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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2020-09-28蔡猛

劳动保护 2020年5期
关键词:黄总老贾行政处罚

文/蔡猛

“黄总,这是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这个月的工资发放表,请您过目!”老贾脸上挂着近似谄媚的笑容,缓缓地说道。

黄总看着报表,眉头渐渐地舒展开来:“老贾,别老黄总黄总的,虽说这两年赚得盆满钵满,但就咱们这个小作坊连相关手续都没有办,充其量算个村民互助组织,你可别寒碜我了……第三季度效益增长的这么快,你是大功臣。效益好起来,工人的收入不也跟着涨上来了嘛,这下你的工作就好做了。”

趁着黄总的兴奋劲,老贾建议道:“黄总,今年暑期高温季节业务是以往的几倍,主要是您能力强、路子广,马上就要进入生产旺季了,您看设备是不是也该检修一下了,特别是3 号机组最近小故障不断,安全装置也是时灵时不灵的,很危险,全面检修一下,也就半个月时间,磨刀不误砍柴工嘛!人我已经找好了……”

“老同学,你不是和我开玩笑吧!凡事都要讲效益,你很清楚现在停工检修半个月我们得损失多少钱,你想想办法再坚持坚持,等到旺季过去了再检修吧!实在不行就派人24小时盯守,这么高的工资就应该多干点活,实在不行再发点补贴,这点小事你做主,你做事我放心啊!”

话说到这个份上,老贾也就不好再坚持什么了,毕竟“端人碗受人管”,虽有同学这层关系在,但在利益面前,这根本就算不得什么。其实老贾也清楚,员工对于是否进行设备检修没啥意识、也不在乎,他们在乎的是有没有活干、能拿多少钱,这直接决定了他们过年的“质量”。

小厂用工并不固定,旺季时多则几十人,淡季时少则三四人,都是周边村庄的村民。虽然老贾反复强调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问题,但这帮老爷们儿根本没有将他的话当回事,一心想着多干点活多赚点钱,比进度赶工期的气氛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面对如此情况,老贾也很无奈,为了保证生产安全,他只能加大巡查和奖惩力度,稍稍压制一下不良习气的苗头。

然而,事故的发生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元旦后的一天,3 号机组再一次因故障停机了,维修工抢修了半天也没修好,一群当班人员发挥“三个臭皮匠”的精神凑了过来,指指点点、捣捣戳戳,突然电火花四射,烟雾中夹杂着“噼里啪啦”一阵乱响,机组近前的几个人倒在了地上……

事故导致1 人死亡,3 人电弧轻微灼伤。老贾分别向黄总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了报告。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认定为意外事故,老黄又积极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经过几天的忙乱后,又开足马力进行生产。

两个月后,事故情况被举报到县应急局,县应急局认定:生产主体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检修作业,导致相应事故发生,并未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瞒报事故,最终做出1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主要负责人黄总作出上一年个人年收入100%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黄总对违法违规事实不予否认,但对处罚决定不能接受。认为自己是自然人,并不适用《安全生产法》,而且事故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如实报告,不属于瞒报事故,双方争执不下。黄总本着“凡事讲效益”的原则,遂聘请律师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上诉人虽系自然人,但其实际从事生产活动,属于《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属《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事故发生后,上诉人虽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仅是为获得身亡证明材料。为了避免高额行政处罚,黄某并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存在瞒报事故的主观故意,故法院认定县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县应急局处罚决定。

输了官司,瘫软的黄总懊悔不已,自己事事讲效益,结果因违法生产导致遭受巨额罚款,工厂被依法关闭,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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