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怎样加强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

2020-09-17姜杰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20年10期
关键词:经纪人屠宰检疫

文│姜杰(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为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是一位从事过生猪养殖监管、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的官方兽医,就如何做好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监管,保障生猪生产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

一、养殖环节

1.生猪散养户。在官方兽医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监管工作。

(1)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村生猪散养户的监管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建立本村的监管档案,记录生猪散养户的饲养数量、饲料兽药来源、防疫等情况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把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年度考核之中。

(2)开展宣传培训,如借助新闻媒介制作、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生猪健康养殖知识;通过制定月度养殖知识学习日制度、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对生猪散养户进行培训。

(3)抓源头控制,加强饲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提高投入品质量;做好春秋两季生猪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防控疫病,确保生猪养殖安全。

2.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包括标准化养殖场和非标准化养殖场。

(1)对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需每周到场监督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仔猪来源、养殖投入品使用、免疫消毒、出场检疫、病死猪及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建立记录等。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指导和处理;填写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监管记录表,建立监管档案,加挂监管公示牌,方便广大群众监督。

(2)对于生猪非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需根据官方兽医人手情况确定监管方式,人手若充足,按照标准化养殖场的方式监管,人手若不足,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具体做法:一是制定《生猪非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随机抽查监管方案》,明确监管的内容、频次、人员、处理方法和处罚方法等;二是与生猪养殖场签订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是官方兽医与乡镇包片干部联动,共同监管;四是做好“瘦肉精”检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瘦肉精”抽样检测,督促生猪养殖场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二、出栏调运环节

1.生猪贩运经纪人。一是制定生猪贩运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发放生猪贩运经纪人告知书,明确生猪贩运经纪人的管理办法和非洲猪瘟防控责任。

二是通过培训,使生猪贩运经纪人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三是对生猪贩运经纪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生猪贩运经纪人到所在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登记,填写生猪贩运经纪人登记备案表后,方可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经纪活动。

四是实行生猪贩运经纪人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猪贩运经纪人填写生猪贩运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出守法经营的承诺,在每次贩运经营活动时,都要填写生猪贩运购销台账,详细记录生猪数量、购销地点、养殖场户名称、销售去向等内容。

五是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未登记备案、不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不规范建立购销台账及有其他违法规行为的生猪贩运经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2.生猪运输车辆。建议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指导意见,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工作。审查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等书面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现场检查生猪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跨县运输生猪的车辆是否配备一体化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加盖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章,抄告给同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

3.产地检疫。官方兽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开展产地检疫、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并检查申报材料,根据当地具体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准予受理的,现场及时实施检疫,查验养殖场(小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散养户的防疫档案等。确认生猪是否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取得免疫证明,佩戴正确的生猪标识且与记录相符,饲养地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疫病。

临床检查主要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群体检查,采用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个体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照规定处理。官方兽医需做好检疫工作记录,与相关材料一起装订,保存12个月以上。

4.运输过程。充分发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严格查证验动物,核实运输车辆备案情况。需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建立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生猪必须经指定通道调运,防止疫病扩散。

三、屠宰环节

1.肉品品质检验。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屠宰企业要加强生猪贩运户、运输车辆的登记管理,做好对生猪贩运户、承运人的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按规定比例采样检测“瘦肉精”,做好相关检测记录。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要求,开展生猪宰前验收、待宰检验、送宰检验、急宰处理、宰后检验处理等工作;规范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要求处理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建立健全台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猪肉销售去向等信息。

2.屠宰检疫。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开展屠宰检疫,严格生猪入厂(场)查证验物、询问运输情况、进行临床检查、监督货主对卸载后的车辆和相关物品进行消毒;受理屠宰厂(场)检疫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规定处理。官方兽医在做好检疫记录的同时,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四、建议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框架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疫病,保障生猪产业链各环节健康发展。

2.聘用动物检疫协检员。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为了解决官方兽医人手不足的问题,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动物检疫协检员和屠宰监管协管员,以充实动物检疫力量,满足养殖监管、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需要。

猜你喜欢

经纪人屠宰检疫
2020年巴西生猪屠宰量创历史纪录
薛贵生:产业振兴经纪人
A special artist—Pigcasso特殊的艺术家
帮助种粮农民和粮食经纪人防范风险
生猪屠宰价格信息
在德州,电力经纪人帮你选电!
在检疫中常见的几种人猪共患传染病
羊快疫的检疫诊断和防制
加强产地检疫实现以检促防
四措并举 五相结合——湖北省推进畜禽屠宰管理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