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节目的创办应贴近民生浅谈
2020-10-14王柏科
王柏科
摘要:法制节目对于国家、民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在当前时代中提出了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使社会发展面貌发了生改变,自建国 70周年后,我国提出了:“应加大全民普及法律的力度,同时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以此推动法制节目建设。因此,法制节目的创办应贴近民生,且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以此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关键词:法制节目;创办;民生
法制节目的创办在我国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其不仅是我国发展建设的基础,也是我国人民的思想保障。自建国 70周年以来,法制节目的创办在我国民生的础上不断发展创新,且基于社会主义下法制节目更具特色,突出了法制节目的风格,因此法制节目的创办应贴近民生。以法制节目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的规则意识与文化意识,同时也能改变我国人民的传统思想。
一、法制节目贴近民生的作用
1、提高人民文化意识
从哲学层面来说,国内外学者都有着相似的认知与感悟。国内学者曾提出:“所谓民生,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一切,民生的具体意义包括生活、法治、经济等等”。国外的学者也曾提出类似观点,其认为:“日常生活中的系统就是民生,关注民生是我国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法制节目应贴近民生,从我国人民日常生活的角度出发,在節目播出过程体现出我国的精神文化和民族文化[1]。
2、提高人民法制意识
法制是我国的一项民主制度,其主要特点为程序化、规范化,同时民主也是法制社会的核心要素。法制节目的核心是以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治理为基础,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要依法进行,且“法”拥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超越“法”。法制是我国在治理过程中的基本依据,但是拥有法制并不意味着具有最高的地位与权威。但如果法制节目贴近民生,将会进一步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从而实现“人人懂法,人人知法”。
二、法制节目贴近民生的内涵
法制节目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而民生则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和体现。法制节目的主要形式就是通过讲解及实际案例突出民生,以法制节目使人们更加了解我国政策,使政策传播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同时法制节目贴近民生也是我国人民发展的基础和有效保障。法制节目的核心内容应以民生为主,进而使节目更加贴近生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人民当家做主,形成当前的法制形态,将人民的利益与意志充分体现,因此法制节目应以人民的意愿为基础,在人民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节目程序,以程序化、规范化使节目更加符合实际需求[2]。
三、法制节目贴近民生的策略
1、提高规则意识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活力明显提高,使社会物质成果更加丰富,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我国人民的生活环境。但是缺乏规定、不遵守规则已经成为当前困扰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一些时候,由于部分人民缺少规则意识,丝毫不顾忌我国相关的规定,没有遵守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无法“健康”发展。而法制节目就是为人民讲授规则、规定,因此法制节目应贴近民生,使人民通过法制节目不断的学习了解我国法治制度,深刻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对我国的法律高度重视[3]。
例如我国颍州的法制节目,在全面化法制文化的普及方面,是以当前时代中的各类生活问题为根本,使节目更加贴近民生。同时,颍州注重将法制节目转化为法治化规范,以党的制度建设巩固人民群众的思想建设与作风建设,并在法制节目播出后取得了优秀的成果,实现生活与工作的有效连接,进而使政治文化与法制文化有效结合。
2、设置案例故事
现阶段各类法制节目都提出了贴近民生的具体措施,基本以领导小组为单位,加强节目建设的统一领导,使节目更加贴近民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点内容,因此法治节目需要将制度与案例有效结合,使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形成有效的推动力,进而提高节目效果。就当前法制节目而言,整体表现没有局限性,且节目播出较为完善,使我国全体人民对法律认同,引导了人们自主接受规章、认同规则,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使法制节目具有其实际意义。
法制节目在播出过程中,可由主持人查找本次主题的相关案例,并对此案例进行改良与制作,使此案例可以有效应用在节目中,以实际案例提高节目效果。法治节目的案例可以选择部分刑事大案,且在改良和制作中使案例更具故事性,使整体故事情节起伏跌宕,此外,故事必须贴近百姓的日常生活,以现实中的实际案件起到法律指导的作用。
四、结论
我国当前时代下的法治节目贴近民生势在必行,节目贴近民生可以使我国法律更加普及,进而使我国人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引导我国人民群众自主接受规章制度,使法制节目切实发挥出其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孙苗苗 .新媒体环境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路径[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018(03):32-34.
[2]张永清 .电视法制节目中的民生与法治 [J].电视研究 ,2015(S1):29-30.
[3]张建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作突破刍议[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27(01):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