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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河长制管理经验

2020-09-29邵荣同

写真地理 2020年26期

邵荣同

摘 要: 某灌区位于某省中西部的丘陵地区,总设计灌溉面积为700万亩。近年来某灌区推行河长制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果,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基于某灌区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对当地河长制推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基于实际情况构建起应对措施。

关键词: 灌区;河长制管理;优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26.248

河长制管理是我国从河湖水域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总结创新的管理形式,河长制可以理解为有政府党政领导担任地方的河长,调动各方力量来对相关地方的水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一方面明晰责任分配,另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双管齐下管理河湖水域。本文基于某灌区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对当地河长制推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基于实际情况构建起应对措施。

1 某灌区实际情况

某灌区位于某省中西部的丘陵地区,总设计灌溉面积为700万亩,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某灌区开始了骨干工程建设,直到九十年代末某灌区已经完成了配套设施的建设,有效灌溉面积为613万亩,实际灌溉面积也达到了541万亩。某灌区包含三个毗邻灌区,属于标准的亚热带气候,建设初期就以防洪和灌溉为主要目标,兼任城市供水和水力发电。最初某灌区的管理方式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分总局、管理局、管理所和管理段等分级管理部门,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后来某灌区积极进行内部改革,不断对管理方式进行整改和创新,最后采用河长制作为灌区的实际管理方式。最终确立了总河长1人、市级河长9人、县级河长60人、镇级河长273人、村级河长2576人。

伴随着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河长制也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果。首先基础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各级河长积极完成相应检查,基本完成灌区内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使得灌区水域的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其次是针对多家污水排放工厂进行了约谈,并对灌区内水域进行多元化治理工作,同时对多条干流渠道进行规划,在恢复灌区内生态环境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最后是对水资源的保护颇具成效,一方面对水资源分配进行集中化管理,环节水资源供需矛盾,合理调配供应,另一方面針对灌区设备进行改良和完善,加强了相关设施设备的储水供水能力,因地制宜的设置各项设施参数,最终完成整体的水资源供给规划。

2 某灌区河长制推行存在的问题

虽然河长制取得了积极地成果,但在推行过程中某灌区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在此我们队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列举。

首先是河长制的稳定度不足,相关河长的人员职务经常会因为管院的提拔、调动和违纪等情况发生相应的变动,一旦河长发生变动,所在职位制定的相关措施通常也会发生改变。对河流治理的连续性产生了影响,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考核和后续问责过程有一定的困难,各级部门缺乏深层次考核指标,在行政层级上面,下级要为上级公正评核,其中有很多的利益瓜葛,无法按照“一票否决制”实行问责。

其次是协同治理程度不足,一方面河长制人员的选择包括了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同时流域水系分支较多,上游下游容易产生工作协调度不够等问题。另一方面表现在职能交叉进而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此外,由于在河长问责中的协同管理方案是由其行政权力系统内部设定,相当于各个部门内部话语权不同意,甚至难以排除在相关断面的检测数据、河道恢复程度和智力成果等方面的修饰和作假现象。

第三是当前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参差不齐。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化是衡量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人员信息化水平、综合业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但是现在标准存在不统一,省市县在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中极不平衡,形式、内容差异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存在“协同工作能力不足、信息孤岛现象较为严重、信息资源效用低、系统功能较为单一、智能管理功能缺乏、专业信息人才少”等突出问题。

3 完善灌区河长制的对策

3.1 完善长效稳定运行机制

长效稳定运行机制可以分为考核激励体系和追责制度两个方面,一方面完善灌区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参考其他省份或者发达国家的考核体系,笔者认为完整的灌区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应该包括水资源质量维度、生态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维度、水域占用补偿维度、激励维度等方面。另一方面是完成追责体系的建设,根据灌区的实际情况构建起多层次的管理体系。设计多个职能相互衔接的管理层次,让管理层次能够互相监督,最终确保管理机制的长效稳定运行。

3.2 完善信息化建设

在信息社会更要加强河长制的信息化建设,助力河长制的顺利推行。可以学习东部沿海省份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开发建设面向全省五级河长制的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微信、APP等新媒体和移动互联技术,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同时利用信息化加强灌区水域管理的效率和深度,实施对管理内水域情况进行分析,并且第一时间形成对各级河长的信息反馈。另外还需要针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基于大数据的实际结果对灌区今后的发展进行调整。

3.3 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流域管理协议本身就是各方相互协调的结果,协商的过程是利益分配的过程。通常协商的难度很大且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但最终的结果通常是比较满意和能够为各方所接受的。在流域管理层次,设立由有关地区、民间组织代表组成的社区顾问委员会,社区顾问委员会一方面可直接收集居民、特殊利益集团对流域管理的意见,另一方面可对流域管理提出咨询意见,起到与民众直接沟通的作用。同时在政府协调层面,可以设计第三方协调机构,加大监管的同时减少政策阻力,对各区域、各部门的管理需求进行协调。

4 总结

总而言之,灌区河长制管理不是一段时间的调整就能完善的,相关管理机构需要结合灌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前政府关于河长制的管理要求进行调整,一方面保证河长制运行的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针对现有的不足进行及时整改,让河长制变成一个动态的管理方式,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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