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公益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路选择
2020-09-10苗敏
苗敏
〔摘要〕近年来,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推动下,我国的社会公益组织发展迅速,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公益组织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自身信息透明度不高等,影响了社会公益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应通过加强政府对公益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激发社会公益组织活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环境、健全综合性监管体系等途径,推动我国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公益事业沿着健康的轨道稳步前进。
〔关键词〕社会公益组织;政府协同;行业规范;监管体系;社会环境
〔中图分类号〕D63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8442(2020)01-0084-04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扶持下,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社会公益组织在整合资源、创新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公益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比如,公益组织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自身信息透明度不高、社会环境氛围不够深厚等,影响了社会公益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难以满足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为此,应积极探索有效的应对之策,在加强协同、激发活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共同推动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府对公益组织的引导和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公益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慈善力量补充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的发展。各级政府作为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者,肩负着社会公益组织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应发挥自身职能,明确责任关系,推动政府与社会公益组织的良性协同。
(一)建立新型合作关系
现代管理理念明确要求,各种管理主体之间必须各司其职,相互合作,只有把这些合作伙伴关系有效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在当前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中,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两者之间是一种协同合作关系,各有其独立作用的空间,同时又有协同作用的交集,二者在社会整体运行中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推动新型协作合作关系的发展,政府除了做好培育与监管工作以外,还要处理好职能转换问题,及时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向协商合作模式发展,坚持做好社会公益服务,增强同社会公益组织之间的联系。在实践中,政府部门要改变传统的命令方式,与社会公益组织平等协商,减少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行政干预,把社会公益组织看作真正的协作主体,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推动政府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协同发展。
(二)健全完善税收激励政策
科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既能促进政府部门对社会公益组织进行有效监管,还能通过税收政策为公益组织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本支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制定有效的税收激励政策,激发公民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进而推动社会公益组织健康稳定发展。在宏观政策方面,政府要给予更加优惠的税收鼓励,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励措施,尤其是做好捐款的扣税工作。比如,对于刚成立不久的公益组织,可采取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各种税收环节,做好向社会公益组织捐款企业的税收抵扣工作,最大限度提升社会经济体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公益组织发展壮大;对于那些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经济体要给予事前简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要减少个税征收数额,激励公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社会公益事业来说,个人捐赠是一个主要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鼓励个人参与公益事业的制度还不健全,要做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个人捐献的款项可实施免税政策,推动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大众的劝募制度。近年来,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及监管不力,在慈善实践中产生了一些腐败问题,引发了大众的猜疑和不满,使公益募捐事业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应分批次实施联合募捐制度,不断提高募捐的数量和效率。同时,政府部门要科学制定政策,加强对社会募捐的管理,重点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核流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走向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公益募捐事业沿着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推进。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在我国,社会公益组织缺少发展资金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即便是在沿海經济发达地区,公益组织也存在经费欠缺现象。社会公益组织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如果政府加大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除了直接推动公益组织发展外,还能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在资助方式上,政府可以采取专项资金模式,划出专项资金,用以发展各种公共服务和组织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等。同时,还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官办公益组织还是民间公益组织,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有效提升社会公益组织的影响力,推动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多管齐下激发社会公益组织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公益组织发展,把激发社会公益组织活力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通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去行政化改革、监管方式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制度等,加大对社会公益组织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实践中,要想进一步激发社会公益组织的活力,需要在规范内部管理体制、提高专业化水平、提高运作透明度、增强协同意识等方面下工夫。
(一)规范内部管理体制
目前,一些社会公益组织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尤其是在组织决策、活动章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科学决策能力以及民主意识不强,需要努力去完善。首先,社会公益组织应该加强自身管理,尤其是要建立健全组织行动规划和章程,制定符合实际的奖惩措施,并通过明确规章制度,使各种活动有章可依,有效引导组织成员的快速成长。其次,在行动决策方面,要做好民主管理,广泛吸取组织内成员和社会大众的意见,确保公益活动更具民主性。再次,探索实施理事会管理制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理事工作中,并不定期地进行科学评估,以消除社会公益组织中因权力集中而带来的腐败风险。最后,做好社会公益组织财务制度建设工作,特别是在财务审计和透明度方面,要实现规范化和专业化处理,增强信息透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使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提高专业化水平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社会公益组织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具备专业化水平的公益服务人员比较缺乏。由于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使得社会公益组织在同政府部门协调工作的时候,往往效率不高,同时在成本管控方面效果也不理想。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应加大对专业化人才尤其是能够进行全职工作的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升社会公益组织成员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可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活动,聘请一些专家来作培训,也可以把组织成员送到专业的培训机构,学习掌握更多公益事业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升成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还可以采用激励制度,有效激发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成员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的态度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甚完善、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一些社会公益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贪污腐败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公益组织的社会声誉,极大地挫伤了大众捐赠的积极性。因此,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成为提高社会公益组织公信力最有效的选择。首先,要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缩短信息公开的规定时间,增加慈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频率。其次,要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按照收入数额高低划分慈善组织,进行差异化评审,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进行监督,对不达要求的慈善组织要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处罚结果。最后,探索建立有公信力的荣誉系统,对于坚持给社会公益组织捐款捐物的个人或组织给予相应的荣誉,以标杆、典型的力量激发全民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
(四)增强协同意识
社会公益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等方面持续发挥着积极作用,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首先,要正确处理同政府部门的关系,提升协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帮助政府解决各种社会服务问题,在互动沟通的基础上寻求更广泛的合作,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贡献。其次,要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在不断沟通交流当中,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最终形成一种合力,共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最后,社会公益组织还要加强与社会大众和广大媒体的沟通互动,除了加大宣传力度以外,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吸引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当中来,最大限度地为公益组织争取各种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环境
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需要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公益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时期,为此,必须多管齐下创新公益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社会大众的公益观念,大力加强公益文化的培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公益、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一)新媒体助力公益传播
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尤其是发挥新媒体覆盖面广、信息沟通便捷的优势,通过公益广告、网络公益“微公益”活动等形式,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乐于助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吸引广大民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要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宣传报道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营造人人倾注爱心、个个伸出援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着力提升民众的公益意识
现代公益事业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为,更是一种社会习惯和优秀文化传统,需要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近年来,在许多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及抗震救灾、重大疾病预防工作中,都能看到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的身影,在精准扶贫中更能看到他们与贫困户亲如一家的浓厚深情,他们用自己无私和朴实的行为诠释着“大音希声,大爱无言”的奉献精神。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公益事业的兴旺需要更多人的积极参与,每个人都是社会公益环境的有效组成部分,而普遍提高民众的公益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当前,有不少民众的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烈,尤其是近年来慈善领域中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将慈善事业推上了大众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各级黨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努力提升国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社会公益组织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做好公益服务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大众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参与度,让更多的人自愿参与到公益事业当中去。
四、健全综合性监管体系
要建立多样化的监督体系,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公益组织内部化管理及社会大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系,才能确保社会公益组织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一)强化政府对公益组织的监管力度
第一,健全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对社会公益组织的依法监管。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等法规。同时,制定《志愿服务法》等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待到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出统一的《社会组织法》,对社会公益组织从法律层面上予以实体性规范,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对社会公益组织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第二,调整社会公益组织行政管理体制。可在国家层面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指导。各地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的联合机构,以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的集体行动。同时,应加强社会公益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性,增强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监管力量。第三,建立健全社会公益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财政、税务、金融、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应依法对社会公益组织的财务活动、纳税行为、外汇资金、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活动进行监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社会公益组织纳入行业管理,通过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信息等方式对社会公益组织进行指导。第四,建立健全社会公益组织内部相关制度,包括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信息公布制度、失信惩罚制度以及等级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等,以此增强社会公益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
(二)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建设力度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種类型的商业协会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此,国内的公益组织成立了多种类型的公益协会。政府应大力推动社会第三方监督机构的组建工作,在提高各公益组织间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种类型的行业协会成立之后,还应建设基于公益协会的全国总协会,并加强与民政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做好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监管工作。各种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内部自我约束,使社会公益活动变得更加透明,不断提升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推动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立健全社会公益组织绩效评价体系
在实践中,可探索聘请第三方评介机构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绩效进行评定,定期公布运作情况及评价状况。以公益创投项目为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应包括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三个阶段。前期评估阶段,侧重于公益创投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如收集项目资料的广度与深度、项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项目运营及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是否符合公序良俗以及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做好了防范措施等。中期评估阶段,主要关注公益创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如项目是否具备反馈机制和容错空间,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满足服务对象的实时需求,项目运行中是否采取实时监控措施等。后期评估阶段,主要是对公益创投项目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进行“售后考察”,如项目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及服务对象是否满意,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否最大化,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认知是否得以深化加强等。同时,应将评价等级与财政扶持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相挂钩,促进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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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