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艺术作品中的意境美探究
2020-09-16陆卫红
陆卫红
甘肃省成县文化馆
书法艺术作为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形式之一,在悠久历史中弥留了大量书法艺术作品,并诞生了王羲之、颜真卿等书法大名家。书法艺术作品是基于汉字框架,以诗歌为主要内容,通过黑白点画方式构造艺术格局,并在其中表达书法艺术的意境美。因此,对于中国书法艺术作品创作而言,要准确表达书法家的创作情怀,并赋予书法艺术作品一定的意境美,使得其成为经典之作,要求书法家在书法艺术作品创作过程中,必须追求造型手法和情感艺术的相结合,既要外在表现形式,又要深层次的内涵。
一、意境美的基本含义概述
所谓“意境”,指的是艺术作品或者自然景物中所表现出的富有内涵的境界,既是中国艺术特征的专有术语,又是中国艺术美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不仅如此,在现代中国美学思想研究中,意境已经成为研究者热议的重要课题。意境理论最初形成于文学创作和批判[1]。但意境的内涵就一直受到历代文人、艺术家的争论,尤其在明清两代,针对“意”和“境”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讨论,更为激烈。以明代艺术家朱存爵的主张为例,其在《存馀堂诗话》作品中,通过“作诗之妙,全在意境融彻,出音声之外,乃得真味。”,对“意”和“境”之间的关系进行描述,主张“意境融彻”;以明代诗人和文学批评家叶夔的主张为例,其认为“意”和“境”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意、境并重,强调“舒写胸臆”与“发挥景物”的相结合;以文学家林纾的主张为例,其认为“唯能立意,六能创建”,美学家王国维认为创辞应服从于创意,力倡“内美”,主张以意胜的“有我之境”和以境胜的“无我之境”[2]。由此可见,截至目前,文艺理论学术界对“意境”的基本含义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说法,而是各抒己见,但众学者和艺术家对意境的理解并非完全不同,针对“意境”是属于主观范畴的“意”与属于客观范畴的“境”有机结合的一种艺术境界的说法,则形成了共识[3]。
艺术作品中的“意境”既指的是抒情作品中呈现的内涵丰富的诗意空间,又是客观世界升华后的主观意象。书法艺术则是以汉字为基础,以点画线条为造型元素,不受具体物体的局限,通过点线的规则组合、用笔的笔势和笔力,表达出情感和情绪。意境美是书法艺术作品的精髓,是当前评价书法艺术作品水平高度的至高标准之一[4]。
二、中国书法艺术作品中意境美的具体体现分析
书法艺术作品中若缺乏融入其中的气质和精神,则不可能形成意境美。通常来说,优秀的书法艺术作品既要每一个字有美的线条和结构,又要确保全幅作品是一个整体,才能体现出意境美。简单而言,全幅书法艺术作品中的每一个字的用笔和结构共同体现出的美的意境,主要包括音乐美、诗意美两种美的感受,具体如下:
(一)音乐美
“一切的艺术都是趋向音乐的状态”受到我国现代美学大师宗白华的认同,并且其主张“书法乃是替代音乐的抽象艺术。”由此说明,书法意境美中应蕴含一定的音乐美。
音乐与书法虽然同在艺术范畴内,但属于不同艺术领域,如同孪生兄妹,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5]。众所周知,音乐的基本构成是不同的音符,而书法的基本构成是点、线。线条的长短、曲直、粗细等形状;墨色的浓、淡、润、枯;用笔的抑扬顿挫、轻重缓急,如同音乐的旋律一般,给人一种十分有节奏地韵律感。基于此,书法被艺术名家称之为“无声的音乐”。书法中的行书,诞生于西汉晚期和东汉初期,发展黄金时期为魏晋时期,具有行云流水、书写快捷、飘逸易识的特有艺术表现力和宽广的实用性的特点,如同音乐中的韵律,流畅、通顺。不仅如此,书法在整体方面,如同音乐一样讲究整体美和局部美的共生与和谐,若书法作品中某个字缺乏这种衔接,则会导致整幅书法艺术作品气韵不通。因此,书法艺术作品的关键是笔断意连,使得书法作品富有表现力的同时,具备一定的含蓄感。除此之外,书法艺术作品中蕴含了书法家个人的思想情感,具体是通过线条的律动来产生旋律,构成点与线的交响曲,章法上的疏密虚实,更是展现出书法作品意境的音乐美。
(二)诗意美
我国是传承数千年文明的国家,是诗的国度,可以说是诗是中国一切艺术的魂。我国古代诗人苏轼曾经言道:“诗不能尽,溢而为书,变而为画,皆诗之余。”这是对中国艺术的通俗诠释。书法与诗歌同属于艺术范畴,并归属于不同艺术领域,但自古有着密切相关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书法增添了诗词的意蕴。书法作品以诗词为主要书写内容,并增添了诗词的意蕴。以书法大名家王羲之的书法作品为例,其中散发出的萧散简远、
淡雅柔逸的魏晋风度,与诗词主题相辅相成,使得其书法作品受到上至皇帝,下至黎民百姓的青睐,并受到子孙后辈的供奉。再以颜真卿的书法作品为例,其作品既有雄古深邃,傲岸磅礴的书气,又有“雄壮博大,骨气奇高”的艺术风格。总而言之,任何书法艺术作品若能够让欣赏者营造出诗的意境,则可说明此书法作品的创作是成功的;诗的意境的深厚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书法的深厚程度。
(2)诗词是书法作品书写的主要内容。诗词是书法作品书写的主要内容。诗词作为文人抒发内心情感的文学艺术,自古有“诗言志歌咏情”的说法。无论是诗人,还是词人,都要掌握成熟的艺术技巧,并按照韵律要求,运用凝练的语言、严谨且绵密的章法、丰富的情感和意象来集中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总之,诗词作品既有丰富的意境,又有丰富的情感与哲理。通常来说,诗更“言志”,词更“抒情”。书法家在诗词书写过程中,往往会受到诗词中蕴含的哲理、情感等的影响,导致书法家内心的诗境发生了变化,继而在此诗境驱使下书写出一幅幅不同意境的书法作品。以苏轼的《梅花帖》为例,在结尾书写时,笔法突变为狂草,其主要受诗歌的奔放特征所决定的。总而言之,诗歌所体现出的审美意识结构是多维度、多面的,为书法作品提供了意境美的丰富内涵。
综上,书法与诗歌息息相关,优秀的书法作品往往蕴含了丰富的诗意,正因如此,书法的意境因诗词内容而呈现出特殊的诗意美。
三、结语
综上所述,书法艺术是中国艺术文化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以汉字为载体,以诗歌为主要书写内容,并将诗歌意境通过书写方式进行体现和传播,具有形式和内涵双重意境美的艺术。意境美是书法艺术作品创作者所追求和实现的最高艺术目标,具体包括音乐美、诗意美两部分的内容。因此,无论在书法艺术作品创作活动中,还是在书法审美活动中,应将音乐美、诗意美贯穿于活动的始终,才能全方位体现出中国书法艺术作品的意境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