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20-09-18姜杰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文│姜杰(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畜产品,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坚持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的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五个关键环节抓起。
一、关键环节
1.严格投入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投入品监管内容为: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是否依法进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记录及对其相关台账、资料等情况备案;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的包装与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对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不生产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督促兽药饲料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重点检查兽药饲料有无假冒伪劣,有无违禁药品,包括违禁拆零原料药的销售情况;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拆包、分装及再加工饲料等行为,严禁销售假劣兽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
2.严格养殖环节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落实监管人员工作,签订监管责任状,悬挂监管责任牌,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监管一次,对动物饲养、免疫、用料、用药、死淘、无害化处理、消毒、疫病防治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认真填写监管记录,并由监管人员保管,以便查验及责任追溯;严禁使用原料药、人用药、激素类药物及假劣兽药和其他违禁投入品,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发现养殖场存在违反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发现养殖场有农业投入品管理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3.严格畜禽贩运环节的监管。为全面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需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备案。规定经营畜禽承运人车辆与畜禽贩运人,必须依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自身疫情的防控。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对拟外调的生猪要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情况,核实后方可开展产地检疫。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到场实施检疫,执行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对检疫、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特别要注意现场检疫记录由畜货主签字确认,检疫证或附页耳标填写齐全规范。
4.严格畜禽屠宰及运输环节的监管。要全面落实屠宰场(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规范屠宰检疫行为。检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场(厂),监督做好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屠宰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不断改善企业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屠宰企业积极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积极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工作,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时及时向监管单位报告。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经监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动物及其产品100%进行无害化处理。路查站要完善值班制度,认真查证验物,依法查处打击无证、违规运输和运输不合格动物行为。如果发现运输产品无检疫证明,或者是通过一些非法方式进行运输的,要对其严格处理。
5.严格畜产品监督检测环节监管。针对畜产品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环节,以监督抽检为抓手,加大抽检力度,通过检打联动,从源头确保畜产品安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重点抽查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抽检范围包括养殖环节的牲畜尿液、禽蛋,屠宰环节的禽肉、猪肉,收购环节的生鲜乳等。
监测项目包括牲畜尿液和猪肉中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的检测,猪肉中磺胺类、氟苯尼考药残,禽肉和禽蛋中硝基呋喃类和氟喹诺酮类、氟苯尼考药残的检测,生鲜乳的三聚氰胺的检测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市畜产品监督检测项目及依据进行检测。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检测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畜产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二、小结
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群众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增强群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
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生产销售环节、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环节、道路检查和检测等关键环节监管。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重点开展“瘦肉精”、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等药物残留检测监测,形成监管合力新面貌,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等问题,用“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