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
2020-09-26李红松
摘要:从社会哲学层面来讲,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由需要、技术、交往和分工等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制约着人的发展,人的发展的现实状况同时也制约着社会发展,这种双向制约关系是必须予以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当前条件下,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社会整体领域不断发展,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客体条件;同时,还应着力提升人的素质和能力,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创造适宜的主体条件,更好促进人的发展。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研究已经成为热点,不少学者基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对此展开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由于对“社会”这个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或者由于对人的发展规律的把握不够深刻,研究的深度与系统性仍有待提升。鉴于此,本文拟在社会哲学的层面上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与人的全面发展等相关问题做些探讨,以深化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
一、内在逻辑: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辨析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到了一个重要概念,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但仅从这个概念本身我们并不能直接看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主词是谁,无法确定是谁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一般会认为,这里的主词应是“社会”,但对“社会”这个概念却又有多种理解。笔者以为,这里的主词确实意指“社会”,但这里的“社会”应是指社会哲学层面的社会,即“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构成领域在内的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1],而人是生存于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现实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与人的关系,就是社会客体与社会主体的关系;社会发展就是指社会结构体系的发展,人的发展则是指社会主体的发展[2]。正如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本来就是相互联结着的一样,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也处于相互作用与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社会发展能够促进人的发展,即促进人的生活状态的改善与人的素质能力的提升;人的发展也同样可以促进社会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条件,具有更高素质和能力的人能够更好更快地促进社会发展,但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同时,人的发展的现实状况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都正如各自构成自身发展的现实基础一样,也都成为了对方发展的基础、前提甚至限度。而要透彻把握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还必须从现实的人的需要谈起。
人的发展主要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现实的人的现实的生活状态的不断改善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3],而人的需要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4]531。我们从马克思的这个观点不仅可以理解人的需要是无限发展的,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会不断引起新的需要,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而且能够得知人的需要的发展必须以原先的需要为基础,同时还要受技术与人的活动的决定和制约。其中,“工具”即技术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满足需要的活动”要想进一步激发和满足新的需要,必然会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活动,这就意味着分工的发展。换言之,正是技术和分工的发展推动着新的需要的产生,也决定着新的需要的满足状况。如果我们从更为直接的意义上或者说直接从主体意义上去理解“满足需要的活动”,则这种“满足需要的活动”就是交往活动,推动人的需要发展的因素就变成了技术和交往活动(及其所形成的交往关系与形式),技术和交往活动、交往关系、交往形式同样也构成了新的需要产生和发展的限度。而无论是技术与分工之间的关系,还是技术与交往活动、交往形式之间的关系,其实质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早就阐明了分工与所有制的紧密联系:“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4]521因此,人的需要与技术和分工之间的关系,或与技术和交往活动、交往形式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的需要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同时由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之于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这样,人的需要与社会(社会结构体系)之间的关系就较为清晰地呈现出来了。人的需要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就体现为人的需要与社会发展相互影响,人的需要推动人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促进人的需要水平不断提升并规定了提升的限度;二者相互作用的中介从客体来看是技术和分工,从主体来看则主要是人的交往活动及其所形成的交往关系与形式。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比后来某些西方学者仅仅从心理学角度研究人的需要所得出的结论要深刻得多。
同样依据马克思的这个论断,进而言之,人的需要还是人的发展的环节和状态,需要的满足也是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表征和归宿。“需要—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产生”的不断更替,无疑蕴含在这个论断之中。一方面,单就“需要的满足”来讲,需要的满足其实就是人的生活状态的改善和素质能力的提升,就是人的发展;如果把“需要的满足”放在“需要—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产生”的不断更替中来理解,需要的满足则又構成了人的发展的中间环节。另一方面,无论怎样来理解“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都必须经由社会发展来实现,如果我们把“社会发展”嵌入“需要—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产生”之中,即“需要—社会发展—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产生—社会发展”,就可以立刻直观到社会发展之于“需要的满足”的重要性,“社会发展”首先是需要的满足即人的发展的先决条件,没有社会发展而空谈人的发展是毫无意义的。同时,从这个嵌入了“社会发展”的不断演替中,亦不难理解需要的满足也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个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人的生活状态才能不断得到改善,人的素质和能力才能不断得到提升,新的需要才能产生,社会发展也才能获得适宜的主体条件。当然,正如我们前面已经阐明的,在人的需要与社会发展之间还必须以技术和交往活动来作为中介。可见,考察人的发展、社会发展及两者之间相关作用的原理与机制,只有从现实的人的需要出发,经由技术与交往活动,才能获得更为全面而透彻的理解。
现实的人无时无刻不处于种种关系之中,正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人的需要才能得到满足,人才能生存和发展。自然界是人类社会须臾离不开的物质和能量条件,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最基本源泉。“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4]194人们通过技术和交往活动与周围的自然界发生着具体的历史的对象性关系,不断进行着人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5]。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进而满足人的需要,在制造劳动工具、获得技术的基础上,现实的个人之间还必须结成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又只能通过生产中的交往活动才能建立,这种在生产中结成的经济交往关系或经济联系构成了整个人类社会结构体系的基础即社会的经济领域;在经济关系之上,人们之间又通过政治交往、文化交往等活动结成了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种种社会联系,从而构成了社会的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等各种领域。现实的人不仅无法摆脱物质关系的纠缠,而且无时无刻不处在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社会关系之中,这种在技术发展基础上经由人的各种交往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交织起来的画面总体上构成了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结构体系。现实的个人基于自身的需要,必然要从总体上面对和处理其与整个社会的关系以及与种种共同体的关系,只有通过技术、分工和交往活動,个人在处理各种关系的过程中,才能突破现有社会关系与社会发展条件所规定的满足自身需要的限度,获得不断发展。个人的这种发展不仅意味着自身生活状态的改善和素质能力的提升,同时也意味着社会发展获得了更好的主体条件。从社会哲学层面来看,总体上讲,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过程就是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交织、协同演进的漫长过程。
二、时代境遇: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状况的双向制约
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双方同步转化的辩证运动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演进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从社会客体即社会发展状况来看,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生产状况是“落后的社会生产”。由于技术和生产力落后,分工不发达,以及受纯而又纯公有制的影响,社会经济领域发展状况很不理想;同时,由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以及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文化领域发展状况也较为单一,社会整体仍呈现出以政治领域为中心的“领域合一”[6]状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展开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影响的逐渐淡去,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大大提高,纯而又纯的公有制逐渐被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经济活力不断释放出来,连续几十年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政治领域,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在文化领域,文化日益多样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迅速,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更加巩固。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我国原有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取得了“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成就:贯彻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迅速,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逐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行政体制、司法体制、权力监督体系改革取得新进展;文化更加繁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更加鲜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取得一定效果,文化软实力有了较大提升;等等。
在这些辉煌成就面前,我们很难再说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仍是改革之初“落后的社会生产”了,现实状况则是社会整体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这种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社会整体领域发展不充分。在经济领域,科技创新明显加快,但与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如有学者指出,目前世界上二十多个创新型国家,这些国家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大都超过了2%,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七成,对外技术依存度低于30%,而我国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足四成,对外技术依存度却高于40%[7];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取得不少成绩,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仍任务艰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仍有较大空间,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在政治领域,党的领导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进一步发展,公众参与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水平仍有待提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文化领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任务艰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需大力传播和培育,中华文化影响力仍需提升。其二,社会整体领域发展不平衡。在经济领域,三次产业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升级,有些地方农业占比过高,而有些地方虽然农业占比不高,但工业发展仍很落后;同一产业内部的比例关系也需要调整,如农业中发展养殖业还是种植业的问题、发展种植业种什么的问题等。在政治领域,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仍需加强,中央和地方关系有待进一步协调。在文化领域,各种文化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处理好一元主导与多样共存关系也需下大气力。民生问题成为突出短板,生态安全形势严峻。与此同时,社会各领域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平衡,如政府、市场、法治三者之间的关系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社会发展的这种不平衡与不充分往往相互交织,从而使得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此外,发展的不平衡还体现在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从城乡之间来看,城市与农村作为同一个社会结构体系内部的两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结的子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都具有自身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领域和其他领域。当前的状况是农村无论哪个领域和城市相比,发展都显得比较滞后。在经济领域,由于城市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农村以农业为主,与工业和服务业相比农业属于赢利能力比较低的产业,天然的产业部门收入差距自然会导致城乡差距。然而,问题是我国当前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太大,《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自2002年始几乎都在3倍以上,且差额仍在不断拉大。原因一方面在于农业生产成本逐年提高而农产品价格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不升反降;另一方面则在于农村的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滞后,第一、二、三产业难以融合。在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滞后,乡村治理亟待加强,文化凋敝现象严重。从区域之间来看,我国明显存在着东部、中部、西部三种区分,每个区域自身也都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等在内的社会整体领域,东部与西部社会整体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就经济领域而言,区域之间由于自然禀赋不同,经济发展各有特点或存在些许差异本属正常,但区位优势、地理环境、条块分割、政策安排等这样或那样的因素,导致了东部地区已经进入较高的历史发展阶段,而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会滞留在先前的发展阶段上。如果我们拿西部地区的农村与东部地区的城市比较一下,这种差距体现得更为淋漓尽致。如同城乡差距一样,区域之间经济领域的巨大差距也必然会在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反映出来。
从社会主体即人的发展状况来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落后的社会生产”与整个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人的需要只能是“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规定了人的发展限度。由于受技术发展水平、苏联模式、人民公社和单位制的影响,整体而言,生产仍是发生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个人多局限于血缘、地缘与职缘共同体内部。落后的生产技术和不发达的分工使“多方面的需要”和“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无法形成,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无法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来。人的需要多是基本的物质需要,人的交往仅仅是在狭小共同体内部的交往,且多是局限于经济层面的简单交往。这种低水平的需要和被满足程度,以及低层次和狭窄范围内的交往,极大地抑制了人的生活状态的改善与各方面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人的这种发展状况迫切要求推进社会发展并通过社会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客体条件。1978年改革开放序幕的拉开,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通过发展生产力破除阻碍人的发展的各种社会体制机制,促进人的不断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阻碍人的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被打破,生产不再局限于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迅速突破了血缘、地缘特别是職缘共同体限制,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被组织起来,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在全社会甚至全球范围内得以建立。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分工的日益深化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使全体社会成员的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层次不断提升、范围不断拓展,“物质文化需要”获得了很大程度的满足,素质能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生活状态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改善,“更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新的多方面的需要随之被激发出来。这些新的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起来就是“美好生活需要”,它的产生既标志着人的发展程度的提升,同时也构成了人的进一步发展的内容。然而,当前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却成为了这些新的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需要满足的主要制约因素,阻碍了人的发展;而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又需要社会主体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但社会成员现有的素质和能力状况(比如民主素质、法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与政治交往能力、文化交往能力等亟待提升)同样也成为了社会平衡充分发展的制约因素。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制约着人的发展,人的发展的现实状况同时也制约着社会发展,这种双向制约关系,是必须予以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
三、实践超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虽然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但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从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两方面同时发力,既要通过促进社会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客体条件,又要通过提升人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人的发展从而为社会发展创造适宜的主体条件。
1.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客体条件
首先,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科技与经济领域的关系最为直接,但其涉及面却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严格来讲,它是关涉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因此,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德国政府提出了“工业4.0”战略,强调加强网络虚拟系统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创造新兴业态,对传统行业、企业与生产系统进行流程再造,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美国2009年至今已发布了几个版本的《美国创新战略》,提出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3D打印技术、机器人等重塑制造业;日本和韩国分别推出了《数字日本创新计划》和《韩国科技发展长远规划2025年构想》,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导向;欧盟也早就出台了《欧洲2020战略》,旨在加强成员国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与合作。新一代的技术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科技竞争越来越激烈,先进科技引进难度加大,以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应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基础研究,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打造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体系;应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切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把先进科技成果融入到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生、生态等领域在内的社会整体领域,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其次,应推进社会整体领域不断发展。在经济领域,应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和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产权制度,优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充分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在政治领域,应继续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解决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既要加强中央权威,又要调动地方积极性,增进上下联动和统筹协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增强政治吸纳能力,拓宽公众合法有序参与渠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强化法治保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在文化领域,应强化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大力传播和弘扬内含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要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抵制各种外来不良文化侵蚀,处理好文化一元主导与多样共存的关系。在民生领域,应加大对教育事业投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公平;坚持就业优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促进收入分配更公平更合理,缩小收入差距;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生态领域,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对资本和技术的合理使用,健全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国际关系领域,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反对霸凌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与此同时,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还应更加重视社会各领域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的协调平衡问题,比如,经济领域里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领域里党的领导、文化领域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一定要一致起来,经济领域里的市场功能、政治领域里的政府职能、文化领域里的法治意识也要协调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社会整体领域平衡充分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再次,应促进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之间协调发展,应合理做好城镇化布局,推动中心城市发展,建设和培育城市集群,发挥其集聚和辐射效应,与此同时还应着重大力建设和发展中小城镇,充分发挥其城乡协调发展的桥梁作用;城乡资源要素的顺畅流动是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关键,应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通过推进三权分置、户籍和就业制度改革等,使农村中的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要素与城市中的资金、科技、管理、信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按照市场机制充分流动、合理配置、优化组合。鉴于当前我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还必须大力推动乡村振兴。乡村也是一个“五位一体”结构,因此推进乡村振兴应坚持乡村各个领域协同推进。应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多种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用,调整好种植业、养殖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乡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治理,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乡村教育、卫生、医疗等方面投入,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加大对农村工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在推进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同时,还应大力促进区域之间协调发展。促进区域之间协调发展,需要中央政府、先富地区、欠发达地区形成合力。中央不仅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还应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人才、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做出更加有利于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先富地区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和帮扶力度,目前在这方面已有很好的实践案例,如浙江一些城市对贵州某些城市的对口帮扶就取得了较好效果;欠发达地区应积极向先富地区学习,加强交流与合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总之,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社会整体领域不断发展,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等这些举措,直接来讲是在促进社会结构体系发展,但从根本上来讲,其实质是基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设法通过技术和分工的发展,拓展和提升社会成员的交往层次和交往范围,进而满足其多方面的需要,促进其全面发展。
2.提升人的素质和能力,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创造适宜的主体条件
人的发展包括人的生活状态的改善和人的素质能力的提升,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承担者,社会发展是由人来推动的。如果说,人的生活状态的改善更为显著地标志着主体需要的满足和人的发展,那么,人的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则是在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人正是通过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推动社会发展准备着适宜的主体条件,继而也提供着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人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推动社会发展,才能实现自身不断发展。而要更好推动社会发展,人就需要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人的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情感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民主素质、法治素质、审美素质等,任何一项素质的缺失,都意味着人的发展的不全面,也都会影响到社会发展。例如,情感素质和心理素质的缺失或不足,会影响到个体心理承受能力和交往能力;思想道德素质的缺失或不足,可能导致社会失范、丧失凝聚力;民主和法治素质低下,社会的政治发展进程就会受阻;等等。
如前所述,作为社会主体,无论是社会成员个体的综合素质提升,还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素质提升,都需要社会整体领域更加平衡充分的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客体条件。但在最直接的意义上,社会成员素质的提升还是从接受教育开始的。我们这里所说的教育是一个更为宏观的概念,教育者是指所有传道、授业、解惑者,受教育者则是通过接受教育使自身素質获得提升的社会成员。教育者本身也是受教育的,提升社会成员的素质,要求教育者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素质。教育者应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提升自身的各种素质,提升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同时,教育内容必须是全方位的,其指向应是提高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此外,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日新月异的时代条件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均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切实培养和掌握更加高效的学习方法,不能使自己的学习更为有效的人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自身的要求了。
如果说接受教育是提升人的素质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实践则是提升人的素质的根本途径。实践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基础,从而把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联结在一起;同时,作为人的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的素质也只有通过各种实践活动才能展现出来,从隐性走向显性,经由“素质—能力—素质”之间的不断转化,从而获得提升。在实践中,人的素质通过具体的对象化活动,转化为人的本质力量(能力),并在自身积累沉淀下来,进而又转化为人的素质,这时人的素质就获得了一次提升;已经获得提升的人的素质,再通过主体新的实践活动,又显示出主体自身的能动力量。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不断实现着主体素质与能力之间的转化与提升[8]。要使这种转化与提升达到更好效果,必须在实践中充分彰显人的主体性。但由于历史惯性,社会成员主体性受压抑的状况仍未根本消除,这就必然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唯有如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有更适宜的主体承担者,才能蓬勃向前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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