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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最后的疯狂”:索贿送给骗子

2020-09-22

新传奇 2020年36期
关键词:滁州骗子教授

盛必龙曾是有为干部,但他在仕途巅峰迷失方向,不信组织信骗子,热衷“搭天线”谋晋升。就在组织对其留置审查前三天,他上演了“最后的疯狂”——索贿送给骗子,妄图逃避组织审查调查,这也是调查认定盛必龙的最后一笔受贿事实。

安徽全椒是《儒林外史》(本刊有售,咨询热线027-87927015)作者吴敬梓的家乡,也是安徽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副厅级)仕途重要一站。盛必龙称自己曾通读《儒林外史》,但小说对贪腐官员的讽刺,显然没有给他带来警醒。今年5月2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

办一件事收一笔钱

1996年9月,31岁的盛必龙担任滁州天长市官桥乡党委书记、乡长,35岁开始担任“皖东名镇”天长市秦栏镇(建制镇)镇长,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成绩斐然。2005年2月,40岁的盛必龙从天长市秦栏镇党委书记任上被直接提拔为全椒县委副书记、代县长,这在当地极为少见。

面对党和人民的重托,盛必龙也曾“受宠若惊”,他后来在忏悔书中说:“一个乡镇党委书记直接干县长,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全方位保障”“我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以感谢党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对他在全椒的表现,当地干部群众不乏好评,认为他是“想干事、能干事”的人。

但也正是在担任全椒县县长后不久,他的人生轨迹开始偏离正轨。2005至2006年上半年,盛必龙多次接受企业老板姜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司分立中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姜某某将一个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手提袋放到盛必龙的办公桌上。面对这笔受贿款,盛必龙一开始也忐忑不安,认为“是一颗定时炸弹”,但很快就找种种理由自我宽慰。

“一方面觉着这个人不错,今后可以当朋友,这个面子不能不给他;另一方面觉得他的项目前景好,一点儿酬谢金对他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盛必龙在忏悔书中说。

自从收受姜某某给予的第一笔贿赂后,盛必龙又数次为姜某某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且几乎是办一件事收一笔钱。面对其他企业老板们送来的礼品、礼金,盛必龙同样来者不拒,收得心安理得。发展到后来,他甚至主动以权谋利,频频伸手索要巨额贿赂。

把企业老板当“提款机”,多次索取巨额贿赂

从担任全椒县县长到接受审查调查前,盛必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3次索取或非法收受9名企业老板财物折合人民币960万余元,其中索贿11次,索贿金额高达684万余元,约占其涉案总额的71%。

盛必龙到全椒任职后,其做建筑工程的同学、老乡朱某某也紧随而来。盛必龙多次为其在承揽工程项目、资金借贷等方面提供帮助。对朱某某的请托事项,盛必龙不直接向人打招呼,而是在酒桌上向其下属介绍与朱某某的关系,再让朱某某有事直接去找他们。等到下属们带着对朱某某有利的工作建议来汇报时,盛必龙再予以“同意”。

朱某某在全椒赚得盆丰钵满,自然对盛必龙投桃报李、有求必应。盛必龙先后3次收受朱某某给予的现金32万元,先后3次向朱某某索要现金14万元。此外,盛必龙自己需要用钱、朋友需要帮助、家庭维修旧房、装修新房甚至办理房产证等,朱某某都是鞍前马后,俨然成了盛必龙的“大管家”“提款机”。

然而,相对盛必龙的其他索贿对象来说,朱某某被索金额只能算是“毛毛雨”。

2016年初及2017年下半年,在盛必龙担任滁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他两次向企业老板张某索贿7万元人民币和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7.4万元),在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其提供帮助。他还一次性向企业老板孟某某索贿30万美元,帮助孟某某将总部迁入滁州经开区,并获得了经开区巨额企业快速成长补助和总部搬迁补贴。

“搭天线”跑官买官,与组织离心离德

索贿之后这些巨额财物都去了哪儿?在法院认定的盛必龙684万余元索贿金额中,有260万元被他安排转送给特定关系人“陈教授”。

到滁州市经开区工作后,盛必龙完开始热衷于“跑门子”“搭天线”,干起了跑官买官的勾当,最终落入了骗子的陷阱。

2018年,盛必龙为谋求职务调整,在北京结识了冒充在中央党校工作的“陈教授”。“陈教授”多次暗示盛必龙,可以为其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盛必龙因此将“陈教授”奉为上宾。当年10月,“陈教授”向盛必龙提出在北京买房缺钱,盛必龙立即向企业老板张某某、马某某索要了200万元送去。后经调查发现,“陈教授”是无业人员,其与盛必龙接触的目的,就是以帮助盛必龙买官为幌子诈骗钱财。

更为荒唐的是,2019年3月,盛必龙察觉到组织在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时,他不选择向组织坦白问题,反向“陈教授”求救,希望通过其“人脉关系”逃避组织审查,“陈教授”要求盛必龙提供资金用来找关系。

2019年4月1日,就在组织对盛必龙留置审查前三天,盛必龙上演了“最后的疯狂”——向企业老板应某某索要60万元送给“陈教授”,这也是调查认定盛必龙的最后一笔受贿事实。2019年4月4日,盛必龙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安徽省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近10多年来,我主要的问题是不学习。”留置后的盛必龙在忏悔书中写道,“对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往往是搞形式、走过场;对下发的学习材料,也只是望望题目、看看提纲而已。”

思想上没有正确武装,行为上没有正确指导,最终导致盛必龙与组织离心离德,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2004年,盛必龙出资在天长市某小区购地建成一套别墅房并实际占有居住。为掩人耳目,他授意以亲戚名义办理购地手续,后又以亲戚名义办理土地使用证。2008年,盛必龙出资在合肥市某小区购买住房一套,他授意将该套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对这两处房产,盛必龙在多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

“就拿在合肥买房子来说,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我却长期找人代持,长期不申报,是典型的与组织离心离德行为。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它不仅毁了自己的前途和美好家庭生活,还严重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地方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此时此刻,我悔恨交加、痛彻心扉……”盛必龙在忏悔书最后写道。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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