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020-10-09马兰
马兰
摘 要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准、法律法规完善情况决定了人防工程建设水准,关系着战争时期我国城市的防御能力以及对居民生命财产的保证能力,人防工程建设,因工程本身的特殊性,现如今在法律法规、管理方法等层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针对我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完善法律法规、利用高新技术、明确职能定位等方面,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办法进行了论述,以期广大从业者能够对当前人防工程监督管理情况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以及了解。
关键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监管
当前,国内外人防工程建设方法大致相同,主要表现为结合城市化建设、经济发展建设的“平战两用”工程,比如地下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等。为提高我国城市在战时的防御力,国家也规定了小区住宅需要根据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地下人防建筑。人防工程和一般民用工程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异,人防工程除了要具备一般民用建筑产品质量方面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对破坏效应的防护要求。如对核武器地面冲击波的抵抗;对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的抵抗;对早期核辐射、光辐射的抵抗等,由此可了解到,人防工程质量要求要高于一般民用建筑质量要求,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尤其注意质量的监管和控制[1]。
1我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现存问题
人防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分支,同时多数人防工程都为地上建筑附属部分,所以,其质量监督需要在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基础上施行,但这也导致我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存在权责不明、定位不明确、监督管理不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不完善等问题。比如,在我国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就对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有着明确规定,即“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应该由具备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是我国现行的《关于对附建人防工程监理问题的函》中又规定,“针对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取得国家或者省级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均可承担”。就当前规范制度的描述来看,我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极为明显的权责不清晰问题。
2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
2.1 明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定位
权责不明、定位模糊等必然会导致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下降,目前各地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层面上虽然隶属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管理,直接接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以及委托,替代政府施行行政管理职能,而监督管理机构自身的工作模式等却不明确。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纳入建筑工程监管体系以来,就对其定位进行了规范,即“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是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机构,基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参建方进行监督管理”。我国从具体的管理流程以及管理权责分配来看,这种定位毫无疑问是不规范、不明确、不科学的。
当前,应该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定位,参考发达国家在人防工程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应该根据中央发布的规范、方针、法律,制定和地区情况相对应的具体要求,监督地区各方工程质量履行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和地区人防工程相互管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通过明文条款来约束人防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2]。
2.2 完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体系
人防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各项措施的基础,是保证人防工程监督管理体制良性运转的前提条件。制定完善的人防工程法规体系,有助于监督管理人员通过法治手段、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约束人防工程的建设过程,以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发达国家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建立在严格、完善法律體系之上的,我国应该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特征,根据建筑市场内参建主体的诉求,引导其依法从事生产活动和管理活动。就当前我国人防工程参建主体的行为、意识而言,大多数参建主体都未充分认识到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在建设过程中,多采用和一般民用建筑相同的管理标准来约束生产行为、技术工艺等,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不够突出。
就我国人防工程突出的质量问题而言,建议当前针对技术方法、材料应用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抗渗施工、强度监测、刚度监测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技术参考规范,并明确相关的惩罚措施。各地在规范制度的指导下,应根据地区地下结构建设设计情况,对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明晰具体的检测方法和质量评价方法。
2.3 基于高新技术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
现如今,各项技术的发展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出了新的方向,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本身有着可视化、高效分析等特征,可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不容易厘清的数据内容,以直观、全面的方式展现出来,从而让数据结构更加容易辨识。大数据技术目前已经相对成熟,综合各种技术方可构成一个完善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依托在线平台,整合地方原有的政务审批资源以及综合管理系统,可实现审批数据资源的共享。通过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划,可基于“大数据技术”制定完善的资源管理办法、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和工程之间的联系方式、数据共享方式等,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技术资源,实现全面的信息化监督管理[3]。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仍旧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广大从业者需要对当前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以及了解,并积极推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明确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各项权责。同时,技术发展为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力度的强化指出了新的方向,当下可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构建起符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过程的大数据平台,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行政手续;另一方面能够实现对地区人防工程建设数据的统一分析,找到地区人防工程建设在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以提高管理效率以及管理质量。上文内容受篇幅限制,在质监寻租等方面存在不足,还希望广大从业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分析。
参考文献
[1] 孙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J].房地产导刊,2019(23):96.
[2] 董宁.浅谈构建科学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应把握的几个问题[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11):205-207.
[3] 张君.探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J].居业,2019(3):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