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0-09-17
安徽省印发《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政府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补短板、强弱项的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部署,安徽省大气办制定了《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为深化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将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治污路线,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采取“签单销号”式治理。重点针对包括包装印刷领域的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等VOCs排放量较大的14个工业行业,扎实推进VOCs排放量削减。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 意见》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用于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炭素、石化、化工、煤化工(含焦化)、制药、采矿、家具制造(含木器制造)、化肥、油品储运销、机械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
其中,针对包装印刷行业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下:通过使用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低(无)醇润版液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稀释剂、上光剂、覆膜剂、修正液等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调墨、供墨、涂布、印刷、烘干、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烫箔、洗车、辐刷、覆压等工艺环节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配备VOCs有效收集处理设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该局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保健食品警示用语区应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另外,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