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级家政服务政策摘要
2020-09-10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2019年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 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8条意见来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工作,以尽快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投资,持续释放养老消费潜力。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家政、养老护理等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家政、养老护理等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要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以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2019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二是适应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三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四是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五是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六是推动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七是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八是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九是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十是發挥示范作用,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意见》要求,国务院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构建全社会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4.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19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由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部为牵头单位。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6. 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19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的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做好规划协调、政策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在提质扩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制定家政服务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7.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挖掘内需带动就业。通过实施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同时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人群提供服务。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2019年9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标准》)。
根据养老护理员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2019年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做了4方面的重大修改:一是增加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二是放宽了养老护理员的入职条件,三是拓宽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四是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本次修订对指导养老护理员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缓解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矛盾、规范和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2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快速、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并将“医养结合”原则贯穿始终,解决广大城市老年人尤其是中低收入且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时面临的“买不到、买不起、买不好、买不安”问题。
10.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推动试点地区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将通过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服务质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家政企业,加强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家政人才培训体系,实现试点地区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全覆盖。促进家政服务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2019年7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員会、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促进各地完善课程设置,推动形成以政府培训为基础、企业培训和实训基地培训为主体、院校培训为支撑的家政人才培训体系,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素质,吸引更多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行业,为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人才支撑。到2020年年底实现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全覆盖,培训数量超过500万人(次)。
12.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年8月29日,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逐步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提升就业能力、建设服务标准、塑造服务品牌等具体任务。通过采用补齐服务消费短板,激活幸福产业潜在服务消费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商贸旅游、社区服务、物业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家政服务、保安服务等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合理布局社区养老、托育中心、便利店、洗衣房、售后维修、物流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切实推动本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4.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2019年12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推进社会服务主体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资源匹配效率的具体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家政公司、社区等社会服务主体的信息化建设,拓展管理与服务的智慧化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研究建立社会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标准化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家政等服务领域供需信息对接,促进以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
15.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的通知》
2019年3月8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的通知》,旨在深化提升“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商务部决定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支持有国家级贫困县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统筹开发劳动力资源、开展技能培训、安排学员就业、购买商业保险、建立对接平台,从而带动更多贫困县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认了由河北省华珂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学校等31个单位承担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任务。
16.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发布《关于深化提升“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指导意见》
2019年4月19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提升“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从组织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家政服务培训水平、扩大家政服务就业成效、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扩大家政扶贫商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家政扶贫配套政策、加强家政扶贫组织领导8个方面着手,开展家政扶贫各项工作,真正实现“一人干家政、全家能脱贫”。
17.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5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二是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三是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四是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五是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2019年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依据2016年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扩大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界定范围,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不高于地级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19. 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1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要突出推广前三批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形成规模,扩大服务覆盖面;要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鼓励贫困地区复制、推广成功试点经验。
20. 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2019年8月28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號),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57号),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54个市(区)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21.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9月5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配强院长;二是配齐工作人员;三是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四是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鼓励供养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
22.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13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是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的第三年,将从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9个方面,继续建立健全养老院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23.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2019年6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24.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2019年9月20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意见》要求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系统解决在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5.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0月25日,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将事前审批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与失信行为相当的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倒逼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不再提供“增值服务”。明确了从2020年6月1日起,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地方民政部门可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6.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7日,为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各省份自行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
27.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2019年11月27日,民政部印发了《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构阳光服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8.六部委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多税种优惠政策(减免“五税六费”)。其中“五税”减免包括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
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六费”减免包括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9.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19年9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将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3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
2019年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2019年2月至12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
31.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通知》明确,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应高度重视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
3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原则上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参照评估标准开展相关工作。不具备评估能力的机构,可以按照“就近便利、保证质量”的原则,委托具备合法资质、有评估能力的相关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承担相关评估工作。
33.五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首次明确了医疗护理员培训的国家标准。《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通知》要求,各地可以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要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
34.十二部委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進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的部署,《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5项政策措施。《意见》提出,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5.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
2019年9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产业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意见》提出了完善学科专业布局,重点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适应新业态、新模式需要的复合型创新人才,积极培养高层次管理和研发人才,支持从业人员学历提升,鼓励院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健全教学标准体系,建设高质量课程教材资源,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13项任务措施。
36. 教育部发布《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16日,《关于办好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要积极整合各类优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支持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劳务输出机构等建立联合体,开展培训就业一站式服务。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观光旅游、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领域的培训力度,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
37.教育部等14部门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2019年10月16日,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对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面向长期失业青年、农村留守妇女、大龄失业人员等,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护工、育婴、电商、快递、手工等领域初级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支持职业院校承担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任务,突出帮、教、扶等特点,积极联系合作企业,择优推荐工作,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
38.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并提出了16条保障养老服务用地的相关办法。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成本,《指导意见》提出,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