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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反思

2020-10-12李秀云

写真地理 2020年29期
关键词:司法解释婚姻法

李秀云

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制化不断推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不断完善,為我国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发展等提供了重要支持。我国人民在法制化社会不断健全的背景下,其生产生活各项活动受到了较为安全的保障,并且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水平逐渐提高,法律意识逐渐强烈,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意识。本文通过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进行反思,通过总结规定和反思,需要将夫妻财产赠与中的规定合理性予以提高,减少法律纠纷出现的频率,促进婚姻法的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 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财产;赠与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29.223

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我国各项法律制度逐渐健全,因此,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婚姻法中夫妻财产赠与问题也有了新的看法,赠与规定在新的发展条件下,有了相应的改变。通过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反思和总结,对婚姻法中的内容进行丰富,并且相关的理论成果能够为之后的研究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在新时代的发展下,法律中的相关内容需要予以深化,以此促进婚姻法的发展满足时代的要求。针对赠与规定的反思与总结,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意义与现实意义,对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加快具有积极作用。

1 关于婚姻法中“赠与”规定的基本内容分析

在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制的介绍以及提及是在1980年以及2001年,其中主要阐述了夫妻之间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之后伴随着我国离婚率逐渐提高,法律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整,通过对婚姻问题的总结,对婚姻法进行相关的修订,之后进行一定程度的司法解释,并且对“赠与”规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在婚姻法中的《解释二》以及《解释三》对夫妻财产中的赠与问题进行了分别化的规定,在《解释二》中,具体规定在22条,其中详细说明,当事人的婚否情况与父母付诸的房屋购买行为,其中的赠与性质存在较为关键 的影响,当事人在结婚之前,获取亲人赠与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赠与现象,当事人在结婚之后获得亲人赠与的房屋,赠与关系就此成立。婚姻法中针对这一赠与行为尽心再次解释,亲人在当事人婚后赠与不动产,并且不动产相关产权在子女的名下,赠与行为仅在当事人一方,这一财产不属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解释三》中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再次说明,并且通过了规定进行呈现,在婚姻法中具有法律效力,在房产进行赠与中,经历了赠与、撤销一系列过程,其中被赠与的对象主张进行赠与行为时,需要法院根据合同法进行这类婚姻问题的判决[1]。

2 关于婚姻法赠与规定的常见问题分析

在对赠与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分析,在夫妻二人通过协议的形式进行相关的财产赠与,但是并没有进行手续的登记,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进行相关的此案产转移活动,也就是说赠与者随时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夫妻之间存在着身份关系以及相关的身份行为,与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因此,这一行为不能使用赠与合同进行处理。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在特定的意义下具备一定的有偿性,在夫妻之间产生赠与行为时,需要重视其中的财产性以及身份性,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方式存在差异性,因此,经济贡献与非经济贡献同样需要重视。在夫妻双方自己达成的财产协定,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赠与者不能随意撤销,但与这一观点相对立的是,赠与者可以进行撤销,这一观点逐渐被采用。这一条款与婚姻法中的19条存在一定的适用性,并且后一种观点存在定向限制的特性,这一条款在婚姻法19条中存在包含关系。通常情况下,赠与关系主要发生在存在血缘关系,或者是关系较近的双方,通过合同法的使用,赠与方可以进行撤销,并且这一规定并不违背婚姻法中的内容。在我国对相关法律案件进行处理时,存在较大的争论,因此,在对夫妻财产之间的赠与进行规定时,应该以关系稳定以及制度发展作为制定的基本目标。

3 关于改进建议的分析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因此,针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为保证夫妻双方二人的财产分配具有合理性,将赠与制度与产权登记制度进行结合,之后对赠与的目的进行准确的分析。在家产法律的发展中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为确保问题的解决,需要将法律法规与实际问题之间的矛盾进行降低,对其中的赠与规定予以适当改进,之后针对财产赠与规定中的内容进行具体化的说明,以此对财产规定中的单向发展倾向予以避免。

对赠与规定予以整合,通过民法思维的引导,站在客观角度,对无偿性的问题予以审视,在夫妻双方出现赠与现象,对无偿性进行具体分析,对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做出的贡献进行具体的考量,具备全面性,不仅仅局限于经济贡献。与此同时,对赠与规定的外向因素予以考虑,以此对撤销赠与行为的实施进行考虑。在实际情况下,很多夫妻签订了赠与协议,主要目的是将财产归属进行明确,对夫妻双方进行约束,以此来保证家庭和睦。通过这一形式建立的家庭契约,法律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并且从另一角度来说,在《解释三》中针对个别规定的颁布意义并不大,并且在实际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父母的出资份额予以明确规定,这一现象对司法的适用性进行大大增强,并且降低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率。在父母从参与购房的环节中,并且父母提供了部分资金的情况下,需要按照《解释二》对案件进行判决[2]。

总结: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受外界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们的婚姻在外界的影响下,以及婚姻本身的作用,会导致婚姻的改变,并且,针对人们婚姻的逐渐变化,婚姻法也在适当的调整,其中关于夫妻赠与的规定司法解释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整,这些做法对现阶段婚姻案件中的财产赠与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保证夫妻关系的稳定,对离婚率降低也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对夫妻财产中的赠与规定进行反思和总结,对其进行调整,提高其适用性,促进我国婚姻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严. 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反思[J]. 赢未来, 2017, 000(004):0260-0260.

[2] 蒋晓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7(3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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