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开展“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
2020-09-14赵金山杨顺喜陈英清
□赵金山 杨顺喜 本刊记者 陈英清
从7 月24 日开始持续到10 月15 日,辽宁省盘锦市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积极快速落实,在全市开展“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以有效的举措切实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盘锦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受到大环境大气候的影响,盘锦市市场主体的经营受到了打击,不少企业面临产业链中断、个体工商户停产停业、各类市场停市休市等困难。在市委、市政府助力复工复产一系列积极措施的支持下,特别是通过相关政策支持,市场主体逐渐克服困难,经营活动和成效得到改善,截至6 月底,盘锦市总体经营指标比去年当月增加了6.79%,实现了根本好转。市场主体增速的逐步恢复,带来了市场主体信心的增加、数量的增长,为盘锦市经济快速发展注入了稳定剂。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 个月的“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提出了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提升运行质量、扩大经营规模”为目标,以“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提振消费信心和减费政策落实”为抓手,打系列“组合拳”,创最优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壮身,为市场经营升温加薪。
据了解,盘锦市“保市场主体”专项行动将从四个主要方面加以推进:开展调研摸底,梳理盘锦市市场主体发展基本情况,配合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完成实地督导;集中力量开展市场主体抽样调查,将对2504 户市场主体抽样,其中企业1287 户,个体工商户1217 户,重点了解各项扶持政策惠及情况;围绕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提振消费信心和减费政策落实情况等几个方面,开展走访座谈,掌握第一手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跟踪检查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