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2020-10-09董倩
董倩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对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展开了具体的探讨,将非货币性福利纳入了职工的薪酬核算范围内。随着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核算内容越来越广泛,其给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带来了或多或少的影响。本文通过举例深入剖析企业职工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方式,并提出改进对策,以强化职工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工作。
关键词 非货币性福利;会计核算;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主要就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的资产支付给职工一定的薪酬,虽然新准则的推出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内容,但由于企业在实际的运营中,非货币性福利和职工福利费涉及具体的经济效益,所以会计核算依然存在很多争议。
一、非货币性福利的會计核算
(一)将资产产品发给职工
某企业共有生产工人40人,管理人员10人,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一件,每件成本1000元,售价1800元(不含税),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率13%。
分析: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的,必须基于该产品的公允价值、税费来确定员工当月的薪酬数目,并明确记录到当期损益中。所以,非货币性福利为50*1800*(1+13%)=101700。由于资产发生转移,企业会计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增值税也视同销售。
第一,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84240
;;; 管理费用 21060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1700
第二,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17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
第三,结转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 贷:库存商品 50000
(二)将企业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使用
某企业于2019年1月从外地聘请了一名技术经理,并专门为该技术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使用。小轿车原本市场价值为15万元,每个月平均折旧额为2000元。
分析:企业如果将房屋、车辆等资产无偿提供给员工使用,那么应当将对应的资产每期应计提折旧的相关资金记录到财务账本中的当期损益中,并考虑进员工的实际薪酬中。
第一,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借:管理费用 20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00
第二,每月轿车计提折旧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000
;; 贷:累计折旧 5000
(三)外购货物发放
端午节,某企业共有员工100名,外购粽子发放福利,每盒粽子价格为100元,增值税13元,用存款支付100盒粽子。
分析: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基于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考虑职工当月的薪酬数目,并且明确记录到当月的资金支出中。本案例中应计入职工薪酬的金额为100*(1+13%)*100=11300。
第一,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9300
;;; 管理费用 20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
第二,支付月饼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
;; 贷:银行存款 11300
假设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货物是企业购入后作原材料的货物,则会计处理为:
第一,确认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9300
;;; 管理费用 20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
第二,发放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
;; 贷:原材料 1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300
(四)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商品售价和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本质上就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中的一种,该项非货币性福利也应当严格按照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但是,个别企业却将二者之间的差价认为是员工福利。以第一个案例为例,非货币性福利=50*1800*(1+13%)-50*500=76700,并且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和收入到财务核算内容中。
综上所述,针对不同种类的非货币性福利,财务部门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往往都是通过二级科目来反映。这种现状只能够笼统地反映业务数据,并不能够细化各项指标,不能较为全面地对公司各项业务资金的具体去向进行说明和呈现。与此同时,这种核算模式也无法给企业的领导层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建议,相应地还会给财务人员留下较大的谋利空间。此外,为了减少工作量,大部分企业的财务部门在核算处理时一般情况下不会预先计提处理,这不仅没有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还影响到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力,使核算过程和结果变得随意。
二、基于新准则核算非货币性福利存在的问题
(一)新准则不够完善
当前,各个企业给予员工的非现金福利种类在不断增加,如提供免费的公寓、外购健身器材、免费的体检等,虽然种类不同,但从本质上看都属于福利的范围。在9号准则中,只是单一地将非货币性福利表示为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品两个层面,并没有多方面融入其他形式,更谈不上合理的核算和确认模式。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职工发放的商品没有参考当下的市场价值,那么也不能进行后续的入账。同时,如果企业参考市场价值对福利的价格进行合理入账,这也要求企业对市场变化实施动态监控,相应的会计业务量也会越积越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