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兽药刑事案件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对涉案假劣兽药进行表观鉴定的若干典型情形
2020-09-24黄飞翔张志帅张婷婷
黄飞翔,张志帅*,张婷婷
(1.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河南 郑州 450008)
近年来在畜牧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良好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省持续加压,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兽药刑事犯罪大案要案。假劣兽药的鉴定意见或者是检验报告,是证明涉案兽药为假劣产品的唯一依据,在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中发挥着核心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在实际侦办制售假劣兽药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聘请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涉案的兽药产品进行鉴定或者检验。笔者在从事大量的鉴定工作中,总结梳理出若干依法表观鉴定假劣兽药的情形,仅此发表,供读者参考。
1 鉴定依据及参考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兽药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是兽药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的法定技术依据。收载品种从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新批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中遴选。
《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是根据《中国兽药典》分类和收载产品编写。
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为加强兽药行业监管,满足全国兽药监督执法以及社会公众查询需要,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委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建立了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目前可查询兽药生产企业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用生物制品和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等审批情况以及兽药监督抽检检验情况。
2 表观可以判断产品的鉴定
2.1 编造兽药生产企业名称生产的产品
如标称上海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经查询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未查到上海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等审批信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按照此规定,以上产品应按假兽药处理。
2.2 可以查询到兽药生产许可证,查询不到兽药批准文号的相关产品的鉴定
如标称山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黄芪多糖口服液,经查询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到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且与标签标示的一致,未查询到黄芪多糖口服液审批信息,标签上标示的批准文号是套用该公司白头翁散。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应按假兽药处理”。
2.3 可以查询到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批准文号但与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相关产品的鉴定
如标称河南××兽药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经查询该企业生产地址在焦作市××县,发现其生产地址在郑州北环某出租屋内,同时发现有兽药原辅料包材混匀机、电子秤、封口机、打码机等生产加工设备。虽然能够查询到该产品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批准文号等信息与企业标签标示的一致,但是合法的审批地址在开封市××县,该北环生产地址未经审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应按假兽药处理”。
2.4 可以查询到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文号,但标签标示的规格与批准的不一致产品的认定
如标称湖南×瑞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氟苯尼考注射液,经查询,该产品批准的生产规格为5 ml∶1 g,实际生产处理产品规格为10 ml∶3 g。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应按假兽药处理”。
2.5 可以查询到产品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文号等信息,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范围的相关产品鉴定
如标称山西×康动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瘟败毒散,其标签说明书标明的功能主治:可以有效提高畜禽机体免疫力,诱导体内干扰素合成,治疗各种细菌病毒引起的喘气病、细小病毒病、蓝耳病等效果显著。经比对《兽药典》《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和该企业备案标签说明书,所标明的功能主治严重超范围。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应按假兽药处理”。
2.6 未标示兽药品种文号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号等信息,但标示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功能,且标示有“兽用”“药品”字样的
比如该产品名称干扰素血清蛋白,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之规定,判定该产品为兽药产品。该产品未标示兽药生产许可证、GMP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资质信息,属未经审查批准的兽药产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为假兽药。
2.7 伪装成饲料原料但标明有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的相关产品的鉴定
该情形比较复杂,需要先认定该产品为兽药,然后根据产品查询信息进行鉴定。如名为饲料原料:马齿苋粗提液。商品名为重症康痢停,标示生产企业为“河南×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有治疗动物疾病功能。经鉴定,马齿苋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版,二部、药材和饮片。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兽药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该产品标示有治疗动物疾病功能,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定为兽药。该产品所标称生产企业“河南×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GMP证等许可资质,该产品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属未经审查批准的兽药产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为假兽药。
3 经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产品的鉴定
经查询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与兽药标签标识内容一致的相关产品鉴定:出具产品确认书,如有必要可以在属地管理部门协助下结合该公司生产化验销售记录对相关产品进行确认。经确认非该公司生产,属未经审查批准兽药产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定为假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