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分化与村庄社会整合
2020-09-14纪芳
纪 芳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关于农民阶层分化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职业地位与经济收入日益分化,农民逐渐从过去均质化、同质性、社会关系相对紧密的单一群体转变为差异化、异质性、社会关系分散化的多元群体[1]。农民的分化本质上是社会资源在农村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分配,形塑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并形成相应的阶层关系和互动模式。阶层关系作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关系形态,对农民日常生活、村庄治理以及基层秩序稳定产生重要影响,成为理解转型期农村社会变迁的重要概念。
学界对农村社会阶层的研究经历了从实体论到关系论的转向[2]。实体论注重从宏观层面进行静态的阶层结构分析,遵循多元分层理论取向,将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归因于职业地位和经济收入。因而职业成为早期研究者对农民进行阶层划分的基本标准和重要切入口。如陆学艺、张厚义根据职业差异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划分为八个阶层[3],林后春依照农民从事不同职业及其特点将农民划分为十七个阶层[4]。然而,实体论研究过于强调阶层结构对社会秩序的维系功能,忽视了对阶层关系形态的研究,后者常常表现为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矛盾乃至冲突,因而难以触及农村社会的“深层结构”[5]。进入21世纪,学者们对社会分层的研究越来越倾向于关系论范式,即注重从微观层面考察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性质与互动模式。阶层研究的关系论范式弥补了实体论的不足,在我国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尚未定型且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基于特定场域对不同阶层之间关系模式的动态考察更能够揭示转型期中国农村的阶层关系与阶层分化状况。
在关系论主导的研究视角下,研究者对农村阶层进行了丰富且深刻的研究,相关研究主要在村庄社会场域中展开,这是因为村庄具有逻辑自洽性和结构易得性的独特优势[6]。村庄作为阶层研究的基本场域,村庄分化本质上就是熟人社会内部的分化,是“自己人”与共同体的分化[7]。熟人社会通过村民之间的交往和互动实现阶层生产,同时其原有的秩序机制也受到阶层结构的重塑,农村从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8]。随着现代性的涌入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阶层结构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分化更为严重,但不同地区农村阶层的分化程度、不同阶层的互动模式以及阶层分化对村庄社会的影响均有所不同。总体来说,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的阶层分化较高,且呈现出阶层固化的特点,中西部农村的经济社会分化较低,且阶层分化具有不稳定性[9]。在浙江等东部农村,熟人社会、高度分化和富人在村共同形塑了富裕阶层在村庄社会资源分配中的主导性地位,富人不仅主导经济资源而且垄断了社会关系资源与文化资源,上层与下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使基层治理隐含严重的阶层冲突[10]。而在中西部农村,尽管市场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也形塑了农村不同的阶层结构,如贺雪峰根据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将税费改革以来的农村阶层划分为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在乡兼业农民阶层、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和农村贫弱阶层[11],但由于村庄社会存在“去阶层分化机制”,致使农民经济分化不大,村庄社会呈现出“有分化无分层”的特点[12]。由此看来,农村阶层分化与农民经济分化高度相关。
然而,农村社会除了有分化的力量,还有平衡阶层分化的力量,两种力量综合作用才能确定农村阶层关系的性质与状况[13]。因此,农民经济分化并不必然产生社会阶层分化,这主要是因为村庄社会整合力量在发挥作用。既有研究较多关注经济因素对阶层分化的促成作用而鲜有关注村庄平衡力量对阶层关系的影响,村庄主要作为承受阶层“切割效应”的社会空间而成为市场力量改造的对象,从而忽视了村庄社会的主体性与内在生命力。笔者于2019年12月在珠三角S村进行了为期20天的驻村调查,发现当地农村呈现出村民经济高度分化但社会交往低度分化的悖论现象。究其原因,基于宗族结构、集体经济、公共生活以及村规民约形成的村庄社会整合机制避免了个体经济分化向村庄政治和社会领域扩张。本文以珠三角S村为个案,分析村庄高度经济分化背景下的社会低度分化形态,探讨村庄社会整合的内在实践机制及阶层整合的功能性价值,从而揭示村庄社会整合力量对阶层关系的影响。
二、农民高度分化与村庄低度分化
S村是一个典型的工业型村庄,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以家具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因而当地农民很早就完成非农化转型。该村下辖10个村民小组,分为三个片区,总人口约1.5万,其中户籍人口为3122。S村有一个集体工业园,辖区内开办了五金、木器、家具、针织、配电器等工厂约160多家,同时还有餐饮、商超、酒店、集贸市场等各种商业经营场所。当地居民的就业方式主要包括办厂、个体经营、务工、参与居委会工作等,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集体股份分红、房屋出租、务工与经营收入以及厂房或土地出租。在村庄内部,村民之间形成了明显的经济分化,但在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层面并没有形成固化的阶层结构,反而呈现出不同阶层之间的融合性关系形态。
(一)农民分化的社会形态
经济标准一直是衡量农民分化的基本标准,无论是依据职业划分还是依据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划分,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回归到经济因素。这是因为农民的分化首先主要是经济分化,产生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根据村民的收入水平及其获取收入的形式不同可将S村的居民划分为四个阶层:富人阶层、中间阶层、普通阶层和贫弱阶层。不同阶层在职业形态、收入水平及消费能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富人阶层
富人阶层主要是拥有厂房等固定资产但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老板群体”,属于“一代创业者”,年收入千万以上,所占比例约为15%。改革开放初期,这批人率先掌握生产技术,通过家庭作坊、销售业务、办厂经营等方式逐渐做大做强,成为第一批创业成功者。到90年代,很多创业成功者都买地建厂,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出租。2008年左右,地方政府推行第三产业发展,这些创业成功的老板很多开始投资股票和房地产,外地人逐渐取代本地人成为家具制造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现在,随着年龄增长以及资金积累能力的增强,这些大老板基本上都将厂房和购买的土地用于出租,不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固定的职业,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固定资产出租形成的租金收益。他们有着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发达的利益关系网络,拥有超社区关系。富人阶层的消费能力最强,能够完全满足生存性消费、发展性消费和享受性消费的全部需求,且更多资源用于享受性消费。
2.中间阶层
中间阶层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管理人员以及个体经营户等,属于自主经营者,他们也有房屋出租,年收入在三到五百万,所占比例为30%左右。中间阶层与富人阶层的区别在于:一是资产总量与收入水平不如富人阶层;二是参与生产经营环节,虽然他们也有租金收入,但还没有脱离生产。与富人阶层热衷于风险性投资的行为不同,中间阶层对待投资更为理性,具有较强的理财意识,强调分散投资风险,形成投资、出租和经营等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在消费方面,中间阶层也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无论是在生存、发展还是享受方面都没有明显的经济压力,但其发展和享受性消费的能力弱于富人阶层,消费时会有理性计算,比较在乎消费所带来的回报。
3.普通阶层
普通阶层主要是务工群体,属于劳动力市场上的雇工阶层,依靠体力劳动获得经济收入。同时,他们也有房屋出租,一般是将家用住宅的闲置楼层和房屋用于出租,每个月至少有1000多元的租金收入。但普通阶层在房屋出租的档次和规模上远远不如富人阶层和中间阶层,后者的出租形式主要是土地、厂房和楼房,其租金体量更大。因此,作为“半工半租”的普通阶层,其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年收入在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他们构成村庄的主流阶层,约占50%左右。基于收入水平的束缚,普通阶层的消费能力也相对较低,尤其是享受性消费的能力。但农民会根据自己的收入能力调适其消费需求,比如适当降低发展性需求和享受性需求,从而弱化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内在张力,减轻农民生活的紧张焦虑感。
4.贫弱阶层
贫弱阶层主要是那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劳动力的家庭困难户,如低保户。他们无法直接参与市场劳动,甚至没有房屋出租,主要依靠集体福利和政策兜底,属于“保障型群体”,约占5%左右。这类群体在村庄中的收入能力和消费能力最低,在经济层面属于村庄社会的最底层,甚至面临生存性压力,住房、饮食、穿着等基本生活条件都比较差。
表1 S村的阶层构成与分布
(二)村庄社会低度分化
村庄阶层分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分化,二是社会关系分化。在浙江等东部农村,村民在经济方面的高度分化经过熟人社会的确认和转化生成了社会阶层分化,这种分化渗透到村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人际关系、婚姻情感、生活消费、日常闲暇、居住空间以及社会心理,使不同阶层形成了全方位的“区隔化”状态[14]。但在珠三角农村,尽管村民在经济方面高度分化,但村庄社会关系并没有阶层化。
首先,村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没有形成阶层分化,即村民不是依据阶层来选择交往对象,而是根据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以及人品和性格特征来决定是否与某个人交往。阶层分化意味着各阶层在社会交往上的一致性被打破,社会被分割为一个个小的交往单位,社会交往成为阶层群体内部的行为。但在珠三角农村,村民之间的社会交往以宗族、小组和片区为单位,即同一宗族、小组和片区的人交往密度更高,富人不会看不起穷人,穷人也不会排斥富人。比如,一个小组的中老年男子经常会一起喝茶聊天,年轻的男子则一起钓鱼、散步等等,相处融洽。村庄中以小组为单位组织的公共活动通常也是所有人共同参与,不分贫富。
其次,就阶层内部而言,各阶层也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意识与阶层归属,阶层的固化仅仅体现在经济层面。一方面,作为发达地区农村,S村形成了高度的经济分化,这主要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而且在市场资源初始分配基本完成的情况下,村民经济高度分化的格局很难再改变,即普通阶层很难跃升为富裕阶层。另一方面,村民的阶层意识并不强烈,即他们并不认为自己首先归属于某个阶层,并形成阶层化的利益诉求,而是将个体归类于某个家族、小组乃至社区。村民只有家族归属感、村庄归属感,而非阶层归属感。
因此,村民的经济分化仅限于私人生活领域,而没有渗透到村庄公共领域。实际上,村庄社会有一套自己的运行机制和评价体系,遵循社会本位而非经济本位的原则,只有那些在村庄公共事务中最活跃、付出最多的人才能获得他人认可与尊重,从而成为村庄社会结构中的主导力量。因而村庄社会分化并非按照经济资源分配的逻辑,而是根据个体能否最大限度地维系村社共同体的良性运转。由于共同体的运行不仅需要经济资源,还需要权威、信任、奉献精神、劳动技能等各种非物质性资源,这就为每个人参与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机会空间,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源,从而使大多数人处于同等社会地位,形成一种扁平化的社会结构。村社共同体的运行过程本身就是对个体进行整合的过程,使每个人都成为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同与归属取代了其对阶层的感知,从而形塑了村庄社会的低度分化。
三、村庄社会整合的实践机制
发达地区农村的低度社会分化不同于中西部农村,后者主要是由于“去阶层分化机制”的作用拉平了村民之间的经济分化,前者则是基于村庄社会整合机制的作用。“社会整合机制”是指当一个社会出现阶层分化的事实之后,有某些机制在各阶层之间发挥作用,使各阶层之间的交流相对通畅,阶层关系相对缓和,并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阶层隔阂,从而使整个社会重新成为一个整体[13]。而“去阶层分化机制”则意味着农村阶层分化形成之前经过某些机制的干预而没有形成明显的阶层界线,体现为一种“事前社会安排”。
珠三角农村的社会整合机制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形成的宗族结构是村庄整合的社会基础,为村民提供情感认同与价值规范;二是以集体经济作为公共利益的经济基础,强化村级治理的公共性与村民的利益共同体意识;三是以公共生活为载体的媒介机制,为村民提供价值再生产空间;四是以村规民约为主要形式的制度基础,以非正式制度的形式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维护村庄公共秩序。宗族结构、集体经济、公共生活和村规民约共同维系着村庄公共性,将个体经济分化抑制在私人生活领域,维护了公共价值主导下的村庄公共生活,并将每个人都吸纳到村社共同体的运行轨道中,使每个人都可以从中获得价值认同,从而实现对不同阶层的整合。
(一)宗族结构:村庄整合的社会基础
S村是一个典型的宗族性村庄,有着悠久的宗族历史,形成3-4个大姓与多个小姓共同聚居的混合宗族结构,其宗族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S村形成了强烈的宗族观念,与此同时,其宗族的组织结构也在逐渐弱化,不同家族之间的界线逐渐模糊,不同姓氏相处和谐。但村庄社会的宗族底色并没有消失,而且那些“大姓”村民基本上都修建了本家族的祠堂,宗族结构对村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具有根深蒂固的影响,体现为农民有较强的集体认同与集体行动能力。如果要举办某项公共活动,一个家族甚至一个村的人都可以很容易组织起来。例如,叶姓是S村北坊片区的大姓,一位60多岁的叶姓老人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本家族的人都忙于做生意、务工挣钱,相互来往少了,就带头办了一个叶氏联谊总会,每年正月初十让本家族的兄弟姐妹聚在一起吃饭,大家都积极参与,加强了本家族成员的情感联络。
宗族结构对村庄社会的整合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情感整合。宗族是因共同的血缘关系而形成的“自己人”关系结构,而血缘则构成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结的天然纽带,每个人出生后都被置于宗族的亲属结构和关系网络中,这种与生俱来的“自己人”关系不会因个体行为而改变。同一个宗族(家族)的人具有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差序格局”中最亲近的人。这种内部的“自己人”观念和认同会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强化村民的情感联结,甚至形成某种集体行动能力。因此,宗族结构中的血缘关系超越了阶层关系,基于血缘所形成的强关系能够对由经济分化产生的不同阶层进行“中和”。
二是基于宗族集体公共性形成的价值规范整合。宗族结构作为超越个体与家庭之外的一种集体单位,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这种公共性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大集体”公共性。宗族的公共性强调这个“小集体”的公共利益,抑制个体化的私人利益,维护村社公共价值,从而为个体提供保护的同时维护公共秩序。为此,宗族的公共性必然要对个体行为提出各种规范化要求,如“不能打破村庄社会交往的公共规则”、“条件好的上层要帮扶条件不好的下层”、“富人不能太高调”、“富人要回馈村庄”等等。不同于制度化规范,这种基于宗族结构内生的价值规范是对个体行为的软约束,渗透在村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每个人都遵守规范,打破规范的人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甚至被边缘化。同时,每个人遵守公共规范的过程又会不断强化村社集体的公共性。如S村有富人经常捐赠物资给村委会,再由村干部以集体的名义送给有需要的贫弱群体,这不仅强化了后者对集体的认同,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村庄的公共性价值。
(二)集体经济:村庄社会整合的经济基础
珠三角沿海地区农村通过就地工业化形成了发达的集体经济,为村庄社会整合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S村的集体经济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了满足本地家具行业发展需求,加快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步伐,地方政府要求将各生产队的经济职权统一收到行政村,逐渐形成以行政村为主体的土地开发秩序,建造了大量的厂房、工业区以及宿舍楼等,全部用于出租,物业出租构成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S村每年集体经济收入有2500多万,其中三分之二都用于村民分红,其余则用于办公人员开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级组织日常运转。2018年村民的股份分红是3600元/股,还有医疗保险275元/股,成年人为每人2股。
集体经济对村庄社会的整合主要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作为公共资源维护村庄治理的公共性,避免村级治理异化。在村庄公共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富人阶层很容易凭借其经济资源优势垄断村庄政治权力,并利用私人资源进行治理,使村庄公共性治理服务于私人利益诉求,结果导致村庄治理异化为“私人性治理”[15]。同时,由富人主导的基层治理格局形成对下层群体的政治排斥,经济分化转化为政治分层,结果引发阶层之间的对抗[16]。然而,当村庄公共资源充裕的情况下,村级组织可以自主回应村民的利益诉求,村庄治理基本上不需要私人资源的支持。由于村庄治理是基于集体公共资源的治理,其治理过程就必须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而不是以富人村干部或少数富人群体的意志为主导。同时,基于村庄公共资源的治理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和参与,普通村民也可以自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不会受到排斥。基于公共资源的治理通过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能够强化村民对村社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与情感归属。
二是作为利益联结的纽带,强化村民的利益共同体意识。一般而言,集体经济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公共利益表达,通常以公共资源的形式服务于辖区内所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从而实现其公共性价值。而在珠三角地区,以股权量化为主要形式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将集体经济以股权的形式分配到每个人,集体利益变得可以分割,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享有,集体经济被实体化为一个个私人利益,强化了村民与村集体的利益关联,导致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成为一个刚性的利益结构。同时,所有关于集体经济分配、集体资产维修建设等方面的事情都由全体股民(或代表)开会决定,村干部只是股民意志的执行者,从而不断强化村民的利益主体观念,进而增强其集体行动能力。尽管这些股份分红对富人阶层而言不算什么,但对于中下阶层而言却是家庭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富人阶层挑战村庄公共规则、损害其他阶层利益时,作为村庄主导阶层的中下阶层就可以团结起来。同时,集体经济的保障性分配能够对底层群众进行兜底,以利益均沾的方式确保每个人都可以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即便那些生活在底层的村民也不会感到压抑和被边缘化。
(三)公共生活:村庄社会整合的重要媒介
公共生活是村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不仅在于丰富村民的生活内涵,更在于筛选和识别村庄精英,维系村庄价值规范,拉近村民之间的心理距离以及增强村民认同与村庄凝聚力[17]。S村的公共生活相当丰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红白事等仪式性人情交往活动。所有村民的红白事几乎都在村庄社会中举办,由村民自己组织,村民之间相互帮忙,相当热闹。当地的人情交往规则是轻礼金重参与,邻居朋友甚至不用送礼,即便是送礼,礼金也很低,一般都是几十块。当地人认为,亲朋能够参加酒席就是给他面子,所以参与很重要,但前提是必须要获得主家邀请。二是花炮会、龙船会、庙会、篮球赛等习俗娱乐活动,这类活动几乎每个月都有,主要包括大型节假日活动、传统习俗活动以及健身娱乐活动三种类型。村里建有祠堂、篮球场、体育馆、公园、文化室、图书馆等大大小小的公共活动场所几十个,甚至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公共活动场所。这些公共活动通常以小组为单位组织,需要不同阶层共同参与,且不同阶层基于资源优势在村庄公共活动中发挥不同作用。
首先,富人群体为公共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济资源。村里所有的公共活动基本上都需要富人捐款。富人捐款具有回馈村庄的性质,同时,富人可以通过积极参与村庄公共活动获得“面子”,所以富人有动力捐款。其次,积极分子是村庄公共活动的重要组织者。这些积极分子大多是50-60多岁,事业有成,家庭任务基本完成,生活无压力,在村里有一定的威望,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他们不仅可以动员富人,而且能够动员普通村民,是不同阶层的重要连接纽带,主要负责公共活动的组织、筹划、安排和动员。最后,作为中下阶层的普通村民是公共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普通村民参与公共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条件好的可以多出,条件差的可以少出。由于公共活动的门槛不高,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或出钱或出力,正是由于不同群体共同参与,村庄公共生活才能组织起来,社会共同体才得以维系。在这些公共活动中,穷人和富人都不可或缺,相互依赖,富人不必高调,穷人也不必自卑,每个人的差异性被认可,每个人的主体性能够充分发挥,每个人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这个社会共同体的一员。
案例 S村的南坊(自然村)每年正月26日举行“花炮会”,这一传统习俗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历时近40年,是当地规模最大、最隆重的公共活动。“花炮会”通常由专门的理事会组织,理事会成员都是50-60岁左右,是村里德高望重、做生意比较成功、平时比较活跃的积极分子。活动开展前,理事会成员一起开会讨论安排,成立采购组、后勤组、财务组和活动组。采购组负责采购活动道具;后勤组负责打杂、做饭等;活动组负责安排活动,让小组长通知村民并以队为单位组织人员;财务组负责筹钱,主要是跟商人打交道。活动经费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商人捐款,以投标吉祥物的方式让商人竞标,招标的钱就用于组织活动。二是村民捐款,只需在公共场所贴一张倡议书,有个人带头捐款,其他人都会被带动起来。活动一般持续两天,有舞龙狮表演、篮球赛、趣味活动、吉祥物竞标等多种项目,活动结束后还会进行表彰,最后大家一起吃饭,饭菜都由村民自己做。
公共生活为不同群体创造了活动空间和机会,加强了社会联结,实现了对村庄社会不同阶层的整合。在公共生活中,不同阶层相互依赖,形成互助合作关系,阶层关系服从和服务于村庄公共生活与村社共同体的维系,从而弱化了不同阶层在经济上的分化。同时,公共生活的组织和开展过程是对村庄价值规范与评价体系的再生产,形塑出以村庄公共性为基础的规范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对个体行为进行有效制约。比如,那些积极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人会受到村民好评,而那些不积极参与的人则会受到村民议论。公共生活能够对个体进行整合的前提和基础在于,每个人都需要通过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获得熟人社会的认可与尊重,进而实现其社会性价值。
(四)村规民约:村庄社会整合的制度保障
村规民约是由村级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村庄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的对本村辖区内居民行为进行有效制约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对村庄领域内各种边界模糊、法律难以介入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和管理,可以为村民自治工作提供章法和准则,使村民自治有章可循,实现村级治理规范化。如果说,那些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价值规范是对村民行为的软约束,那么村规民约则是一种硬约束,违反村规民约的人会受到明确的惩罚。S村的村规民约涉及文教环卫、社会福利、集体公共设施管理、计划生育、社区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治安、征兵、纠纷调解、国土建设等各方面内容,具体条款由两委干部讨论再由全体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对违反者以罚款或停发股份分红等形式进行处罚。如要求“本村所有适龄儿童都必须达到初中以上学历,否则停发从辍学之日起至初中毕业年份的股份分红”;“禁止村民将垃圾及污染物丢入鱼塘、河道,违者负责自行清理,并赔偿生产损失100-500元,同时追究法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者停止享受7-14年股份分红以及其他集体福利”等等。
由此看来,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整合机制,主要是通过对所有村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实现的。由于村规民约是由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的,符合大多数村民对村庄公共利益的整体性诉求,维护了村庄治理的公共性。在村规民约面前,所有人处于平等地位,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违反者都会受到同等处罚。村庄公共规则不会因个体的经济差异而区别对待,这种一视同仁的做法维护了村庄的公平正义,弱化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分化与区别。同时,村规民约以制度化的形式规定了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规定“青壮年居民都应义务参加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灾情险情出现时必须服从安排到第一线,不服从安排者缴交二倍的代劳金”;“不准在道路旁搅拌水泥、堆放建筑材料,如需使用要向组织申请,并缴纳一定道路占用费,用完后及时清理,恢复道路原貌”。这样就使每个人都参与到建设和维护村社共同体的过程中,从而增强个体对村庄的认同与归属感,促进村庄社会整合。
四、阶层整合的功能性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阶层分化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这也使学界对农村阶层研究有了更多现实关怀。阶层的持续分化带来复杂的利益格局甚至利益冲突,需要一套有效的整合机制实现社会良性发展[18]。当村庄社会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时,高度的经济分化逐渐向政治和社会领域渗透,形成政治分层和社会排斥,结果导致“生活政治”的扩张[19]。当村庄社会存在有效的整合机制时,高度的经济分化不仅没有冲击原有的共同体秩序,不同阶层反而被吸纳到村社共同体结构中,形塑了不同阶层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强化了村民个体与村社集体之间的内在关联,重塑了稳定有序且有活力的熟人社会秩序。
(一) 共同体再造与熟人社会再生产
按照社会学家滕尼斯的观点,共同体是不同于社会的有机统一体,个体之间通过血缘与共同的历史记忆形成有机关联,而社会则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是个体的机械聚合[20]。在共同体中,身处其中的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交融的状态。村庄是农民生活、生产、信仰和社会交往的基本社会单元,是集共同血缘、地缘、精神和情感于一体的共同体[8]。在这个共同体中,村民基于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形成了深刻的集体记忆与约定俗成的生活规范,并通过各种社会交往活动强化彼此之间的情感联结,逐渐形成一种熟人社会生活秩序。村庄共同体的性质体现为村庄具有共同规则、共同情感以及共同的价值标准[21]。
村庄社会整合机制本质上是基于村庄公共性所形成的一整套社会关系的准则,其目的在于维护村庄公共规则、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无论是宗族结构、集体经济,还是公共生活与村规民约,归根到底都是通过维护村庄公共性、弱化不同阶层之间的分化实现村庄社会整合。阶层整合从两个方面避免社会关系的分化:一是使不同阶层形成互助合作关系,缓和阶层之间的内在紧张,加强个体与个体之间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联结;二是社会整合机制将所有个体嵌入到村社共同体的运行轨道中,强化个体对共同体的归属关系。熟人社会作为阶层互动的动态场域,通过一系列整合机制形塑合作性阶层关系的同时,也受到阶层关系本身的重塑。在这种整合的阶层关系与社会结构中,个体对村社共同体的强烈归属促使每个人都愿意遵守和维护公共规则,熟人社会的伦理内核不断被强化;同时,阶层之间的互助合作激发了村庄社会活力,共同促进熟人社会秩序的维系与再生产。
(二) 阶层整合与基层秩序稳定
农村阶层分化使农村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显性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直接影响基层秩序的稳定[1]。在分化的阶层结构中,经济分化渗透到村庄各个领域,村庄共同体的完整结构被切割为一个个小的阶层。富人阶层基于资源优势主导村庄公共权力与社会关系网络,形成对穷人的社会排斥和政治排斥,形塑了一种紧张的对抗性阶层关系。富人主导的阶层秩序导致阶层之间的隔阂与裂痕加深,底层群众逐渐被边缘化,最后常常以上访等形式表达对富人阶层的不满与怨恨[22]。因此,高度的阶层分化容易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导致基层秩序失衡。
探究村庄社会整合机制正是为了避免过度分化产生基层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在社会整合机制的作用下,村庄社会形成以公共性为主导的统一价值标准,这种公共性价值标准能够覆盖到所有阶层,每个人通过参与维护这一价值标准获得社会性价值。在这种公共性主导的社会秩序中,富人阶层就很难因为经济资源的绝对优势而俘获村庄社会的其他优质资源,也就不会因为经济分化而产生政治和社会排斥。在当地,富人必须参加公共活动、为集体做事情,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与认可,而富人炫富不仅不会让人羡慕,反而会被人瞧不起。因此,在这种整合的社会结构中,个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必须从他人乃至村社共同体的整体立场出发,而不是基于私人偏好与利益诉求。因而阶层整合能够缓和不同阶层之间内在的结构性紧张,保持农村社会结构的均衡,维护村庄社会生活与社会价值的完整性,限制经济分化对村庄社会的切割,从而维系转型期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结论与讨论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农民物质生活获得极大提高的同时,村庄的经济社会结构也日益分化。社会结构的阶层化与利益关系的市场化给中国的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23],探究村庄社会整合机制有利于应对阶层分化带来的基层治理难题。基于珠三角S村的调查发现,村庄高度的经济分化并没有产生明显的阶层分化,村庄社会分化比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村庄社会整合机制在发挥作用,体现为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结构为村民提供情感认同与价值规范、以公共利益资源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强化村级治理的公共性与村民的利益关联、以公共活动为核心的公共生活提供价值再生产空间、以行为规范为基础的村规民约提供公共秩序。社会整合机制通过维护村庄公共规则、公共价值、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弱化不同阶层之间的分化,从而实现村庄社会整合。阶层整合形塑了不同阶层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强化了个体与村社集体之间的内在关联,重塑了稳定有序且有活力的熟人社会秩序。
按照多元分层理论,市场资源的分配直接影响阶层划分,而市场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主要取决于个体市场能力的差异,因而个体特征就被视为社会不平等与阶层分化的重要解释变量。实际上,经济资源不平等分配只是形塑阶层分化的基础变量,阶层分化与阶层关系还受到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尤其在农村阶层关系研究中,阶层互动在一个信息对称且具有公共性和价值吸引力的熟人社会中展开[7],村庄分化是熟人社会内部的分化,熟人社会结构成为影响农村阶层分化与阶层关系的第二个基础性变量。熟人社会通过各种行为准则影响个体经济资源的使用方式和路径,从而影响经济分化的后果。当熟人社会的整合机制有效时就可以抑制村庄经济分化,反之则会加剧经济分化的蔓延。
由此看来,基于阶层分化所形成的阶层关系与阶层秩序并不必然与经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保持一致,作为阶层主体的村民首先是熟人社会体系的成员,其社会交往行为必然遵循原有的非经济的标准和原则,从而造成社会分化与经济分化的错位。只有当熟人社会共同体缺乏有效的内在机制维持运转时,个体力量伺机而入,并以私人资源优势进一步瓦解村庄公共性,经济的理性的力量在村庄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经济分化才会与其他层面的分化保持高度重合。厘清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化的内在关联以及平衡阶层分化的具体实践机制,对于阶层分化日益严重的中国农村社会而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那些血缘地缘关系仍发挥主导作用、共同体结构没有完全瓦解的村庄,激活潜在的公共资源可以有效促进阶层分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整合与基层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