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建设中牢牢把握“四个坚持”
2020-09-27徐永军
徐永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这“四个坚持”,既是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只有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才能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把这一思想贯彻和体现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开创国家治理新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机统一。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一个贯通全局、指导全局的重大指导方针。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部工作之中。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才使当代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冲破体制机制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要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推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和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历史,就是一部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前进的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改革创新,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特别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要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加速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作者: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务委员,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