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2020-09-10姚文贞
姚文贞
摘要:银行作为参与市场经营的企业,必然像一般企业一样产生不良资产。但是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不允许银行不良资产率过高,《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规定,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不得高于4%。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涉及法律关系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本文通过分析律师在不良资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希望律师同仁们引以为鉴。
关键词:不良资产;法律风险;对策
历史上我国曾开展两轮大规模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第一次开始于1999年,为解决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问题,财政部与央行主导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即四大AMC),专门收购和承接四大银行不良资产,到2000年8月底,四大银行完成了1.4万亿元不良贷款的剥离工作;为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于2004-2005年、以及2008年对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再次进行大规模剥离。近年来持续下行的经济形势导致企业杠杆率高企,突如其来的疫情又给企业和居民带来了巨大冲击,根据瑞银投资的预测,今年不良资产的规模将达3.5万亿到5万亿,银保监会也要求银行“尽最大可能提早处置不良资产”,第三轮大规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大幕也许即将拉开。
一、不良资产的概念
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规定,不良金融资产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不良债权主要包括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股权类资产主要包括政策性债转股、商业性债转股、抵债股权、质押股权等,实物类资产主要包括收购的以及资产处置中收回的以物抵债资产、受托管理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能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资产。
二、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的工作
不良资产处置涉及剥离(转让)方、债务人、担保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等多方,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以上各方都可能购买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获得最大化利益。一是为剥离方(即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帮助银行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主动催收、为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债转股等处置方式出具法律意见。二是为受让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尽职调查、参与商业谈判、出具法律意见、通過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等服务。三是为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参加诉讼活动、为债转股、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提高非诉法律服务。四是作为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不良资产法律关系复杂(可能涉及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协调内容多,因此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
一是工作疏忽导致法律风险。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本金和利息计算错误;由于债务人体制改革、合并、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偿债主体错误;未及时起诉导致丧失诉讼时效、未及时续封导致被告财产转移等。如深圳某混凝土公司诉某律师事务所案,律师李某在因深圳中院因诉讼主体错误发回重审后,该律师所对案件诉讼主体的错误未引起必要的警觉和注意,也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指导原告向债务人及时主张债权,导致原告的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某律师事务所及三名合伙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8万元;周某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及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王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法制盛邦律所指派的律师王某因未及时续封导致周某执行失败,被判赔偿周某损失5613412.8元及利息。
二是未勤勉尽责的法律风险。勤勉尽责是律师的基本职业要求,但由于不良资产处置一般周期较长、法律关系复杂,工作量巨大等原因,容易产生未勤勉尽责的法律风险。如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但该律师事务所负责该案件的律师“不开庭、不答辩、不上诉”,案件最终败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起诉该律所索赔12.6亿元;因为受委托的律师失职,导致客户被骗走1亿元资金,3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被法院一审判令赔偿客户800万元损失,并返还100万元律师费;北京大成律所及2律师因未勤勉尽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130万;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在欣泰电气IPO申请过程中未尽勤勉义务被行政处罚270余万元。
三是不当限制当事人权利的法律风险。如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委托合同约定“研究院如要调解、和解,需与某律所协商一致,否则以案件起诉标的的15%赔偿律所经济损失”。研究院将律所诉至法院,该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该案生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2期采用,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具有指导意义。
四是自身行为不当的法律风险。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复杂,处置难度大,处理周期长,与司法机关、政府有关单位不可避免的要长期打交道。债权人为尽快实现债权、律师为获取高额回报,均有动力通过不正当手段推动实现不良债权。如河南省安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刘某,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执行中,为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尽快执行案件等事项上牟取不正当利益,刘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司法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06万元被判刑二年。
四、降低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要“读万卷书”,提升理论素养技能。既要勤于钻研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研究经典司法判例,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又要学习业内最具实践经验的人写的书,既包括一线律师写的书,也包括法官编写的书,还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二要“行万里路”,锻炼实践技能。纸上得来终觉浅,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案件启动后在法律约束范围内也可能具有很大的灵活操作性。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更好的理论指导实践,使掌握的知识更接地气。
三要“不忘初心”,坚守法律底线。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坚持法律人的初心和使命,敬畏法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2]郭树清:疫情后资产质量加倍劣变不可避免 八方面提前应对
[3]瑞银:乐观情景下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生成规模达3.45万亿,可维持小幅利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