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020-09-14丁岚燕
文/丁岚燕
一、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面临的现状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取消集中认证的工作部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均不得要求所辖地区的待遇领取人员在规定时段到固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对于参保人数最多、待遇领取人员数量巨大、分布区域广泛且人员流动性大的城乡居民保来说,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所面临的现状使原本就困难重重的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工作更是举步维艰。在既要全面贯切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又要杜绝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冒领、骗领、错发、重发等情况发生,保障城乡居民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与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新形势下,完善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机制和丰富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方法
1.面对面手工登记认证。手工登记认证工作一般是各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先通过粘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群发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告知待遇领取人员前来办理居民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再由县级居民保经办机构从信息系统导出待遇领取人员信息,下发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再由乡镇事务所分解到各个村(社区),村级经办人员根据认证要求及下发数据通知辖区内的待遇领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村(社区)委会进行面对面手工登记认证,严格按照认证要求建立认证人员台账,并对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且尚未注销保险关系的人员名单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并公布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1]。
2.待遇领取网上资格认证。城乡居民保网上资格认证是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利用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等互联网渠道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网上认证一般可以分为参保人员自助认证、亲友协助认证及经办人员协助认证三种认证办法。网上认证方式高效、便捷,可以足不出户自助办理资格认证,极大地降低了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的工作量,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这种新形势下产生的一种便民认证方式.
三、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
1.由于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数巨大,一个区(县)城乡居保待遇享受人员数万人以上,大部分是住偏远乡村的老人,这就决定了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要依托基层组织实施(主要是村协理员具体经办,乡镇事务所汇总)。而对于村协理员来说村里有小部分都是邻里或亲戚等各种人情关系,这就导致了“人情”认证,存在冒领养老金的风险[2]。
2.待遇领取人员都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心里比较敏感,让他们进行认证,觉得是对自己是否健在的一种打探,因此部分老人比较抵触,不会主动进行认证[3]。还有部分老人因高龄、疾病等原因不方便出行的还需要经办人员上门认证,且因领取人员年龄及身体条件限制,如果让待遇领取人员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认证,在路途往返过程中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城乡居民保面对面手工登记认证只能依托基层组织来实施,但大部分地方基层都未建立城乡居民保经办队伍,主要是由乡镇事务所个别经办人员和村级协理员兼办城乡居民保业务。乡镇事务所经办人员和村级协理员都不属于县级经办机构人员,大部分的乡镇事务所经办人员都是编外人员,遇到其他待遇高、性质好的工作就辞职,人员流动性大,且频繁的人员更换导致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低下,而村级协理员大都是村会计兼任,同时还要负责辖区的计生、医保等工作,工作杂而多且待遇不高。这种工作量大、人员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低的现状直接决定了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工作的质量。
4.城乡居民保待遇偏低,严重影响待遇领取人员参与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首先,城乡居民保月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较低,与当地的物价水平及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差甚远,只能稍微保障一些零星开支,故而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对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收入没有产生依赖性,没有成为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降低了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认证的积极性;其次,城乡居民保养老金通过银行代发直接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员存折或保障卡,对于只用现金的乡村老年人来说要到银行把钱取出来过程较为烦琐,所以大部分待遇领取人员一般都没有按月及时取出养老金,而是累计在银行经过较长时间才取一次养老金,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即使没有按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被暂停的人员也不能及时发现自己被暂停发放养老金,从而影响待遇领取人员因暂停后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及时性。
5.待遇领取网上资格认证虽简便快捷,但是对于文化程度不高,家住偏远乡村的留守老人来说实施网上资格认证较为困难。首先,大部分老人使用的都是老人机,设备终端就不具备网上认证的功能;其次,文化水平较低的老人对新的电子产品和电子技术不了解,虽然各地对居民保网上认证操作流程做了大量的宣传,但大部分老年人还是不会操作也很难学会操作;最后,现在农村普遍存在年轻人员外出务工现象,所以对于农村的留守老人来说在没有亲友帮忙协助认证的情况下网上认证形同虚设。
四、对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宣传力度。要把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宣传工作贯穿于居民保各项政策宣传中,积极主动、自上而下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动宣传,营造一种良好的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氛围。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朋友圈、群发短信、发放宣传单、粘贴公告、公交车车载广告及村广播站滚动播放、深入乡镇(街道)及村组进行现场解释,多渠道、多方式对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进行宣传,让参保人员了解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政策、熟知认证办理程序、合理选择认证方式、明确认证时限,从而养成每年积极主动进行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的好习惯。
2.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基层队伍。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基层队伍是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的主力军,必须重视基层队伍的建立和完善。首先要建立专职的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基层队伍。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人数多,且分布在偏远山区,需要有专职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才能保质保量完成;其次要提高基层队伍经办人员的待遇水平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基层队伍经办人员待遇偏低导致人员变动频繁,不利于资格认证的有序开展,且基层队伍经办人员一般是村(社区)辖区人员,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如实地反映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的真实状态,所以要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冒领养老金追回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情”认证。
3.建立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调动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统筹考虑国家最低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保障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强待遇领取人员对城乡居民保养老金的依赖性,调动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点,做到金融服务不出村,方便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养老金,及时发现因没有按时认证被暂停现象,促进其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4.完善认证手段,多渠道开展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工作。基于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数量的庞大性、分布的广阔性及文化水平的特殊性,面对面手工登记认证和网上资格认证都不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对此,各地需要完善认证手段,利用政府部门正式提供的有效数据对居民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态进行认证,如医保部门提供的本年度正常缴纳参保人员名单或就医体检记录信息、交通部门提供的乘坐高铁或飞机等人员数据,利用大数据信息共享开展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认证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体系,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
新形势下,这种采用大数据比对为主、个别自助网上认证或经办人员上门辅助认证为辅的认证形式,既做到不扰民,方便群众,又大幅度地降低了工作量,解决了城乡居民保认证工作难的顽疾,确保了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顺畅、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