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制案例报道 深化法制宣传效果
2020-09-29彭哲辉
彭哲辉
案例报道或案例通讯是法制类报纸最常见的一种报道体裁,也是各家媒体进行法制报道的常规“重头武器”。它是法制报与生俱来一直存在并继续保持的一种基本法制宣传形式。其法制宣传作用毋庸赘言。但是,在多年传统观念的束缚下,案例报道内容单一、写法陈旧,越来越不被读者接受。如何创新法制案例宣传形式,使其更受读者欢迎并起到更加积极的法制宣传效果,是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的一个课题。
案例报道是指对政法或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典型案例进行较系统全面的报道,通常以通讯形式刊发。它与案件报道的区别是:案件报道是对公众关心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各环节进行报道,通常以及时效性强的消息形式出现。在案件有重大突破进展后,较系统、全面的案件通讯报道形式,可以视为案例报道。
一、目前法制案例报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容单一。现在案例报道多是公安部门的侦破案件通读,这种案例就事件本身而言,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其突发性和曲折的情节,容易吸引读者。但这种从目前刊发的案例看,报道形式及破案的过程多有雷同。更为雷同的是交通肇事案例,有些“万能”标题,可以在多个交通案例使用。而法院的判例也多是判决书上干巴巴的“事实”加最后的判决结果。
2.写法陈旧。一些案例报道形成发案、破案、嫌犯坦白“三段论”套路。为了突出办案单位的成绩,文章将更多的笔墨,落在办案单位如何辛苦(“连饭都顾不上”)、如何部署上(“局长亲自参加案件分析会,副局长亲自指挥”“兵分三路”等),在讯问嫌犯时“政策攻心”,最终嫌犯坦白交待。临了,不忘加一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种写法只有办案单位和作者自己才看的文章,著实让读者生厌。
3.有些报道易产生负面影响。在血腥现场的渲染和嫌犯还原作案过程的表述中,容易让读者产生误导和对社会治安的不安;而作案手段和侦破手段的过细描绘容易诱发犯罪和提高嫌犯的反侦破能力。更重要的是,一些不恰当的报道让读者对报纸传播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二、案例报道需要创新和加强
案例报道的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在于以案说法。报纸不如电视,能用图像直观地演绎案例经过来“举案说法”,起到较好宣传法制和警示教育的作用。法制类报纸肩负的普法任务,又使其必须改变宣传的方式、方法,以读者喜闻乐见方式,起到宣传法制的作用。因此,法制报应该积极地创新形式、拓宽内容来强化案例报道。可以说,案例报道的及时性和影响力,也决定着法制报在当地的权威性。
1.内容上拓宽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件,不仅仅是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对于群众生活也有更多的法律借鉴和教育意义。除公安刑事重大案件侦破案例报外,应多在民商事案件中选择案例线索报道,扩大案例报道的内容范围。民商事案例渗透百姓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数量更大,可读性和教育性更强。
2.写法上求新
(1)先明确三个“不同”。首先,要有选择典型案例的意识,明确此案例与其他案例的不同意义所在,即明确了这个案例的新闻价值。我们应当多选取发生在人们身边、对人们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其次,要有时刻发现“不同”的意识。在深入采访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发现案例各个环节的与众不同,找到这种“不同”,也就是找到了这个案例的独特性。再次,要有与其他写作者不同写法的意识。不要套用别人的写作套路,更不要重复自己的写作方法,要选择新角度力求新突破。
(2)重申一个目的。要明确写作案例报道的目的是普及法律常识,而不猎奇或仅为吸引眼球。因此,在写作过程中要更好地体现案例的警示教育性和以案说法的作用。
(3)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感人的是情,严肃的是法。在写作过程中,要注重情与法结合,突出当事人情与法的矛盾冲突,让文章有血有肉。
(4)一种手法:讲故事。在案件的叙述过程中,要用讲故事的方法,将事件描述的有声有色。案例报道的最大特点是故事性,如何寓教于“故事”,需要认真构思。少用套话官话,少一些废话,以朴实的叙事和点睛的引导作为文章的主调。
(5)以引言或编后的形式,重点提示出此案给人的警示教育或写作此案的目的。可以是采访手记者,也可以是编前编后,用这种特殊的处理方式突出主题。
如果注意到以上五个方面,也就在案例报道的深度上下了功夫,应该能写出一篇好的案例报道。
3.形式上创新
在案例报道的处理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对于重大、典型的案例报道,要在报纸版面上突出处理,充分体现编辑的思想和记者的意图。
(1)将重要案例报道作为报纸的一个主打品牌,在重要位置突出处理。好的案例比一个流于形式的会议更吸引读者,更能起到普法教育的效果。因此,可将重大典型的案例在一版头条或倒头的位置进行突出编排,长稿可以转版。
(2)将“目的”作为主要部分进行处理。不要将案例报道与一般消息一样常规处理。编辑在编发案例稿件时要突出处理案例报道的目的性,即警示什么。还可用加编后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反思。编辑选编的案例要明确为何选择此案例,教育意义是什么,也要以引言或编后的形式作进一步强调处理。让读者一眼就看到文章的主要内容,达到编发的目的。
(3)案例报道应尽可能加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图片,视觉效果和现场感会更强些。
总之,案例报道应作为法制类报纸宣传法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创新案例报道,让读者喜闻乐见,达到宣传法制的社会效果,这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因此,在内容、写法和形式上的创新,也将一直持续下去。
(作者单位:山西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