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防控路径浅述
2020-09-10安曼
安曼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在给企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劳动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就是我们要正确面对劳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和防范风险,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发展合法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购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与控制进行了分析,以期为我国的法律风险管理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企业劳务派遣;法律风险;防控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的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而自己也同时获得劳动换来的报酬。
1、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
1.1、完全派遣
完成派遣,又亦称全程派遣,它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自行为需要派遣劳动者的用工企业承担关于被派遣员工管理的服务过程,其中包括派遣劳动者的招聘与选拔、培训与输出、签订合同、薪酬福利的约定和发放、劳资纠纷处理等等,完成用工企业不需承担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同时协助完成企业对派遣劳动者的绩效考核和员工管理管理等事务。
1.2、转移派遣
转移派遣也可以被称为接转派遣,是指用工企业根据自身用工的要求和需要,将招聘与选拔、培训派遣劳动者的权利收回自行完成,确定聘用的名单之后,再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派遣劳动者薪酬福利的约定和发放、劳资纠纷处理等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并协助完成企业对派遣劳动者的绩效考核和员工管理管理等事务。如今市场也存在企业转移雇主身份的情况,在实践用工中,劳务派遣机构为企业预付所有经费,用工企业向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在这种用工形式之下,使得企业在用人时更加自主和灵活,在减轻由于人员编制带来的压力同时将劳资纠纷的风险转移给了劳务派遣机构,在保障人员编制不超标的同时更好的满足企业用人的需要。
1.3、试用派遣
试用派遣是一种新型人力资源外包派遣形式,它是将企业的试用期新员工以派遣劳动者的形式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员工输出劳动力,企业向派遣机构支付人才培养费用的一种派遣服务项目。其运用这种形式的优势在于,为企业的择才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渠道。
2、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
2.1、与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或者以签订外包合同之名掩盖劳务派遣用工实质。例如,企业由下属关联企业派遣劳动者的现象,或以外包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之名,掩盖实际用工的买质。这些关联企业一般没有获得劳务派遣的经营许可,一旦发生争议,则可能导致劳务派遣协议或外包协议被认定无效、从而由企业承担事实劳动关系带来的责任。
2.2、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不规范,责任划分不明确。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的职责进行了一些规定,但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主要由双方谈判,协商确定,并固化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如果派遣协议约定得不详或不当,一旦产生纠纷,难免会相互推脱,从而引发风险。
3、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3.1、选择主体合法、资信能力强的劳务派遣公司
这也是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企业需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证,是否满足法律对注册资本等资质门槛的要求。尽量选择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合法规范经营,熟悉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和劳动纠纷处理经验的专业劳务派遣公司与之合作。同时用工单位还需注意审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确实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2、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企业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应尽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提供其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和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等。
3.3、签订完备的劳务派遣协议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一份条款全面、明确、清晰的劳务派遣协议是维护企业自身权利的可靠凭证。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要约定事项,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外,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尽量有全面明确的约定,做到权责明晰。
3.4、明确责任范畴,有效避免责任
我国法律在关于劳务派遣纠纷处理的规定中,更多的是以限制用工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的权力来实现保障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司法实践中用工企业常常会因此而受到牵连。用工企业除了在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明确各自享有权利义务和承担责任之外,对于其用工企业免责的条款,应该做清楚的列出,从合同中进行自我保护;其次,用工企业在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期间,对于突发的劳务派遣纠纷应该设立紧急处理预案,或设立应急处理小组,两者之间应本着和谐劳动关系,平衡劳动者权益与各自利益的宗旨妥善处理纠纷,规避和防范类似法律风险的再度发生。
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已成为满足企业弹性用工需求,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降低劳动力雇佣双方交易成本的新型用工模式,但是目前其还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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