刚出台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的规定,未来的应收账款保理从法律层面得到认可和确定。但由于合同关系尚未发生,债权的成立也无现实基础的情况下,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存在不能转让的情形,未来的应收账款保理风险还是很大,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到期违约风险较高。

五、商业保理业务采取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主要风险分析,建议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保理商要核实应收账款交易的真实性。从基础贸易进行审核,如果没有真实的基础贸易,应收账款形成存在虚假成份。针对提供的基础交易合同及发票,要核查是否真实开具发票,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当月查询发票开具情况,在次月再申请核查,若信息一致,证明发票是真实的。同时索取其他交货或交易的证据,如货物交付凭证、买方确认货款的函件等原始资料,来验证是否真实交易,不能将增值税发票作为主张买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核心证据,甚至来证明卖方已经履行交货义务的唯一证据。需要检查基础交易的合同,查看原件,核对合同是否采用国家规范文本,提供劳务、货物及服务的获取来源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议标等,与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规定是否相符,来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同时,从卖方的财务部门获取实际结算和资金到账的原始资料,核对双方或三方单位签章情况,进度收款资金进账的进账单,并与财务人员沟通了解债务人履行付款情况,进一步核实基础交易的真实性。

在保理业务中, 保理商必须妥善保管好审核文件原件,以作为产生纠纷时的凭证,防范卖方伪造买方签章、伪造买方确认文件骗取保理融资的情况。

(2)在质權人、出质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照登记公示系统提示项目如实登记,由于登记系统仅具有公示作用,在对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并关注是否进行再次转让,避免重复登记及转让不告知的风险。

(3)要求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办理商业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可有效规避债权的灭失带来的风险。

(4)与应收账款出质人、债务人,质权人就资金支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争议事项,并设立资金监管账户,落实回款资金到指定账户,实际控制回款资金流向。同时,避免应收账款的质押与回款资金监管存在相互脱节问题。对于设计的质押应收账款到期时间要充分考虑保理融资款还款周期相匹配,在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到的回款均对应到每一笔质押应收账款,防止存在相互脱节现象,对质押对应收账款回款失去控制。

(5)保理商及时持续关注买方和卖方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买方信用风险(赊销风险),应收账款转让与受让是保理业务的核心,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分离也是区别贷款的显著特征,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是保理业务的常规担保措施,买方依据交易合同按期支付款项就不会产生信用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关键风险,是应予以关注的首要问题。卖方信用状况的优劣,经营实力的强弱对保理业务也产生重要影响,作为第二还款人,卖方信用风险都不可忽视,及时动态跟进信用变化情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6)审慎开展将有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虽说从法律层面可以开展将有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但由于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实践中难以把控,建议依据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及《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14】第5号)文件要求,开展将有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需要等待一定的条件或一定的时间的经过,或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能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需要谨慎承接。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炼和总结,结合具体保理业务情况,还要深入分析、研判,形成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措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促进国内保理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阳华.保理融资: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新型工具[J].金融与经济,2008年10期.

[2]曹阳.中国保理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J].浙江金融,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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