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2020-09-29葛昆鹏
葛昆鹏
摘 要: 法治是一个伟大的名词,代表着几千年来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崇高价值,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回望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历程,从人治到法制、从确立法治方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在全面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取得了一系列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26.262
1 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1 艰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始探索一条适合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带领人民积极进行根据地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迅速制定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制定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新走上正轨,并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不断走向深入。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实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1.3 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和国家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上为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遵循“从中国实际出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这就意味着我们要重视传统来实现“观俗立法”,但也不能“墨守成规”,我们的法治要立足于當今中国实际,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如何遵循“从中国实际出发”?
传统非常重要,尊重传统才能实现“观俗立法”,但重视传统不是我们固步自封、因循守旧的理由,而是强调本国传统的不可割裂性质,反对盲目地域外法律移植及其导致的“橘生淮北为枳”结果。我们之所以重视传统最终还是要服务于今天的法治实践,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中之重,是面对中国现实的国情,从中国现实的需要出发去思考、去谋划。也就是说:法治要面向中国现实。这个方面,如果用两个关键词来概括的话,就是“察国事本”和“问题导向”。
如果说“察国事本”是前提和方向,那么“问题导向”就是基本路径和方法。归根到底,国情不同,法治的问题就不同,其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自然也就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实践是理论的基础,是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实践对理论起决定作用,理论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理论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为实践服务,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讨论法治不能是概念化空谈,更不能是理想化描摹,而必须是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反映、抽象和概括。“察国事本”与“问题导向”,这是推进中国法治非常重要的观念和方法论基础。在这里可以举个例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在其他场合也强调要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并举。也许,在有的人看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等量齐观可能冲淡了法治本身的意义。也有人会说,那些法治的先发国家,他们就没有将法治和德治并列。这种对“以德治国”的质疑,就是没有“察国事本”,也没有坚持“问题导向”。
法治要立足于当前实际,要针对中国社会的问题和复杂尖锐的矛盾。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法治建设要有“长远的战略谋划”。
总书记强调的中国法治建设要有“长远的战略谋划”,就是将中国法治放在一个更加整体、更加宏观、更加长远的战略高度来规划。这一战略高度至少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治要服务于国家未来的发展目标。中国法治建设不能只顾眼前,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去未雨绸缪;要通过法治为跳出“历史周期律”开辟出一条新路。
二是中国法治的道路和实践,要在未来产生“世界性的意义”。一个国家的全球竞争力,不仅仅取决于其经济和军事实力,还取决于若干软实力。文明的输出能力就是非常重要的软实力。古老的中华文明为什么对亚洲尤其是东亚地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就在于她的文明输出能力,法治文明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正如民国学者谢振民先生所描述的:“吾国伊古以还,文化遐被,声教远讫,四裔朝觐讼狱,航海梯山,咸来观光上国,如朝鲜、安南、缅甸、琉球、暹罗、日本,其一切法律制度,莫不渊源于我国。……故道德礼教与法令律例融而为一,尽善尽美,可经可久,吾中华法系,实较世界各法系为完备而精进。”尽管这个描述颇有自得之意,但中华法治文明对周边国家的文明输出能力和影响力不容否认。
中国的法治道路,要积极探索现代化国家如何实现法治现代化的经验;要提供在一个急剧变迁的转型社会,如何既实现社会经济的较快增长又保持社会稳定的法治经验;要提供一个悠久文明的国家如何传承文明又兼收并蓄、改革创新的法治经验;要提供一个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如何推进法治的基本经验。如果这些经验能够逐步成熟化、理论化、体系化,就是中国对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