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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牛散”回国投案

2020-09-22任剑

方圆 2020年16期
关键词:张晋证券市场账户

任剑

今年4月热播的电视剧《猎狐》中,反派主角王柏林借郝小强之手,操纵股价割了一茬又一茬韭菜,疯狂攫取巨额资金后逃往美国,最终被追逃回国判处刑罚。现实中,也有这样一位“王柏林”。他就是在股票圈被称作“史上最牛散户”,简称“牛散”的唐汉博。他因操纵股价七次被证监会点名,证监会曾顶格对其开出罚单12亿元。

亲友组团操作

1973年出生的唐汉博,是湖南省绥宁县人,大学毕业后投身深圳证券机构,先后担任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深圳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深圳国诚投资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等职务。

多年的证券从业经历,让唐汉博深刻感悟到资本的诱惑和魅力。2012年3月下旬,他被一个大老板请到大户室看K线图,觉察到后续卖盘压力较大,唐汉博让这位资金实力雄厚的大老板追加了一笔巨资,操作过程中,这位大老板又做了撤单处理,但股价已经大水漫灌般上了一个涨停板。

经过反复琢磨,唐汉博发现了独特的窍门,即通过先垫单后撤单方式可以拉升股价,等股价上来后再进行反向交易出货,打好这个“时间差”,既可以带来巨额利润,又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但是,如此操作,需要多个股票账户联动响应。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他深知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冲突的业务,也不得参与股票买卖,他所在的公司甚至规定不准持有个人名下的股票账户。于是,他想到了亲弟唐力勤和表弟张晋,他们都热衷于炒股票,特别是唐力勤有广泛的人脉关系,也能借到巨额资金,还能找到朋友帮助开设股票账户。张晋号称民间“操盘手”,他只恨手里没有资金,没事就模拟炒股。唐汉博心想,亲弟表弟都是一家人,组合起来必然是黄金搭档,遂找他们商量,共谋“发财之道”。于是,他们很快达成共识,按照唐汉博的授意行动,唐力勤找了30多人开了股票账户并帮助,张晋负责接受指令下单。他幕后的很多资金来源于他的故乡——湘西某贫困县。与这个贫困县有各种渊源纽带的一群小股民们,凭借着与庄家的乡情纽带,他们心怀搭上庄家列车暴富的梦想,“跟着庄家吃肉喝汤”,将自己的家当与血汗钱,从几十万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都交给庄家唐汉博。

2012年5月7日,唐汉博盯上了牛辉辉实业的股票。他和唐力勤利用手里控制的多个自然人账户低位建仓,在下午两点后的一个小时内合计买入845万股,代表股票成交量的柱状线在尾盘突然一柱擎天。紧接着第二天,唐汉博利用资金优势,高价位挂单买入牛辉辉实业1799万股,这次不但成交量巨大,日K线也到了涨停板,股票价位向上猛蹿。

当天,散户和部分私募基金的激情被点燃了,牛辉辉实业成交量和股价双双爆发,这是大庄家进场的标志,如果能跟上庄家顺势而为,赚钱就和玩一样。接下来的三天时间,趁着大量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进场追高,唐汉博将手中的牛辉辉实业全部抛空,获利650万元。

唐汉博的反常操作行为,很快进入证监会严密管控的视线。监管部门虽曾经先后3次对他开出罚单。但都没能让唐汉博服气。2014年初,唐汉博在深圳成立了一家私募基金公司,利用基金牌照募集资金。直到2016年钱凑得差不多了,唐汉博已经掌控了近十亿资金,并壮大了发展了遍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团队成员,他决定干一票大的。

不过這一次,为了躲避内地证监会的监管,他跑到了香港,在某证券公司开设了多个账户,并利用沪港通机制反向操作某商品城,同时指使团队其他成员在全国各地下单交易。为了做到不露声色,唐汉博团队通过日内反向交易、对倒交易、操纵开盘价、盘中拉抬、尾市拉抬、虚假申报等手法操纵某商品城股价。在这番操作中,他使用的证券账户大部分是亲戚朋友开设的证券账户,小部分是从券商那里获取的利用不认识人员身份开设的证券账户。

唐汉博等人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情节恶劣,行为嚣张,一直是证监会近年重点持续监控、多次严肃查处的违法对象之一。2017年3月,证监会锁定了系列证据,对唐汉博及其“唐家班”操纵的大阳科技等5只股票案,合并开出12亿元的天价罚单。当时唐汉博手握的资金是10亿元,他倒欠2亿元。不久,唐汉博神秘消失。

唐汉博失联后,他的远房亲戚赵伟焦急万分。家在湘西的赵伟本来在广州市做服装批发生意,听说唐汉博炒股非常厉害,很多人跟风赚了钱,就抱着试一试的心理,2015年先投了100万元,后来听说账面上利润不错又追加了100万元。其中一半的钱都是来自高息借贷,唐汉博失踪后,债主天天追着赵伟要债,弄得他生意做不成,有家不能回。这个七尺男儿嚎啕大哭道:“他赚钱的时候没赶上,他倒霉的时候却碰上了!”

2018年6月12日,躲在异国他乡,患了抑郁症的唐汉博接受劝返,回国投案;同年6月19日、26日,唐力勤、张晋分别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投案。

揭开操纵“黑洞”

2019年3月21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唐汉博、唐力勤、张晋提起公诉。

法庭上,出庭检察员指控称,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唐汉博伙同唐力勤、张晋,控制“申某”等30多个证券账户,采取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卖出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等手法,该行为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获取巨额利益,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多次坐庄被抓,唐汉博也想出了很多规避方法,与证监会上演了不亚于《窃听风云》一般的猫鼠游戏。譬如最后犯事他想到的是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作,他原本以为香港的交易信息与内地不通,证监会抓不到把柄和证据。因此,他被押上被告人席时,对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装得毫不知情。殊不知,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香港证监局在唐汉博他们香港的住处搜查出了七台电脑,锁定了诸多操纵市场的证据。当出庭检察员亮出了一系列烦琐复杂的数据时,唐汉博耷拉下了脑袋。

检察机关提交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显示:唐汉博、唐力勤控制账户组的交易异常情况。2012年5月9日、10日、14日,唐汉博、唐力勤控制账户组撤回申报买入“牛辉辉实业”股票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7.02%、55.62%、61.10%,撤回申报金额分别为9000余万元、3.5亿余元、2.5亿余元。同年5月7日至5月23日,唐汉博、唐力勤控制账户组通过实施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金额425.77万余元;2012年5月3日、4日,唐汉博控制账户组撤回申报买入“天汇大泰”股票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买入量的56.29%、52.47%,撤回申报金额分别为4亿余元、4.5亿余元。同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汉博、唐力勤账户组通过实施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369万余元;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汉博控制账户组所涉“月辉发展”股票交易中存在虚假申报撤单等行为;其中,2012年8月24日,唐汉博控制账户组撤回申报卖出“月辉发展”股票量分别占当日该股票总申报卖出量的52.33%,撤回申报金额1.1亿余元。其间,唐汉博账户组通过实施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等,违法所得金额共计786.29万余元。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唐汉博不得不承认,他从2012年开始操纵股票,操纵过“牛辉辉实业”“天汇大泰”“月辉发展”等股票。2012年5月买入“牛辉辉实业”“天汇大泰”时,发现后续卖盘压力较大,于是他追加了一笔资金通过垫单撤单方式拉升股价,股价上来后就通过反向交易出货。唐力勤是他的弟弟,两人分开炒股。他和唐力勤就“牛辉辉实业”股票有过讨论,唐力勤在“天汇大泰”股票上也可能垫过单。张晋是他表弟,他没空时曾安排张晋下单操作过涉案股票。唐力勤则将其行为全盘推给了唐汉博,说自己使用过垫单撤单、尾盘拉升等方式拉抬过股价,是根据唐汉博的指令操作的。 张晋称,他平常跟着唐汉博,在唐汉博忙不过来时,他帮唐下单操作过“牛辉辉实业”“天汇大泰”“月辉发展”的股票。

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5月7日至23日,被告人唐汉博伙同唐力勤、张晋等人,使用自己及控制的他人账户,买入或卖出“牛辉辉实业”股票,账面盈利人民币425.7万元人民币。其间,5月9日唐力勤申报买入1666万余股,撤回申报1474万余股,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57.02%;5月10日,唐汉博伙同唐力勤、张晋,申报买入7190万余股,撤回申报5439万余股,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55.62%;5月14日唐汉博伙同唐力勤、张晋,申报买入4705万余股,撤回申报3970万余股,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61.10%。

2012年4月24日至5月7日,唐汉博伙同唐力勤、张晋采用相同手法,买入或卖出“天汇大泰”股票,账面盈利1369万余元。其中,5月3日唐汉博伙同唐力勤,申报买入7764万余股,撤回申报6152万余股,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56.29%;5月4日唐汉博伙同张晋申报买入9443万余股,撤回申报6764万余股,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52.47%。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8日,唐汉博伙同张晋采用相同手法,买入“月辉发展”股票,获利786万余元。其间,2012年8月24日唐汉博申报卖出2977万余股,撤回申报2977万余股,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52.33%。

通过这一系列“神操作”,唐汉博、唐力勤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共计2581万余元。其中,唐汉博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2440万余元,唐力勤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140.33万余元。在此过程中,张晋明知唐汉博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仍接受唐汉博的安排多次從事涉案股票交易。

各自领刑受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唐汉博、唐力勤已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了罚金。

庭审期间,唐汉博及其辩护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他辩解说,一次性撤回申报“月辉发展”股票并非出于虚假申报目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不应将虚假申报“月辉发展”股票的事实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罪。唐汉博于2012年8月24日虚假申报卖出“月辉发展”股票过程中,并未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未从中获利,且该节事实已被行政处罚,不应当重复计算数额。辩护人还提出,对唐汉博的违法所得认定有误。三只股票的操纵区间认定有误;涉案股票的浮盈、浮亏不应计入违法所得,即使计算账面获利,区间也应限定为操纵当日。

唐汉博当庭说,他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具有自首、立功情节,愿意退赔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且患有抑郁症、严重高血压等疾病,请求对其从宽处罚,适用缓刑。

唐汉博、唐力勤及张晋的辩护人提出,本案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其一,相较于明示性操纵行为,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具有间接性,且影响力度小、周期短,对市场的控制力较弱,实害性较低。其二,涉案股票的撤单比例仅略超出追诉标准,涉案股票在具体操纵日与同期大盘指数偏离度较小,操纵日市场价量并未明显异常。其三,单只股票当日的违法所得未达到1000万元,唐力勤实际控制账户组违法所得金额刚达到入罪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唐汉博在检察机关指控的时间段内,不以成交为目的,对涉案股票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且2012年8月24日当天,累计撤回申报卖出量达到同期该股票总申报卖出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撤回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该股票的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唐汉博控制账户组进行了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等行为,操纵股票获利的意图明显,且获取了巨额利益。

法院还认为,对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应以与涉案股票操纵行为实质关联的股票建仓时间以及出售时间等为范围来计算违法所得,而非仅认定实施操纵行为当日的违法所得。同时,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数额以实际获利金额认定更为妥当,鉴于被告人实际获利金额略高于指控数额,不再增加认定。被告人唐汉博应对全案操纵证券市场事实承担刑事责任,涉及违法所得金额2580余万元;被告人唐力勤应对其参与的操纵证券市场事实承担刑事责任,涉及违法所得金额1790余万元;两人均系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张晋仅接受唐汉博指令多次参与涉案股票交易,故认定其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

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汉博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50万元。唐力勤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张晋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三名被告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文中涉案人员除唐汉博外,其余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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