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困境与完善探究
2020-10-12李友铭
李友铭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学术界和商界所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虽然我国《公司法》早已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面临诸多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推动政府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战略,完善企业非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重塑股东和董事的职责定位,构建有效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体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社会利益;经济利益;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31.033
0 引言
一直以来,企业把“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核心发展理念,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没有重视,在1990年之后,全世界都开始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慢慢显现出来,成了商界和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企業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企业需要增强自身的规范力度,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以确保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因此进一步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极具重要意义。
1 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1.1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到底是什么?目前企业理论界和法学界还存在着一些争议。有学者认为,企业仅仅履行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责任。还有的有学者认为,企业进行生产、加工产品等行为时也要依法履行好环境保护的责任。还有学者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就是企业应当在追求公司效益最大化之外在企业经济利益与债权人、所在社区的环境等与企业有密切联系的人或事的利益之间作出平衡。
相较之下,笔者认同利益相关者理论,即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独立于经济责任之外的,企业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的所要履行的对于雇工、消费者、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其中体现的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即企业为了自身可持续的、长远的发展而承担起对职工的人身保护、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等责任。使弱势群体、社会的利益得到保护,企业才能更好的在社会存续,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1.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正在经历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有利于企业在相关市场的竞争力的提升,最重要的是对于企业与社会的稳步友好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整体而言,尽管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令人不满意的方面,“乐购”牛肉注水事件、“奔驰”质量问题致死事件、高露洁“液体钙”忽悠人事件等频繁发生,这些事件还只是冰山一角。其实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很不足之处,比如在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员工利益的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商品的品质高低等方面。
如今,社会受企业带来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深远,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不能任随企业过分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会慢慢破坏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企业在社会层面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企业从自愿层面到法律层面转变后的具有强制力的义务愈加明显,比如在环境责任方面,其中在汽车尾气排放、污水排放方面,当今环境监测机构证实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有破坏的、对人类的健康状况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就需要相关公权力机构制定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来规制企业的行为。
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困境
2.1 政府没有及时制定有效的战略
当今国际社会愈加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充分条件,另一方面国家和政府治理社会问题的解决也有待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尽管有的企业自觉从事社会公益行为,但是仅凭企业自身的自觉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有限的,此时就需要政府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实践层面上来。然而政府在这一层面上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干预有足够的重视,存在多方面的困境。第一,法律、行政法规大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间接、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政府没有依据,而且政府没有积极制定相关文件,一方面企业没有直接规则的约束,另一方面政府无法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第二,政府对于企业的资金扶持,比如对企业某方面的补贴等,这都会对企业起到激励的作用,然而政府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第三,合作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政府与社会组织、公民等没有密切协作、商量对策、解决问题,导致企业会社会责任的履行动力不足。第四,政府没有对企业进行有效宣传、奖励、战略性支持,这会降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致力于社会价值的实现。
2.2 企业内部履行社会责任的缺位
首先,企业并没有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有的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在产品质量上大打折扣,生产一些质次价高的商品,甚至可能有害于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死亡,没有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其次,现在有的企业主管还没有认识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所以把企业的生产都瞄准于经济利益,减少在安全方面的成本,利用劣质材料进行生产,比如“豆腐渣”工程,为以后留存了很大的祸患。
同时,有的企业本身没有足够的实力进行生产经营,却还是冲动地扩张经营,最后根本没有能力清理好扩大生产所产生的污水废气,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
最后,有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都是以股东的利益为最高目标,他们很少甚至是没有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考虑在内。这样企业制定的任何生产经营计划,都是为了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没有考虑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效果,事实上,这会破坏企业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发展。
3 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3.1 多层面促进政府在议程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战略
3.1.1 设计一套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我国应当多参考其他发达国家、国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结合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实,形成一套与我国实际相适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同时,这个体系的实质是监管体系,它涵盖了战略设计、实施管理、效益监察、协调促进等方面。
3.1.2 对企业实施勉励、鼓励性的举措
政府采取勉励性的措施能够使得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比凸显更多的主动性,与以惩罚为的政府政策相比,这种措施能够有力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税收抵扣措施可以有效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鉴于现今我国有的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偏差,顾忌自身的经济竞争力会因此减少,为了减少企业的顾虑,政府可制定多种促进政策,如税收抵扣、补贴、优化审批手续等。
3.2 完善企业非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基于我们已有的模式,进一步要求企业公示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信息。第一,可以通过立法建立企业非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并在立法中对披露的内容、形式做出详细的规定。第二,企业也应当在企业章程中对信息的披露作严格、细致的限制,必须公示社会大众真正关心的信息。第三,自律性社会组织也要相应地制定企业披露非金融信息的补充标准,与国家立法、企业章程相辅相成,形成一套健全的企业非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3.3 公司法路径
关于印度MSCR1的强制性立法方式,虽然这种方式能够改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是从印度如今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这种立法模式实质上还是把股东利益放在首位,这种现实从根本上没有得到改变,大多数企业还是把注意力基本都放在社会公益上。这样看,企业社会责任成了一种企业宣传自己的方式,其没有在根本上把可持续发展理念置于企业社会责任中,也就没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规划的一部分。还有结合目前我国的纳税状况,MCSR强制立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其他为了避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生产经营机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着手于公司内部管理,走一种相对来说更能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性的路径,这条路径就是公司法路径,就是指企业应当自主决定自身的生产经营策略。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的对象,该路径应当把利益相关者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策略当中,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3.3.1 重新确定企业的目的
企业的目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点,基于此企业目的能够使企业把握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正确方向。把企业的目的界定为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平衡好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3.3.2 重新确定股东的职责
一方面,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又根据所持股份的不同,股东又分为大股東与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事项表决上,大股东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考虑小股东的利益,此举容易导致企业内部的不和谐,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大股东在做出决策的时候要同时顾及小股东的利益,以维持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滞后的实质原因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样看来,应该重新确立股东的职责,如发起设立企业的股东在企业章程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股东在股东大会做出决策时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能使他们的利益形同虚设;同时,股东还要督促董事会执行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立法上要不断改进,把从以股东利益为唯一价值选择的立法向股东利益与利益相关者利益相结合的价值选择的立法转变,谋求公司的长远利益。
3.3.3 重新确定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制定、实施经营策略时应当考虑到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比如对员工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怎样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并且把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在经营策略之中。
4 结语
虽然这些年来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展比较快速,但是还有不少问题,全社会都要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政府要重视对企业的外部监督;企业要重视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不断完善非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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