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生计视角下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
——以广西L贫困村为例
2020-10-19覃志敏韦东阳
覃志敏,韦东阳
(广西大学 a.公共管理学院; b.区域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南宁 530004)
提要:深度贫困村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薄弱、农业开发难度大,农业生产以粮食生产的糊口农业为主。基于L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实践和可持续生计视角,讨论了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的治理,认为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首先要建立以村庄经济精英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内源产业扶贫治理结构,通过村庄经济精英的产业探索和引领示范带动贫困农户向高附加值农业生计转变,解决贫困农民进入市场的问题。然而,内源主导的产业扶贫治理难以有效解决贫困农民进入市场后竞争能力弱、无法获得真正市场主体地位等问题。这就需要逐步将产业扶贫治理由内源主导治理向外源主导治理转变,通过政府等外部组织推动电商扶贫,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服务信息供给,对贫困农户农产品市场交易过程采取适当干预等途径,促进贫困村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扶贫治理能效。
一、研究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进入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更加注重脱贫质量的新阶段。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提高脱贫质量,成为新阶段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首要任务。农业产业扶贫是拔除农村穷根的根本之策,是探索贫困人口长效脱贫的首要路径。就产业扶贫效果而言,农民主体性参与和农业发展的可持续和产业化,是新阶段产业精准扶贫的两个重点要求[1]。精准扶贫之前,政府大力推动以企业带动为主的产业化扶贫,企业积极参与,然而贫困农户的参与度、参与热情都不高[2],产业化扶贫更多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脱贫攻坚战打响后,国家贫困治理注重扶贫措施到户到人。提高贫困农户覆盖率成为产业扶贫精准性的重要体现。政府通过以奖代补、土地入股、资产收益扶贫等做法,扩大了扶贫产业贫困农户覆盖率,贫困农户参与获得提高,但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中贫困农户主体性参与和产业发展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产业扶贫的重要性使其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在贫困农户主体性参与方面,孙兆霞[3]认为政府推动产业扶贫中,行政路径依赖支配了产业扶贫的运作过程,缺乏村庄社会性参与,扶贫瞄准出现偏离,需要重构村庄社会基础,建立农户公平分享的产业扶贫制度安排。黄承伟等[4]认为当前产业扶贫存在“简化论”思维,行政指令取代发展思维,贫困人口的主体地位被忽视,要注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贫困户为主体的合作组织,发挥贫困农户主体性作用。李博等[5]认为地方政绩最大化和扶贫资源资本化,致使产业扶贫项目资源难以瞄准贫困群众需求,要加强扶贫项目监督体系,建立市场、社会参与产业扶贫准入制度。在产业可持续发展方面,蒋永甫等[6]指出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扶贫中政府扶贫逻辑与市场逻辑的张力难以化解,影响了产业可持续性和脱贫稳定性,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许汉泽等[7]指出带动贫困群众脱贫“附带条件”要求,使得有实力企业不愿参与,而实力弱的企业得到项目后却很难实现产业持续发展,应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带动脱贫。王春光等[8]认为产业扶贫是把生存小农改造成经营型农民的过程,政府当前的政策定位和聚焦不合理,面临“改造农民”和“驾驭市场”的双重困难,应促进政府“服务型转向”,形成自下而上的参与渠道。
上述研究阐明产业扶贫实质,认为政府行政主导、企业带动乏力等外部主导治理的失灵,致使产业扶贫效益难以上升,并就解决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其实早在21世纪初国家把产业扶贫作为“一体两翼扶贫”战略的“一翼”后这些问题就已开始显现,只是精准扶贫强调产业扶贫必须瞄准贫困户后,这些问题才凸显出来。已有研究着重关注了村社外部的不同主体(政府、企业等)对产业扶贫治理有效的影响,但相对忽视了产业条件和产业发展阶段对产业扶贫治理结构的选择。农业条件较好、产业化具有一定水平的贫困地区,通过外部主导的“政府+新型合作主体+农户”走产供销有机结合、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路子。然而,一些自然条件恶劣、市场化程度低的深度贫困村难以具备以“企业+农户”的组织结构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全部条件①。深度贫困村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差、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对营利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吸引力,而缺乏产业化经营能力的贫困农民又难以探索高附加值的农业产业。因而,深度贫困村农业多是以粮食种植为主且用于满足家庭成员消费,农业市场化程度低,农业发展长期处于传统小农经济阶段。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首先是要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如何走进市场的问题,即实现农业生计从粮食为主、自给自足的小农生计向高附加值的农业生计转变,其次才是进入市场后如何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地位,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问题。基于深度贫困村的糊口农业和缺乏市场型经营主体带动的特点,本文以L村产业扶贫实践为例,从可持续生计视角分析深度贫困村以内源主导的产业扶贫治理体系,阐明该体系的结构关系和行动逻辑,之后探讨其治理效能的局限及通过外源主导推进治理提升的改进内容。
二、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实践:广西L村的案例
(一)L村基本情况
L村隶属于广西极度贫困县D县。D县属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境内石峰林立,山谷丛生,石山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9%,素有“石山王国”之称。同时D县也是滇桂黔石漠化重点治理片区,全县石漠化面积265万亩,占总面积的43%,总人口70.21万,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L村属于D县的深度贫困村,村委会驻地距乡政府6千米,但距离D县城57千米,距离广西首府南宁市200多千米,地理位置偏远。全村有17个村民小组、334户1 431人,分布在15平方千米的石山区域内,少数民族占比79.04%。L村地处石漠化地区,境内石山面积占全村总面积的91.99%。耕地面积1 330亩,林地面积273亩,人均耕面积不足1亩,人地矛盾突出。长期以来,村民农业生产以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为主,农业生产用于满足家庭消费,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经过精准识别,全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1户447人,贫困发生率为31.2%。
L村在农业产业发展上面临多重困境。首先,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脱贫攻坚以来,D县投入100余万元加强对L村的道路硬化,使得L村内屯级道路硬化率达96%,但多数屯仍无法通生产路,农业生产基础制约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其次,村庄水资源缺乏,农业发展受到极大制约。L村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境内地下洞穴众多,地下水系支流发达。地表水渗透到地下,随地下水支流全部流走,加上该村气候属于亚热带大陆性干旱气候类型,L村干旱缺水严重,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依靠收集雨水。L村耕地全部为旱地,没有水田。干旱和生产缺水极大地限制了其农业发展。如龙年、龙石、龙瓦、龙仓等自然屯村民生活用水都很紧张,若是十天半月不下雨,人畜饮水就会告急。再次,土地资源贫瘠,农业发展条件差。L村石山面积占全村总面积的91.99%,15平方千米村域内只有耕地面积1 330亩,人均耕面积不足1亩,人地矛盾突出。可以利用的耕地多是“九分石头一分土”的石土混合地,土层薄且贫瘠,耕地被石块分割呈碎片化,难以连片发展优质产业。最后,人力资本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弱。因交通长期闭塞、农户居住分散,L村村民出行困难,与外部经济联系弱,思想保守,传统观念浓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村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少,贫困群众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偏低,科学种养意识不强,办法不多。
总而言之,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L村农业开发难度大,很难获得市场主体关注,贫困群众人力资本水平低,探索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产业的能力不足。农业生产以种粮糊口为主,农民收入来源依靠外出务工。
(二)返乡大学生与两性花毛葡萄产业扶贫实践
两性花毛葡萄是由广西葡萄专家研究发现的原生种两性花株系,3年挂果。毛葡萄产业在D县的优势体现在:(1)适应性强,在条件恶劣地方能很好地生长;(2)可解决普通毛葡萄雌雄异株中因配置不足、多雨天气而影响授粉和坐果问题,提高产量;(3)生长旺盛,能有效覆盖裸露的乱石堆,具有生态效益价值;(4)D县有1家小型葡萄酒厂,有一定的市场基础[9]。L村的两性花毛葡萄产业发起人是该村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兰君(化名)。2013年,兰君了解到C县(与D县同属一个地级市,两地相距185.5千米)发展两性花毛葡萄效益好,他多次到C县考察两性花毛葡萄产业,以及前往广西葡萄组培育有限公司(提供种苗企业,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学习种植技术。2013年8月,兰君从毛葡萄组培苗公司购入两性花毛葡萄苗,在L村龙磊屯流转200亩荒山进行探索种植。L村气候条件适宜两性花毛葡萄生长,加上兰君种植技术过硬,毛葡萄长势好。2016年毛葡萄头年挂果,产量6万斤。兰君联系本县、C县等地的商贩进村收购,获销售收益18万元。
兰君毛葡萄产业探索成功,带动了村民纷纷跟进种植。为整合资源和扩大效应,兰君与本屯村民成立龙磊特色发展专业合作社,农户入社发展,合作社协助农户购买种苗、化肥,并给予种植技术指导。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也被认定为广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及D县两性花毛葡萄种植基地。D县扶贫部门为其修建蓄水池3个,铺设灌溉供水管道5千米,硬化道路1千米,聘请广西农科院葡萄研究所专家团队作为技术顾问,帮助农民实施规范化和标准化种植。合作社利用农村产权改革契机,引导L村龙磊屯45户农户通过土地、山地、林地使用权入股、资金土地流转、入园务工等方式参与毛葡萄产业。2017年,L村合作社毛葡萄种植面积由350亩扩展至1 050亩,同时带动形成周边2个行政村的1 142亩产业扩展区,以及周边4个行政村的1 502亩辐射区。2017年,L村毛葡萄合作社通过务工、分红等方式带动龙磊屯31户152人脱贫。当入股栽种的毛葡萄进入丰产期后,将带动农民获得更大产业收益。另外,为解决鲜果采摘后储存时间短的问题,合作社修建酒窖并自酿葡萄酒浓缩液。
(三)L村产业扶贫的治理效益与问题
从产业扶贫结构特点看,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扶贫实施的是“政府+村庄经济精英+合作社+农户”结构,由熟悉村庄资源禀赋、村情的村内经济精英探索高附加值农业产业。产业选择契合当地资源条件,扶贫产业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产业探索成功后,农民跟进种植并组建合作社,参与程度比较高,农业生计逐步向高价值的农业生计转型,农民在产业合作中逐渐走进市场。从产业扶贫治理看,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扶贫治理体现出一些与以往政府主导产业扶贫的不同特点。首先,政府没有采取行政手段来确定该扶贫产业的选择,而将选择决策权交由熟悉市场和村庄资源禀赋的村庄经济精英。政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支持建设部分产业基础设施,动员非营利机构(广西农科院葡萄所)给予技术指导等。其次,是非营利组织(广西农科院葡萄所)而非市场主体,参与到产业的技术支持过程,彰显了社会扶贫价值。再次,市场主体参与并非源于优惠政策吸引,而是基于价格、利润等形成的吸引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业扶贫中政府责任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张力。
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扶贫治理较好地帮助深度贫困村农民走了进市场,但是农民的市场弱势地位和农业的弱质性,使得深度贫困村农民进入市场后仍面临诸多风险。与农业企业稳定、组织化的市场销售网络不同,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的产品销售主要通过与小商贩形成非组织化、松散联系的市场渠道,合作社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L村两性花毛葡萄合作社也意识到产品销售的市场风险,采取建酒窖和销售一定的自酿葡萄酒浓缩液方式,来延长产品的销售期以提高市场博弈能力。然而,种植规模大幅增加后,对产品价格会产生较大影响,面临“增产不增收”的风险。L村化解两性花毛葡萄产业进入市场后的发展风险至少有3个途径: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展销售路径,通过电商平台促进产品销售渠道的多元化;二是政府支持L村两性花毛葡萄合作社与D县及其他县域的葡萄酒厂合作,依托“订单农业”模式保障产品销售;三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购买两性花毛葡萄农业保险,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总体来看,L村产业扶贫实践对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的启示,首先是要解决贫困农户走进市场的问题,即实现农户从以种粮为主的糊口农业向高附加值农业生计转型。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可构建村庄经济精英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实践体系。内部力量的激发与主导是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的核心,村庄经济精英以其特有的优势发挥关键作用。内部力量主导需要政府等外部力量给予一定的干预(而非决策性干预)。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扶贫帮助贫困农户走入市场后,其市场竞争能力弱,产业的风险也在增加,这就需要将内源主导的产业扶贫治理结构向外源主导转变,实现深度贫困村产业与现代农业服务体系衔接,促进贫困群众市场能力增强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为此,本文将基于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扶贫实践,从农户可持续生计角度阐述深度贫困村农民走进市场阶段的产业扶贫治理结构,并探讨进入市场后外源主导推进提升贫困农户市场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的治理途径。
三、内源主导产业扶贫治理与可持续生计
(一)可持续生计的分析视角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计”(livelihood)概念被用于农村发展领域,并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贫困研究领域。研究语境中“生计”被认为是建立在能力、资产(包括储备物、资源、要求权和获得权)和活动基础之上的谋生方式[10]。可持续生计指的是该生计能应对压力和打击,并能保持或增强农户能力和资产,同时又保留了后代持续发展的机会[10]。Ashley和Carney[11]在可持续发展经验基础上提出可持续生计的6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外部干预要关注不同群体的需求,帮助其形成适合能力、环境的生计策略;二是响应和参与式原则,倾听贫困人口意见,并做出回应;三是多层次性,微观层面确保行动有助于改善环境,宏观层面确保结构和发展过程有助于农户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四是多方合作原则,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与推动;五是可持续性原则,经济、制度、社会环境的可持续,且保持各维度间的平衡;六是动态性原则,发展干预要意识到农户生计策略的动态性本质,及时调整干预措施,并制订长远发展计划。
可持续生计观念形成后,国际减贫领域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其中较为成熟且应用广泛的是英国国际发展部(DIFD)建立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该框架通过脆弱性背景、生计资本、结构转变和过程的转变、生计策略、生计结果5个相互关联的结构部分来阐释农户生计发展中个人或家庭与外部结构的互动过程。该分析框架的特点在于,它提供了发展和减贫相关重要问题的检验清单,并概括出这些问题间的连接关系,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影响和过程上,强调影响生计的不同因素间的多重互动[12]。该框架将生计资本和生计策略被看成是农户“内在”部分,其他部分被视为与内在相对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外部环境”。 作为DIFD的可持续分析框架的核心,生计资本包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可持续生计分析视角下农户是在脆弱性背景下谋生的对象,生计资本是分析的核心。其分析的逻辑是,生计资本的性质和状况决定农户生计策略选择(资本配置和使用方式),农户生计策略性地使用生计资本获得某种他们想要的生计结果(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脆弱性减少、食物安全增加、自然资源利用更稳定),生计结果又反作用于以外部环境资源为依托的生计资本,影响生计资本的性质和状况[13]。如图1所示,可持续生计框架强调内外部的相互作用与反馈,集中体现在两个关键的“转变”。首先是结构和制度转变(如技术革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并作用于脆弱性环境和对生计资本性质以及状况形成影响。其次是农户响应结构和制度变化,基于生计资本性质调整(转变)生计策略,获得可持续生计输出结果。
图1 DIFD可持续生计框架示意图
(二)内源主导产业扶贫的治理结构和治理主体
1.产业扶贫治理的结构与运行逻辑
深度贫困村自然条件差,土地贫瘠,生态脆弱。脆弱性环境约束下,贫困农户出于生计安全考虑形成以种植粮食为主的农业生计策略。从可持续生计视角看,深度产业扶贫治理是将贫困农户基于适应脆弱性环境的满足家庭需求的传统农业生计转变为市场导向、高附加值的生计。从可持续生计框架看,产业扶贫治理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深度贫困村“结构和过程转变”(出现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出与贫困村资源条件契合的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即产业发展的市场导向、可持续性。其次,因为贫困农户出于生计安全考虑不会主动调整适应脆弱性环境的原有生计模式,需要形成内部示范与带动贫困农户响应新的农业生计,即贫困农户主体性参与。再次,贫困农户进入市场后依托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逐步实现增收脱贫。由此可见,形成高附加值、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是贫困农户主体性参与的基础和前提,而贫困农户主体性参与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基于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扶贫实践启示,构建了如图2所示的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结构。
图2 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框架
首先,由熟悉本地资源状况且市场经验丰富的村庄经济精英在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的协助下,探索形成符合当地生态要求、契合村庄资源禀赋的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实现产业的可持续性。产业发展呈现出的可盈利、可持续优势对贫困农户产生“吸引力”。在村庄经济精英的示范影响下,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生计策略的意愿增强,最终响应并加入到村庄经济精英主导的农业产业之中,体现了贫困农户的主体性参与。其次,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村庄经济精英开展合力扶贫,为贫困农户向高附加值农业生计转变提供强劲驱动力。地方政府通过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农户的物质资本,通过金融扶贫增加贫困户金融资本;非营利组织通过新技术培训增加贫困农户人力资本和扩大可直接利用的自然资本;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村庄经济精英共同促进贫困农户的社会资本,如贫困户与外部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增强等。贫困农户各项生计资本获得提升并与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再次,贫困农户建立高附加值农业生计,带来了农户收入增加、自然资源利用稳定、生活水平提高等生计输出结果,进而降低外部脆弱性,促进农户生计资本进一步提升和产业发展。
2.产业扶贫治理的主体及结构关系
农业生计资本的多样性,决定了产业扶贫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从L村两性花毛葡萄产业扶贫案例来看,可持续生计下的产业扶贫治理包括了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村庄经济精英等多个参与主体。不同主体在产业扶贫治理中发挥相应作用,促成贫困农户获得高附加值、可持续的农业生计。
地方政府发挥支持性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在产业扶贫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地方政府主导不是体现在政府行政决策贫困村扶贫产业选择,而是通过发挥其政策供给、资金项目支持、协调各方等优势,支持贫困农户主体性参与和产业发展。具体而言,政府通过政策供给优势,协助村庄经济精英完成产业探索,通过资金项目增加贫困农户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自然资本,通过协调各方的优势,增加贫困农户的社会资本,促进贫困农户与市场主体、非营利机构的社会联系,促进村庄围绕农业产业形成组织网络等。
村庄经济精英探索产业与示范带动。村庄经济精英是产业扶贫治理的关键,是产业发展内源性主导的重要体现。村庄经济精英熟悉深度贫困村的资源禀赋状况,具有农业技术和市场经验,在政府的协助下村庄经济精英探索出可盈利、可持续和稳定性的产业路子,为贫困农户向高附加值农业生计提供选择。同时,在村庄经济精英的示范和动员下,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生计的意愿增强。最终参与到以村庄经济精英组织建设的产业合作平台(如合作社等),各项生计社会资本进一步提升。
非营利组织提供技术支持。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14]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指出,发展中国家将传统农业改造成能为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的现代农业的关键在于引入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因种苗、生产技术等新农业生产要素的非完全排他性及基础研究投资大,必须使大部分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或开发研究“社会化”,而科研院所等非营利组织是新生产要素的重要供给者。在我国农业发展领域,除了市场主体外,农业科研院所等非营利组织是新农业技术的重要供给者。引导农业科研院所等非营利组织参与产业扶贫治理,强化其对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持,可以显著增加贫困农户和村庄经济精英的农业技能,帮助贫困农户顺利向高附加值农业产业转型。
市场主体合作性参与。产业扶贫离不开市场。市场主体的参与是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市场主体合作性参与,使市场主体与村庄经济精英、贫困农户就农产品销售进行对接主要是基于市场需求、企业利润等的市场行为,而非主要源于政府优惠政策的吸引。市场主体在与村庄经济精英、贫困农户的产品销售合作中获得相应的利润,合作性参与才会持续进行。
贫困农户积极响应。贫困农户是产业扶贫的目标群体,是产业发展参与的主体,缺少贫困农户参与,产业扶贫促进脱贫就无从谈起。在产业扶贫治理多元主体中,贫困农户是最弱势的群体,其人力资本水平低,社会资本不足,自我发展能力弱。在脆弱性背景下,贫困农户形成满足家庭消费需求的粮食农业生计。在其他主体的带动和引导下,贫困农户积极响应外部“结构与制度”变化,生计资本提升的同时性质和状况也发生了变化,农业生计向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发展转变,农产品商品化率提高,可持续生计输出结果初步形成。
四、外源主导与产业扶贫治理的提升
(一)内源性主导产业扶贫治理的问题
L村产业扶贫实践提炼的政府支持、村庄经济精英探索产业与示范带动、非营利组织技术支持、市场主体合作性参与等产业扶贫治理体系能较好地解决深度贫困村群众走入市场的问题,实现贫困农户从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生计向高附加值农业生计的转型。但是贫困农民进入市场后,并不意味着其贫困与发展的问题能彻底解决。农业和农民的特质决定了贫困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很难形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走进市场后,处于弱势的贫困农户的利益容易受损,产业风险也会增加,深度贫困村的农户尤其如此。因为农户在市场交易中受到选择交易对象困难和难以获得自主定价权的制约[15],而确定交易对象后,市场信息不对称,在博弈过程中农户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信息优势产生“道德问题”而利益受损[16]。 村庄经济精英主导的内源性产业扶贫治理能较好地解决深度贫困村农民进入市场的问题,但却无法有效解决贫困农户市场竞争能力弱、难以获得真正市场主体地位等问题。因为村庄经济精英和贫困农户在扩大交易对象、增加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市场博弈等方面能力都很有限。因而,解决农产品流通、销售等能力不足问题,成为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提升的重点。这需要产业扶贫治理由内源性主导向政府等外源性主导的治理转化。基于以上分析,从增加农户交易的对象,增加农户对价格的影响,增强农户市场交易的博弈能力等方面阐述完善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路径,帮助贫困农户进入市场后提升市场地位。
(二)外源主导产业扶贫治理提升的途径
1.政府积极发展电商扶贫,扩大贫困农户市场交易对象
电商扶贫是近年来互联网技术深入发展和电子商务下乡形成的扶贫方式。农产品电商销售平台上存在着大量的潜在消费主体。深度贫困村的产业组织通过农产品电商销售平台可选择的交易对象大为增加。这既有助于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交易机会增多),也能增强贫困村产业组织在农产品交易价格上的影响力。应以政府主导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光缆线路、无线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技术升级和改造,扩大通信网络覆盖范围,降低宽带资费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建设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店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联合知名电商企业,依托云平台,在深度贫困村发展农村淘宝、村邮乐购等电商扶贫模式,为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建立方便快捷的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快递下乡”工程,支持深度贫困县加快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快递集散中心和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完善物流服务网络。
2.政府加强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扩大贫困农户市场交易机会
在没有经过相应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农产品的保存时间一般都不长。农产品的这一特质决定了农产品采摘后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须完成市场交易行为。通过购买冷藏设备存储农产品,或者对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如L村产业扶贫案例中将毛葡萄鲜果加工成葡萄酒浓缩液),能有效延长农产品交易周期,显著扩大农产品市场交易机会。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等方面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深度贫困村特色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投递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支持深度贫困村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鼓励贫困村农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
3.通过政府干预增强贫困农户市场博弈能力
信息不对称是贫困农户与农产品企业市场交易博弈处于弱势的原因之一。政府通过广泛收集农产品信息并无偿提供给贫困农户,可增加贫困农户的市场信息量。进而降低贫困农户与农产品企业市场博弈的信息不对称,增强其市场博弈能力。另外,政府通过设定相应的交易规则,约束农产品企业产生“不道德”行为,保护贫困农户获得合理利益。如在“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扶贫结构中,政府设定企业收购贫困农户农产品的最低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价格时,以最低价格进行交易。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价格时,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企业在交易中如发生合理利益受损的情况,可从政府那里获得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相应补偿。
归纳来看,以上关于外源主导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提升的路径中,第一、二类路径属于从市场服务建设方面推进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第三类路径属于从市场干预方面推进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
五、结论
当前我国产业扶贫实践呈现出多元主体参与、多组织模式共存的发展格局。不同贫困程度的地区,不同农业产业类型,产业扶贫治理会有所差异。深度贫困村是我国推进高质量脱贫的难点区域。由于受到自然环境、基础设薄弱等多方面制约,深度贫困村农户农业生产仍处于以粮食为主和解决温饱的小农经济阶段。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首先要立足自给自足传统小农经济的事实,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帮助贫困农户实现以粮食为主、低价值农业生计向高附加值的农业生计转变,促使传统的小农走进市场。产业可持续发展是贫困农户主体性参与的前提和基础,贫困农户主体性参与反过来又促进农户生计资本改善和产业可持续发展。L村产业扶贫实践表明,政府发挥支持作用,村庄经济精英主导探索扶贫产业,非营利组织、市场主体等共同参与,为贫困户主体性参与提供了吸引力,为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推动力,较好地促进了深度贫困村农户实现生计方式转型和走进市场。
然而,深度贫困村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弱,进入市场后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弱势,难以获得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成功进入市场后,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将进入以解决农民获得市场主体地位为主要任务的治理提升阶段。以内源主导的产业扶贫治理需要向以外源主导的治理干预转变。通过政府积极发展电商扶贫,加强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和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服务信息供给,对贫困农户农产品市场交易过程采取适当干预等外源干预途径,提升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治理效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注 释:
①牛若峰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观察和评论》(发表于《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中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备的5个条件:商品生产已有相当的发展;市场机制已有发育;当地或临近地方已有正常运作的农业企业;已经建有或能够建立某种农民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须有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