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问题及其对策
2020-09-10侯亮
摘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法则,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容易造成腐败的滋生蔓延,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本文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及对策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不断增多,己成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法则,容易造成腐败的滋生蔓延,从而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由此,治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具有现实意义。
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产生原因
造成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因素很多,一是地方优惠政策鼓动。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舒缓财政压力,从解放干部思想、鼓励干部创业为出发点,出台政策,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支持干部经商。二是惧贫羡富心态驱动。我国目前经济快速发展,从事投资经营的人在短期内获取的利益巨大,比领导干部的收入差好几倍,扭曲的价值观,让领导干部思想变质、动坏脑筋,纷纷“下海”一搏,捞取利益,填补“窟窿”。三是腐败成本偏低诱惑。国家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还没有真正起到制约的作用,尤其在党的纪律中的处分规定与国家的刑法中规定的处罚相比力度不够,造成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其亲属违规经商谋取私利现象屡禁不止。
二、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
一是充当“保护伞”。由于领导干部手中掌握资源与权力,身份与地位特殊的关系,成为了亲属经商的无形资产,充当了“保护伞”和“铁后台”。有的亲属靠着领导干部撑腰打气,从中谋取巨大利益,甚至逃避监管。二是充当“导演”。有的领导干部不但出谋划策,而且还亲自操纵其亲属所办企业,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力“招徕客户”,从中搞起各种“开发”,业务越做越大。这些“演员”演出的戏码都离不开领导干部在幕后的“编导”。三是充当唱“双簧”。一方面,亲属经商要靠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打通各种关键环节,筹集资金,拉项目,提供优惠的政策条件从而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靠其亲属经商,以此来作为自己以权谋私的“挡箭牌”。通过经商暗中收受利益,间接发财。
三、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造成的危害
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现呈现增多趋势,由此引发腐败现象,危害极大,影响恶劣。主要是:
(一)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是滥用权力的违纪行为。领导干部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容易被有意者从家庭成员中打开口子,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把自己拉下水。一方面是领导干部为其亲属提供便利条件,在谋取非法利益中被亲属拉下水;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容易被亲属违规经商所利用而拉下水。一旦被纪律部门查处核实,不但毁了领导干部,也严重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
(二)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扰乱经济秩序。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往往凭借特殊的身份获得优待,破坏了市场资源配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导致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性,给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扰乱了经济秩序。
(三)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带给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造成上行下效现象发生。倘若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违纪违规,唯利是图,必然会把整个社会风气带坏,害了自己,断送了前程,也害了其亲属,得不偿失。
四、治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对策
(一)摸清家底,兑现政策界线是前提。领导干部首先要落实中央的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一是采取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廉洁自律承诺书》,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把领导干部自己及其亲属投资情况纳入申报范畴。二是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清理。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己退出经商的,要全面公布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针对领导干部的,看其是否真正退出,是否存在隐形经商,是否存在继续参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是否还存在利用职权帮助企业拉关系、谋生意等。针对领导干部亲属,看其是否接受了監督、公示,是否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有关系,是否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范围内等作出分析和判断。
(二)以人为本,抓好教育是基础。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抓好正面典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经商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主动退出利益格局,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发生。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是关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属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制定有关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是保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较大、一时又难以查清是否存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先免去领导职务或者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待查请问题后,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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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侯亮(1985-),男,汉,广东韶关人,职称: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