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养老金的原因和防范对策
2020-09-26王铭
王铭
从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体系情况而言,养老金属于离退休人员的重要收入来源,关系到日常的生活。通过科学化管理养老金的发放工作,能够减轻于老龄化社会运转的负担。然而,在最近几年,养老金发放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养老金冒领的情况,并且表现出日益严重的势态。我国的很多地区均开始制定针对冒领养老金问题的防范策略,并且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不过依然没有彻底解决此问题,形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此过程当中也提高了养老金发放与检查管理的困难程度。所以,怎样解决冒领养老金的难题可谓一大挑战。鉴于此,系统思考和分析冒领养老金的原因和防范对策显得尤为必要,拥有一定的研究意义与实践价值。
冒领养老金相关概述
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表现形式,包含了下述几类不同的情况:
第一,当离退休人员已经死亡,亦或失去了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以后,依然能够持续领取养老金。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亦或受到判刑、劳改、失踪之后,其家属没有上报,导致相关社保经办机构难以及时暂停发放养老金。
第二,依靠相关政策与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并且处于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的情况。
第三,提供假照片的现象比比皆是。针对那些异地居住与由于疾病无法自理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认证的时候提供了虚假的照片,亦或为死者兄弟的照片,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来说,不但违法了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要求,同时也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当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可知,有关社保经办机构需要针对广大参保个人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实施仔细地检查与核实,当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者丧失了相应的领取资格之后,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继续领取待遇,亦或者采用其他的方式骗取了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马上暂停待遇的支付,同时责令其进行退还;对于拒不退还的,则依靠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一般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构成犯罪的,则依靠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冒领人需要针对其冒领行为承担一切相关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责任。
冒领养老金的原因分析
违法成本较低,针对养老金冒领者的惩处不够严厉
长期以来,因为养老金的冒领数目很低,并且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太多,通常情况下,主要依靠有关社保经办机构负责针对养老金冒领的本息加以追缴管理,缺少科学性与规范性,并未根据有关《社会保险法》当中的具体规定实施,有关社保行政部门要求养老金冒领者及时退回,同时对其实施罚款,但是针对部分冒领严重的情况,却未将其移交到有关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实际的落实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震慑和约束力不足,违法成本较低,久而久之,导致很多人在养老金冒领方面问题的认识程度较低,自控意识较差,没有意识到已经触犯法律。
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性严重不足
一般来说,因为国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很晚,仅仅形成了基础框架体系,在此过程当中,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方案并不健全。例如,关于异地协查管理制度只有雏形,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着社保机构信息的共享渠道不够通畅、相关数据信息无法共享的情况。与此同时,有关社保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审核机制也健全一定的健全性,容易导致部分企业或者个人钻空子,通过采用篡改、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方式,达到骗取养老金的目的。除此之外,一些部门没有做到给予积极配合,管控效率较低,而且可能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由此导致养老金冒领的现象变得更加严重。
养老金冒领人员认识不足
笔者通过深入调查后,从中可知,长期以来,大部分养老金冒领人员均没有意识到冒领养老金的严重性,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足,使其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却不自知,表现出依然抱着侥幸逃脱的心理,在其思想意识里,现阶段的养老金领取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即便进行养老金的冒领,也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理,因此,在思想意识上没有重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依然大胆地进行养老金的冒领行为。所以,由此不难看出,因为思想意识上的忽视,造成冒领养老金行为不断增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信息无法共享,尚未实现认证平台共建与共享
目前来说,有关社保机构和户籍管理、民政殡葬等相关部门尚未建立科学的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同时缺少认证共享平台,没有系统了解退休职工的生存、死亡等狀况,由此导致退休职工在死亡以后,没有及时进行认定,同时暂停发放养老金。与此同时,受到相关政策方面的影响,使得部分退休职工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等有关信息和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出现不同的情况。比如,在社保系统当中,职工的出生年月主要根据最早的招工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当作依据,导致和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不同,所以,使退休职工在死亡后,有关社保系统信息和民政殡葬部门的信息并不一样,产生不良影响。
针对冒领养老金行为的 有效防范对策
科学根据相关法律,做好养老金冒领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工作
当发现出现了冒领养老金的情况之后,不论冒领的数额是否过大,都需要马上进行冒领养老金本息的追缴工作,并且,有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严厉处罚养老金冒领者,以成倍的数目进行罚款。对于拒不退回养老金的本息以及不缴纳罚款的冒领者,则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针对那些养老金冒领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实际上,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当中,应该科学参考具体的经济成本收益情况,并且对于那些养老金冒领数额很小的情况,依然要及时追缴本息,并处以严厉的罚款。只有加大对养老金冒领者的惩处力度,才能发挥出有效的警示效果。所以,科学根据相关法律,做好养老金冒领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工作可谓十分关键。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养老金冒领者的严厉惩处
长久以来,进行养老金冒领行为检查和惩处的过程当中,一方面,很难精准把握线索,提高了追查的难度;另一方面,针对处罚结果的落实非常困难。所以,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科学依据《社会保险法》,并且對其中的相关规定予以不断补充和健全,达到优化的目的。借助立法的方式,能够使养老金的相关领取条件、操作步骤等工作变得更加科学,并且落实不同部门自身的职能和责任。除此之外,做好针对养老金冒领行为的惩处工作。如果发现出现养老金冒领的行为,需要马上进行冒领养老金的追查。与此同时,借助对丧葬救济费、一次性抚恤费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方面费用的扣减方式,达到追缴冒领养老金的目的。如果难以借助此种形式完成追缴,那么应该采用其他的方式加以解决。
提高养老金冒领人员的认知
针对长久以来出现的养老金冒领行为,应该提高养老金冒领人员的认知,转变其从前的错误思想,真正意识到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后果。并且,纠正其存在的侥幸心理。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目前的养老金领取管理制度,加大对于养老金冒领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在思想上更加重视,使其悬崖勒马,不再继续犯错,并且主动上缴所骗取的养老金全部数额,避免酿成大错。
实现信息共享,构建认证共享平台与网络
为了达到有关部门数据共享的目的,需要实现信息共享。具体来说:第一,需要重视全国范围内社保信息联网建设工作,和公安户籍、民政殡等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共享机制,让全国范围内的异地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得以落实,提升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核查工作的效率,让有关社保机构可以及时了解退休职工的具体死亡情况,避免风险的出现,降低相应的停发率,切实保障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科学进行社保系统历史数据信息的对比工作,既要参考相关历史数据信息,又需要业务与公安户籍在数据方面相同,增强共享效果,并且落实了具体的管理责任。
从此次论文的阐述与分析当中,不难看出,系统分析与思考冒领养老金的原因和防范对策显得尤为必要,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实施价值。本文通过分析冒领养老金的原因情况,制定出针对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有效防范对策:科学根据相关法律,做好养老金冒领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养老金冒领者的严厉惩处、提高养老金冒领人员的认知、实现信息共享,构建认证共享平台与网络、加大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力度,实现失信人员重处并纳入失信黑名单。望此次研究与分析的内容和结果,能够得到有关养老金发放管理工作人员的关注与重视,并且从中获取到相应的借鉴和帮助,以便避免出现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并且编制出合理的防范措施,进而加快我国养老金管理制度完善的速度。
(四川省武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