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路径优化研究
2020-09-10吴迅
摘要:近年来,混合所有制办学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一种新业态,国内高职院校虽然在混合所有制办学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但尚未能形成较为科学有效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文章分析了我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时代背景,对当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针对性的提出了优化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措施。
关键词:高职;混合所有制;办学路径
一、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也为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又提出要倡导企业依法参与办学,利用企业加快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这些政策及方针的出台,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明确了方向。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用人单位对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高职院校能为其提供更多的优质专业型人才,有些企业还提出定制式的人才培养需求。作为企业方,为了引进人才的需要,也愿意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办学中去;而作为院校方,为了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也希望能得到企业或者其他类型资源的支持,在这样的前提背景下,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也应运而生。
二、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涵
西方学者对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最早是出现在经济学领域,简单的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财产分属于不同性质的所有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态。我国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改革开放后,主要与我国国企改革的实践相伴相随。随着我国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其内涵也不断丰富,并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2]。2014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这是在国家的层面首次把“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引入职业教育领域,接着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逐步推行职业教育的“混改”,“混合所有制”办学逐渐形成了高职教育的一种新业态。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实际上是一种由院校、政府、企业共同参与的新型办学模式。其中,两个以上办学主体和至少一个国有资本的主体是构成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必要条件,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则是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最大特点[3]。这种办学的新模式能更大程度的调动企业、行业参与的积极性,打破了传统的办学格局,运用现代企业的运营模式来管理学校,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活力,为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保障。
三、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融资渠道窄
高职院校通过引进社会资金,可以缓解自身在办学经费上的压力,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优化使用。但根据调查,目前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在引资的力度和渠道上都还有较大的局限性,大多是在原来公办高职院校的基础上与一个民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业能够给予院校在办学资金上的支持也相对有限。从总体来看,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整体不高,资金投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下两方面:一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投资回收期较长,无法在短期内让企业见到效益;二是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企业的投入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企业缺乏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内在驱动力[4]。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完善
混合所有制办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不长,多数高职院校都还处于摸索的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十分科学有效的办学模式,仍然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针对混合所有制办学出台的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方面,政府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执行优势,推动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多方合作,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监管上还存在很多空白区域,也使得在混合所有制办学发展过程中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阻碍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发展。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对于混合所有制办学这种新业态重视的程度还不够,针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在企业投资方式、校企合作方式、激励措施等方面缺乏可操作的细则,让企业无所适从,只能消极对待。
(三)校企双方管理体制不统一
客观的看,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企业方与学校方在办學思路、管理制度等很多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协调统一。在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下,学校与企业双方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参与办学,企业在办学过程中难免会融入一些企业的文化和管理模式,然而企业通常是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而学校通常是以党委、工会等为主导的管理体系,这两者在本质上有较大的区别,也容易在办学过程中造成学校与企业双方在管理上的冲突[5]。
(四)师资队伍流动性较大
当今社会,高校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根据调查,很多高职院校在对事业编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的管理及待遇上依旧存在着双重标准,合同制教师和事业编制教师并没有完全实现同工同酬,合同制教师在工作中普遍缺乏一种归属感和被认同感。在物质和精神上的缺失,也使得很多合同制教师无法定下心来投身于教育事业,特别是现在很多年轻教师只是把学校作为一个跳板,一边在学校工作一边着手跳槽的准备,一有机会就立即辞职,师资队伍的流动性很大,难以形成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这对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四、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优化路径
(一)促进投资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
院校的发展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但是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国家财政不再对高职院校办学所需的资金大包大揽,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要鼓励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拓宽筹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同时,发挥政府部门的执行优势,帮助院校牵线搭桥,鼓励企业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到高等职业教育中。比如可以采用企业入股、院校参股和校办企业资金产出等等多种方式,汇集公有资本和企业社会资本合作办学,既体现公有资本的公益性,也体现社会资本的市场性,让公有资本和企业社会资本可以在一个单位中共同发挥作用,实现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资金的良性循环[6]。
(二)完善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配套政策
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为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发展提供更多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一方面,政府要给予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在招生、就业、项目建设、专业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同时动员更多的企业、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此类院校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就业指导和服务。另一方面,政府要给予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研发项目,并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促进企业与院校的深度融合,提升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内在驱动力,为院校和企业的共同发展提供保障。
(三)建立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对于高职院校的改革和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必须要建立一支由学院教师、企业员工和部分社会兼职教师共同组成的校企互通、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不同类型的教师各自发挥自身的特长、互通有无,共同完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日常教学过程。一方面,学校要制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方案,完善关于教师顶岗实践的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并对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效做出明确的要求,由企业与学校双方共同进行考核评价。在强化教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提升教师的“双师素质”。另一方面,合作的企业方也要定期的派出一线的行家里手,与学校教师共同协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参与专业课程以及教学资源的建设。企业也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日常教学过程,承担一部分的教学任务,与学校教师共同组成一支高素质、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四)构建校企趨同的管理体系
1.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
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既有国家事业编制的人员,也有企业的人员。要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将这两种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趋向统一,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指的就是在同一岗位、同一职务的人员享受相同的待遇。但对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而言,有事业编制的教师的工资待遇主要依据职称作为标准,但企业的人员大多没有教师系列的职称,这就需要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制定一个科学的考量标准,把企业所应用的技术等级、技术职称等和院校应用的教师系列职称进行相应的评级和转化,明确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使事业编制教师与企业人员在享受的工资待遇、权利上基本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体教师的归属感和被认同感,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发挥教师的创造力,推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发展[7]。
2.建立学校内部编制制度
政府和学校要改革现有的教师编制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合同制教师的社会认可度和工作积极性。政府及院校可以参考事业编制的形式建立学校内部编制制度,定期组织合同制教师进行教师业务培训考核,从中选拔一定的优秀人才获取学校内部编制,获取内部编制的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一视同仁,享受相同的待遇和级别。这样既缓解了合同制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之间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合同制教师的顾虑,让他们能够更好的规划职业生涯,安心于教育事业,减少人才的流失,提高整个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贾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困境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02):241-242.
[2]李林森,丁春莉.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探索实践——以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陕西教育(高教),2020(01):66-67.
[3]李祥杰,柴方艳.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探索——以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龙博农村电商学院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20):295-296.
[4]刘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激励机制问题及对策[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1(05):30-34.
[5]宋国栋.“双高”建设背景下高职院校室内设计专业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探索[J].教育观察,2019,8(32):136-137.
[6]隋维林.现代大学制度视角下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现实困境的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23):174-175.
[7]金焕.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路径与方法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11):458.
基金项目:2017年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GXHZJG2017B06。
作者简介:
吴迅(1975-),男,广东汕头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教师,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