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免职,不应成为平息舆论的手段
2020-10-09熊丙奇
熊丙奇
今年7月,山西朔州朔城区第六小学某班的毕业班会上,一教师因学生只给班主任献花而谩骂学生,相关视频传到网上后,引发舆论关注。当地教育局进行调查后,对当事教师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销教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薪级工资由25级降至1级)、调离教育系统的处理。同时,给予该校领导班子成员(1名校长、3名副校长)免职处理。
教师违反师德规范,学校领导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民众意见不一。赞成者认为,一校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学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处罚,且应严惩。反对者则认为,教师归教师,校长归校长,必须清晰界定责任后再问责。教师出问题就追究校长责任,这只是回应舆论,而非对办学负责,长此以往,会让校长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以消极的态度實行“推责式”管理。
事实上,不仅教师出现师德问题校长要担责,就是学生间发生欺凌行为,校长也“跑不了”。比如,今年7月,针对山东省临沂市铜井镇初级中学3名学生殴打同学,并拍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一事,当地教育部门就对该校校长做出免职处理。
不论是师德事件,还是校园欺凌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成了“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在具体教育治理中,教育部门对“引起舆论关注”和“没有引起舆论关注”的问题的处理态度是很不同的:对于引起舆论关注的问题,各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有时早上发生舆情,当天晚上或者第二天就出处理意见;而对于没有引起舆论关注的问题,各地教育部门要么淡化处理,要么不了了之。
说到底,这是“舆情治理”,而非依法依规治理。依法依规治理,是不论事情是否引发舆论关注,教育部门都应该在事发的第一时间,主动成立调查组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教师,应根据调查结果告知处理意见,如果当事教师不接受,应允许其申诉,再组成新的申诉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根据新的调查结果做出处理。而对于涉事教师、学生所在学校领导的处理,则应该在深入调查学校领导在事件中的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学校领导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事件起因于教师或者学生个体,那就不应该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不能因为事件“闹大”了,产生了舆情,就快速地进行责任“切割”。
快速“切割式”处理,首先不尊重当事教师、学生及学校管理者的权利,背离了教育与学校“善治”的基础。其次,快速处理虽然能够平息舆论,却也可能掩盖真相,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会继续存在,导致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最后,这一“舆情治理”思路被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摸透后,会演绎出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新剧情”。比如,有的校长担心家长举报会引发舆情,于是把“零举报”作为考核教师的指标,从而迫使教师在管教学生及与家长相处时,对于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的事情,能不严就不严,能不坚持原则就不坚持原则,只要学生和家长提不出什么意见就好。家长也知道教师怕举报,于是动辄以举报来“威慑”教师。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的中小学取消了运动会、春秋游,主要原因就是担心出安全事故,引发舆情。
确切地说,很多事件中,校长被免职,是为了平息舆论,而非真正依法依规处理。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实行现代治理,亟须改变这种被舆情牵着走的治理方式,厉行依法依规治教。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