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20-10-09曹严苏蔚冯煜
曹严 苏蔚 冯煜
摘 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本文在制定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科技成果的性质进行分类评价,确定评价指标的选取以及指标权重的计算,并对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G3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9-0212-02
0 引言
目前国内关于科技成果评价相关研究较多,科技成果评价的结论大多作为职称评定、项目结题、人才评价的标准,而忽视了将评价结果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意义,科技成果能否顺利转化并不是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考虑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科技资源的浪费[1]。因此,尽快建立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升辽宁省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增强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奠定基础。
1 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设中,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至关重要。指标体系的设计直接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因此,在建立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时,需要结合辽宁省科技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符合我省科技发展需求。
1.1目的性原则
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目的是要在正确反映评价主體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为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切实服务,整个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都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开展。
1.2科学性、合理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是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基础,评价主体是否科学,评价结论是否准确很大程度上依赖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
1.3适用性原则
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是确保评价活动实施效果的重要基础。指标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到辽宁省科技发展实情,根据评价活动的时间、成本、评价指标的实用性以及评价主体的差异进行分类评价。
2 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基本评价指标设计
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构架如图1所示,由图中可以看出,评价指标体系处于评价的中心环节,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因此,一套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意义重大。
指标体系作为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设的重要核心内容,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做好成果评价工作的基础[2]。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包括评价指标的选取和指标权重的计算等步骤。
2.1评价指标的选取
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在符合国家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一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辽宁省科技发展实际情况,按照被评价对象的性质与特点,进行分类评价。结合辽宁省科技管理实际工作,科技成果评价项目一般分为: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软科学三大类。
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以基础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与规律、重大发现和重大创新以及成果的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价点。具体包含了:建立新技术、新方法、新装置,掌握新规律及系统集成创新;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性能及总体技术水平;设计的专业领域范围、项目规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数量;项目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已经推广应用的范围;技术水平提高幅度,对解决行业、区域、学科发展所起的关键作用;对提高基础科研水平和科普的贡献、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的综合效益。
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以运用科技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评价点。主要包括: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突破,掌握核心技术程度,自主创新技术的比重;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所处的技术水平;对现有技术水平的依赖程度以及对超越程度;成果成熟度及产业化程度;对区域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
软科学类科技成果以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以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为主要评价点。具体包含:理论观点上的创新性、研究方法的创新程度;研究的难易程度及所应用项目的复杂程度;提出观点、方法的价值与学术水平;对科技决策提供依据发挥的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民经济、社科发展的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紧密程度。
2.2指标权重的计算
目前,关于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计算方法比较多,例如层次分析法、指标贡献率发、信息熵算法、特尔菲法等。这些算法大体分为两大类,一类客观计算指标权重,一类主观确定权重。指标权重反映的是该指标的重要程度,成果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反映的是该成果满足价值主体需求的程度。不同的价值主体和决策主体对评价指标权重的看法也不相同[3]。
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在参考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主观和客观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首先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权重进行计算,这种方法能够通过一致性检验等方式保证权重计算的一致性和归一性。为使指标权重更好地反映辽宁省科技发展实际情况,计算得出的权重值再经过战略专家和科技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调整后确定。
3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若要提高政府科技宏观管理能力、创造良好的科技服务环境,就要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新机制。
3.1建立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
根据国家最新相关政策及要求,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传统的科技成果鉴定转变为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举办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力量负责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与顶层设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是新时代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核心,因此,辽宁科技成果评价应建立在科技管理职能部门的宏观领导下,进而形成科学客观的评价及工作协调机制。
3.2建立评价机构的认定机制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简政放权”政策的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越来越多的被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4]。因此,建立合理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估专家、评价专员的认定考核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评价的权威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评价机构内部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价质量控制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有序开展。
3.3建立评价过程的监管机制
为了保证科技評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管理机构,都应该推崇将科技评价工作交予第三方机构开展。同时,为了保证评价工作安全可靠进行,应当建立对评价主体及评价机构的监督机制,确保科技成果评价信息公开透明,科技成果查新与检测规范合理,科技评价经费使用合理,科研诚信落实到位。
3.4加强科技评价专家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定
目前,我国有关的科技评价制度中,对于科技项目评价要求规定较具体,而对科技评价专家监督管理缺乏明确要求,尚未形成系统的监管制度。尽管部分管理文件中提出了有关的要求,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缺少程序上的安排[5]。为了强化科技计划管理、发挥评价作用、加强专家监督和管理,建议完善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科技计划全过程评审专家科研诚信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行机制,制定科技评价专家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条例,成立科技评价专家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专家行为,受理并调查对学术违规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职责,对违背监管要求的情形进行相应惩戒。
3.5逐步建立科技评价责任机制
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需求的科技评价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科技评价专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建立健全专家诚信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专家是科技评价工作的关键,专家的诚信程度决定了专家学术道德和学风水准,决定了专家如何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的程度。要尽快制定专家诚信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增强其可操作性。
3.6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
一是建立完善的评价听证制度。对非涉密的科技成果评价尽量采取公开听证的制度,通过听证公众的参与,既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又可以使被评价对象发表意见充分得到应有评价的权利,评价者可以直接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评价的公信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6]。二是建立完善公示监督制度。科技成果评价过程和标准及结果及时在互联网及媒体公示。对公示的科技成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并提出异议,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对有争议及有问题的科技成果评价由审核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并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7建立辽宁省科技评价专家评价体系
在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在科技评价过程管理中,对专家进行评审工作的详细过程进行信息记录,它包括,对专家工作态度、责任心、工作时效、评审中是否存在恶意拒评现象;对于评审内容是否做到详实具体、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网评评审回单是否按时寄回和提交、到现场参加会评是否接受企业的各种形式的贿赂等。专家库管理机构须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对评审专家的以上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和打分,同时将结果建立系统档案,存储于专家系统个人记录当中。同时,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能够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的专家和老师应给与一定的鼓励,相应增加评审工作聘用次数;对于不能满足工作和存在问题的专家和老师,应列入黑名单或交由相关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4 结语
虽然国家已经取消了政府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能,但社会对科技成果评价的需求仍然存在,尤其是当前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形势下,对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提出了新的要求[7]。辽宁在科技成果评价系统建设,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程序的规范性、独立性及制度化建设等方面依然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依然需要科研人员不断的创新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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