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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法庭,母亲怒夺抚养权

2020-09-26易刚

检察风云 2020年16期
关键词:调解书抚养权阿宝

易刚

门户不般配 夫妻缘分浅

生于1988年的李晓欣,是柳州市人。虽说没有长在富裕人家,但父母都有穩定的工作,家庭经济条件也算不错。按照李家父母的期望,李晓欣应该上重点高中、考大学。但事与愿违,李晓欣偏偏不擅长读书,初中毕业时没考上好的高中,高考时又落榜了。

尽管父母希望李晓欣复读,但自认为没有学习头脑的她拒绝了。后来父母在一个朋友的公司给她安排了一份工作,负责整理各个仓库的进出货单据,进行分类归档。李晓欣就是在那里认识了陈耀明。陈耀明比李晓欣年长4岁,从县城老家到市区打工,也在李晓欣工作的公司上班。由于每个星期都要交进出货单据,陈耀明一来二去,就与李晓欣熟悉起来。陈耀明热情豪爽,开朗又活泼,很快就吸引了李晓欣。在2009年末,两人恋爱才刚刚1年,就兴高采烈地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的头几年,小两口相处得很好。李晓欣很少与陈耀明一起回老家,所以也没有什么婆媳矛盾。第3年,李晓欣生了儿子,取名阿宝。看着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李家父母期盼女儿的生活能一直这样平静而幸福地持续下去。可是,好景不长。

孩子出生后不久,陈耀明便渐渐染上了贪杯的陋习,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在单位不好好工作,回到家里还随意发脾气,胡乱砸东西。李晓欣反感又气愤,两人的争吵也愈发频繁。

割舍母子情 探视受阻挠

2017年春节过后,忍无可忍的李晓欣向陈耀明提出了离婚,并且提出儿子跟随她生活。陈耀明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一旦离婚后把孩子给李晓欣抚养,他根本无法向老家的父母交代。可是妻子各方面的条件都比他好,儿子年纪又小,就算打官司,他恐怕也没有什么机会争到抚养权。出于这个原因,陈耀明以“要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为由,拒绝与李晓欣离婚!

怎么办?要离婚就得放弃孩子,想要把孩子留在身边,就只能在不幸的婚姻中折磨自己,李晓欣面对的选择可谓两难。经过几个回合的拉锯战,身心俱疲的她只好答应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8月初,两人协议离婚,约定阿宝由陈耀明抚养,李晓欣每月支付阿宝生活费9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收据双方各承担一半,至阿宝独立生活为止。或许是因为李晓欣对法律不了解,她并未发现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探视孩子的内容。起初李晓欣每个星期都去看阿宝,陈耀明并没有意见,可短短几个月,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离婚后独自在柳州打拼的陈耀明,难以兼顾工作和小孩,不得不将阿宝送回老家,请父母照看。这样一来,李晓欣想看儿子可就难了!因为融水县离柳州市有上百公里路程,而李晓欣又不容易请假。即使周末也只能匆匆来回,陪儿子的时间非常少,况且有时候,她还会白跑一趟。究其原因,是陈耀明离婚后,其父母对李晓欣大为不满。故此,李晓欣每次打电话说要看孩子,前家公不是称家里有事没时间,就是故意带孩子去走亲戚,甚至还会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她见。对此,李晓欣颇有怨言。

在数次探视受阻的情况下,2018年6月末,李晓欣将陈耀明告到柳北区人民法院,提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的权利,可她的探视权却被陈耀明及其家人无情地剥夺了……她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不过,由于李晓欣与陈耀明的离婚协议里没有关于探视的约定,她也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探视时受到了阻挠,所以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被驳回了。

李晓欣不服,在法定时限内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她和陈耀明之间进行了调解,并根据他们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约定陈耀明将儿子接回柳州抚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时,必须到市区内的小学就读,李晓欣每个月有两个周末可以探视。

事情发展到这里原本能够了结,孰料陈耀明却没有履行调解书中的约定,不仅迟迟不把孩子接回柳州,还擅自做主在2018年9月把阿宝送入融水县的一所小学……李晓欣到陈家看望孩子时,也依旧会遭到陈家人的阻挠,常常扑空。于是,李晓欣再次将陈耀明告到了法院。

 父亲不履约 丢了抚养权

2020年初,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再次与前夫对簿公堂的李晓欣显然比以前更有准备。她认为,调解书是法院生效的文书,其中明确规定了陈耀明应该履行的义务,可陈耀明以各种理由和方式阻碍她探视孩子,已经背离了他们约定的初衷,也公然违背了法院的调解书,他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李晓欣还提出,陈耀明在抚养孩子期间,没有履行好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对儿子疏于照顾,缺乏关怀和教育,致其长期患病。为了让儿子能身心健康地成长,得到正常的关爱,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她再次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吸取了第一次打官司时的教训,李晓欣这次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其中包括两张录音录像光盘和一份文字资料。在这些证据中,阿宝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跟父亲住在一起。李晓欣也搜集了一些证人证言,证明阿宝都是由爷爷奶奶照顾,陈耀明每月最多只有4天时间回融水县看望儿子,儿子根本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陪伴。另外,陈耀明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不稳定,且有酗酒的恶习,不适合抚养孩子。

面对李晓欣拿出的证据和种种指责,陈耀明理屈词穷,但在法官提出调解时却表现得犹豫不决,并不愿意主动放弃抚养权。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爷爷奶奶照顾孩子精力有限,县城教育水平不及市区,陈耀明工作生活条件不好,这些都不利于阿宝的健康成长。而且,他还违反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不履行义务又藐视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3月中旬,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下,陈耀明也感觉自己大势已去,只好选择妥协。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阿宝变更由李晓欣抚养,随其生活,陈耀明从2020年4月开始,每月15日前支付阿宝当月生活费9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发票由李晓欣和陈耀明各承担一半。这次,法院还特别对陈耀明的探视权进行了规定,允许他每个月的前两个星期的周末探望儿子,春节、国庆和寒暑假可以增加3—5天。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法官点评

由于离婚协议里没有约定探视的内容,李晓欣不得不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先失败后成功的经验告诉人们,除了抚养权归谁所有、抚养费如何承担,探视也是离婚协议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此外,如果真到了打官司变更抚养权的地步,一些问题也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时,必须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是法律考虑孩子成长需要而做出的规定。

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尽义务、不利于孩子成长等行为的存在,否则很容易像李晓欣在第一次打官司时那样,不能成功变更抚养权。

再者,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的能力,可以申请变更。这是法律赋予孩子的选择和自由,不过也需要证明是孩子的真实意愿。

最后,法院认为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时,也会做出变更的判决。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但现实总比法条复杂,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非常重要。比如,陈耀明和家人阻挠李晓欣探视孩子、违反了法院调解书的规定,在法官看来就是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因为,如果继续让陈耀明抚养孩子,李晓欣的探视权恐怕还会受到侵犯,那么孩子的成长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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