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老年维权八大典型案例
2020-09-22
中国老龄协会近日发布2019年全国老年维权八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到当前在老年人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的赡养、住房、养老金、婚姻自由、土地承包等方面问题,同时也有老年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诈骗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细看这些案例,可谓个个让人心惊。
涉老民间借贷纠纷案
因儿媳陈某、儿子赵某杰盖新房急需用钱,年近八旬的赵某芝将自己的农村房屋出售,所得45000元借给儿子儿媳使用。
之后,赵某芝一人居住在养老院里,没有生活来源,儿子儿媳也未尽到赡养义务。索要卖房款遭拒后,赵某芝向法院起诉儿子儿媳,并提供了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陈某承认未向赵某芝归还卖房款。
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材料中陈某承认了欠款45000元,该事实应当予以认定,并指出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不能将父母对儿女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因此,判定被告陈某、赵某杰将卖房款归还老人。二审维持了原判。
证据意识薄弱,是老年人维权受阻的一大“痛点”。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家庭成员内部借贷,往往因为没有借据、借条等借款凭证,导致维权陷入困境。
一方面,老年人在借款时应当谨慎考察,注意留存借据、借条等借款凭证;另一方面,老年人可以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证据方式,为维权添加胜算“筹码”。
老年人赡养纠纷案
老人张某秀有4个子女,自老伴逝世后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暂居二女儿魏某花家中,其余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张某秀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结合老人本人意愿以及当地物价水平,判决:原告张某秀继续跟随被告魏某花生活,日常生活起居由被告魏某花具体照料,被告魏某辉、魏某秀、魏某民应时常看望;4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张某秀赡养费400元;张某秀今后若因病住院治疗费用由4名被告平均负担。二审维持了原判。
本案中,在赡养义务的履行上,法院除支持给付赡养费的请求外,同时责令与老人分开生活的3名子女“常回家看看”。
该判决将精神上慰藉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赡养义务内涵密切统一,彰显了司法对老年人的关怀,对同类赡养纠纷案例的调处具有参考价值。
老年人住房纠纷案
老人蒋某侠的房子及所在的宅基地被规划为高铁新区道路项目征收范围,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儿子朱某华擅自将母亲居住的房屋和所有的宅基地记在自己名下,并把原本属于母亲的补偿款据为己有,蒋某侠因此向法院起诉儿子。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和宅基地的真正主人都是蒋某侠。法院查验核实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清单具体内容后,判令被告朱某华返还老人应得的征收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成年子女及亲属应当保障老年人能够妥善居住,不得以骗取、强行索取、窃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住房权益。本案中,法院在查明住房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保障了老年人基于房屋产权获得征收补偿,对于维护老年人住房权益的权属内涵具有代表意义。
老年人婚姻自由权益保护
老人尹某军自老伴离世后与同村郭某登记结婚,但遭到了儿子尹某的强烈反对。为此事,父子俩多次发生争吵甚至撕扯殴打,儿子尹某还曾将郭某赶出家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尹某军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被告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尹某立即停止对父亲尹某军婚姻自主权的侵害。 现实中,老年人婚姻常常遭遇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主要原因是赡养压力、财产问题和情感因素。本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强调任何人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无论是何身份、采取何形式,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一阐释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对自身婚姻的自主地位,厘清子女或他人对老年人婚姻的行为界限,展现了司法机关助力老年人婚姻自由的鲜明态度,对此类纠纷具有借鉴作用。
老年人土地承包纠纷案
老人马某贤承包了16.2亩的农田,从1998年耕种至今。然而,2019年4月,贾某成强行占据老人承包的田地并自行耕种。马某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贾某成归还自己承包的土地。
法院查明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判决被告贾某成停止侵权行为,并把2019年通过该承包地获得的所有收益,返还给马某贤。
现实中,农村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利,但往往因年事已高、劳动能力和维权能力较弱,而受到漠视和侵犯。本案中,被告贾某成擅自强占并耕种涉案承包地,是对马某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严重侵害。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判决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土地承包权益。
以“消费返利”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封某吉假借销售老年保健品的旗号,要求老人们在网络上注册“老妈乐”商城的会员,然后以返利2000元、15120元为诱惑,哄骗老人们购买对应的1280元、6400元不等的会员卡。事实上,封某吉给老人们返还少部分投资金额后便停止返还。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封某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00多万元,会员人数达到160余人,个人提成金额为10多万元。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封某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已冻结的赃款返还受害老人。
“消费返利”本身只是一种营销方式,正常的促销返利一般不会超出商家所能赚取的利润,更不会向消费者返还比销售额还多的钱。
以“养老服务”名义进行集资诈骗案
杜某羽伙同他人以养老服务公司为名,向60至90岁的老年人宣传养老产业投资。他们诱导老年人办理会员卡,专门用于养生和旅游养老,承诺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旅游或不进行消费,可返一定额度的利息。他们以此手段共诈骗196名老年人,骗取共计1043万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杜某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向受害老年人退赔所有诈骗钱款。
如今,由于一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较少,犯罪分子便利用“养老服务”招揽老年人投资,引诱老年人办理“会员卡”“投资理财”“预付床位费”等来骗取老年人的积蓄。本案正是这一现象的代表例证,旨在提醒希望寻求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要注意甄别养老机构的合法性、真实性。老年人可以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求证,不要为高额回报所诱惑。
老年人养老金纠纷案
老人刘某红是某省职工,于1984年参加工作,2017年退休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同年,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刘某红参加工作年份登记为1987年,2018年核定后,确认漏计了刘某红参加工作的年份,予以重新登记,但并未向刘某红补发因漏计而未发放的养老金差额,刘某红因此到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被告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刘某红补发养老金差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民告官”行政案件,法院通过司法裁判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損害。
中国老龄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上述案例,以案释法,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具体指导,提醒广大老年人强化风险意识,提升维权能力,扩大“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呼吁全社会关注、关爱、关心老年人,努力营造敬老、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