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如何促进中小农业企业发展
2020-09-17王寿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田横镇农业服务中心
文│王寿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田横镇农业服务中心)
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发展。反过来说,只有企业发展起来了,经济才能发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中农业企业几乎全部是中小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农业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农业企业共渡难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支持对象是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农业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支持措施主要有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中小农业企业负担、鼓励改造提升、加强服务保障。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农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农业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农业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农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过桥周转资金使用力度以及再贷款支持力度,为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农业企业信贷或贴现提供低成本资金保障,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惠金融支持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储备和物流农业企业要开辟再贷款再贴现“快车道”,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限。
2.降低中小农业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农业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产业升级突破年”重点领域和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中小农业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确保2020年中小农业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2019年结转续建的重点项目,各商业银行可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其战胜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同时,鼓励各保险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对中小农业企业和职工出险的理赔进度,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3.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市、县两级农商银行和各村镇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市农商银行充分发挥属地法人银行作用,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作,帮助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订单需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农业企业,财政部门安排全额贴息。
4.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跨境结算办理效率。中小农业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须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中小农业企业业务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中小农业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简化外债登记手续,保证中小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5.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对“税源贷”“固投贷”等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存量中小农业企业,给予延长1年政策性贷款担保期限,延长期间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担保费率。申请中小农业企业出口专项担保贷款的农业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政策性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二、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中小农业企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农业企业,根据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中小农业企业可申请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允许参保中小农业企业延期办理业务。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3.加强中小农业企业用工服务。充分宣传就业形势,展现“本地就业”优势,鼓励中小农业企业吸纳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对原外出务工人员到本市中小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过程免费。
三、减轻中小农业企业负担
1.减轻中小农业企业税费负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农业企业在发展中遭受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交。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可申请直接减免。
2.加快产业政策资金兑现。认真落实中小农业企业产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中小农业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组织申报,各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同意后,实行农业企业承诺制,先行兑付审核资金的50%,帮助中小农业企业渡过难关。
四、鼓励改造提升
1.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农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将《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加大农业企业技改投入的补贴金额提高;支持其他农业企业通过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补助。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农业企业开展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中小农业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五、加强服务保障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工作,支持生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企业组织筹措各项生产要素,尽快恢复生产。
2.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须审批。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损失较大的中小农业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