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戏剧的分类与戏曲剧种层次新论
2020-09-10张兴艳
张兴艳
摘 要:中国幅員辽阔,民族众多,语言和方言极为丰富。中国有各种各样的戏剧剧种,在这方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和我国相比。喜人的背后,面对数量庞大、形式多样的戏剧的问题自然也带来了如何科学地对各种形式的戏剧进行分类?如何区分相同或相似的戏剧形式,以便清楚地面对它们而不混淆?对这个问题采取模糊的想法似乎是不可取的。毫无疑问,有必要对当代数百种不同形式的戏剧进行一个清晰的了解。基于此,本文做以下探讨。
关键词:戏曲剧种;传统戏剧分类;戏曲层次
现阶段学界对戏曲定义以及分类存在诸多问题。同样为戏曲者,存在历史深浅不同、艺术积累不同、演出形式迥异等现象。这些现象,在一个统一的“戏曲”概念下讨论与研究,不但会造成许多麻烦甚至困惑,也与数百种戏剧样式的存续状况不符。
一、戏曲层次新理论
在目前“戏曲”之称谓下,可谓包罗万象,似乎举凡传统的戏剧形态,均可称为“戏曲”。不容否认,对戏曲的内涵与外延的不明确,导致了这样的混乱局面。那么,戏曲的内涵是什么?笔者认为,戏曲的内涵是戏曲全套的程式。在乐队,则文武场儿;在表演,则四功五法;在服饰,则全部戏箱;在化妆,则各种脸谱;在舞台,则虚拟的空间;而其核心则为行当体制。戏曲的行当体制,既是程式的一部分,也是上述全部程式的核心;其他所有程式是目,行当程式是纲,纲举目张;行当,是戏曲的根本标志,是戏曲区别于其他所有戏剧形态的最后分野。一言以蔽之,举凡具有行当的戏剧而又“合歌舞以演故事”者,皆为戏曲。王国维先生所谓“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以及“后代之戏剧,必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而后戏剧之意义始全”的定义,在笔者看来未必稳妥。王国维先生虽然关注戏曲行当,且著有《古剧脚色考》,然而未能把脚色行当纳入戏曲的定义中,考量不备,定义不够周严。因为“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并非戏曲所独有,甚至也不是戏曲的本质特征,歌剧、歌舞戏、音乐剧无不合言语、动作、歌唱以演一故事,区别只在于各自在歌、舞、言语的偏重不同罢了。甚至,戏曲与这些戏剧形态的区别,也不在程式或主要不在程式的有无。歌剧、歌舞戏、音乐剧甚至话剧,也无不有程式,只不过,彼之程式非戏曲之程式罢了。戏曲是完全程式化的戏剧,而其他戏剧形式尚未达到“化”境。最为重要的是,以上歌剧、歌舞戏、音乐剧等,却都不具备行当体制。我们如果用“行当+程式”进而以行当体制为主要标准,来判定戏曲剧种的层次或不致大误。在《远山堂曲品》《远山堂剧品》两部著作中,把传奇、杂剧作品以妙、雅、逸、艳、能、具为号,分为六品。以此表明他对上千种传奇、杂剧的优劣及艺术特色的看法。参考祁彪佳的做法,取妙品与具品两个名目,把全部戏曲剧种分为两个层次:上层妙品与下层具品。戏曲上层妙品是行当完备,程式化程度极高,表现手段无比丰富,本戏与折子戏等均可胜任的戏剧形态,如昆山腔系各剧种、皮黄腔系各剧种、梆子腔系各剧种、高腔系各剧种等;戏曲下层具品有行当但不完备,有部分程式但不成系统。这些戏曲剧种历史不长,且在不远的过去还是以二小、三小戏为看家本事,如采茶系统、花灯系统、花鼓系统、道情系统、秧歌系统之各剧种以及以地方小曲、小调为音乐、唱腔作为主体的剧种,如苏剧、锡剧、丹剧、车鼓戏、大筒戏、二人台、繁峙蹦蹦、凤台小戏、甘肃曲子戏、歌仔戏、广西文场戏贵儿戏、哈哈腔、蛤蟆嗡、嗨子戏、含弓戏、洪山戏、卷戏、两夹弦、蛮戏、曲沃碗碗腔、推剧等等。其中,尽管有些剧种为了满足排演大戏的渴望而积极地向其他剧种吸纳,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以弥补自身之不足,但是到头来把本剧种变成百衲衣,冲淡了本剧种的艺术特色而得不偿失。所以,不能以其扩充了行当,排演了大戏这些人为的做法而提升它的层次。
二、民族民间歌舞戏
中国戏曲,是在或者说主要在汉族传统文化养育下成长发展而成的戏剧样式。而在中国传统戏剧中,另有一批戏剧,它们不在上述文化空间中发生,也不在这种文化空间中养成与发展。它们或者在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空间中发生、发展,服务于少数民族的文化需求,自然也就讨得少数民族观众的喜爱。它们无论在表现形式上,还是在语言使用上,或在民族风俗、欣赏习惯上都迥异于汉族戏曲,特别是在相对较短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并没有形成戏曲那样的程式系统,也没有创造出一套赖以敷衍故事、塑造人物的行当体制,演员们不必经过行当这个中介系统去接近剧中人物,而是以演员自身直接饰演人物。戏曲演员在场上既要审视自身,也必须时时注意其行当以及行当所应有的程式;而民族民间歌舞戏则不同,因为没有行当、没有与之相配合的程式,在很大程度上,反而是自由的。藏戏、白剧、壮剧、苗剧、彝剧、阜新蒙古戏、侗剧、傣剧、维吾尔剧、(甘南)南木特戏(藏戏系列)等,无不如是。以彝剧为例,彝剧剧目以反映现实生活为主,几乎没有反映重要历史题材的袍带大戏。
总之,戏曲剧种的现代化,需要分工,昆曲、京剧等“妙品”剧种以恪守传统为主旨,以传统剧目及新编历史剧为方针;而“具品”剧种在保持传统的前提下,可以大胆创新,在演出形式上创新,在演出剧目上创新,轻松地肩负起戏曲艺术改革的重任。
参考文献:
[1]佚名.中国传统戏剧的分类与戏曲剧种层次新论[J].艺术评论,2016(06):7.
[2]麻国钧.中国传统戏剧的分类与戏曲剧种层次新论[J].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2016,165(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