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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湖南文明结婚的兴起及其影响

2020-09-10吴志凌张丽琴

今古文创 2020年6期

吴志凌 张丽琴

【摘要】 民国时期湖南婚姻习俗逐步向现代化、简约化、文明化转变,出现中西合璧的特点,婚俗具有规范性、平等性、过渡性和不平衡性等特点。民国时期湖南出现的集团结婚所具有的简洁性、经济性、庄严性和差异性等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冲击了旧的婚俗和婚姻观念,推动了湖南地区的移风易俗。

【关键词】:文明结婚;集团结婚;婚姻习俗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06-0079-03

一、民国时期湖南文明结婚兴起的背景

中国近代文明结婚是在西式婚俗传入的过程中兴起的。文明结婚主要是指男女青年经人介绍或自己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和恋爱,经双方家长同意而举办婚礼,体现文明、进步,具有“洋化”色彩。湖南虽然深居内陆,但随着外国商品的大量输入,它的传统婚姻习俗还是受到了西方文明的影响,婚姻观念与形式逐步发生了变化。而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转型时期,体现着过渡时期的新特点。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发起了新生活运动,其目的是“培养国民的好习惯,造成社会的新风气”。新生活运动中有关婚礼之改革主要有:提倡集团结婚,提倡节俭、简化仪式,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经济地位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则等。

湖南省政府一方面响应南京国民政发动的“新生活运动”措施,另一方面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对“新生活运动”措施进行了适当的补充。例如,湖南地区多丘陵高山,生活在大山中的人们思想封闭,与世隔绝,存在着很多旧俗陋习,包括强迫和买卖婚姻,养童养媳、重婚、纳妾以及一夫多妻等等,政府积极倡导新式婚礼之后,便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虽然边远农村地区的改革不彻底,但总体而言,湖南地区的婚姻习俗还是有了较大的进步。

二、集团结婚——文明结婚的新形式

集团结婚是在近代文明结婚的基础上产生的新式婚礼。集团结婚是指各对新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主婚人主持下举行文明结婚。20世纪30年代, 上海首开“集体结婚”的先河,被视为民国时期婚仪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受到上海集团结婚的影响,再加上政府提倡新生活运动,湖南地区也开始倡导这种简单高效的结婚仪式。

集团结婚的仪式是:(一)西洋乐器奏乐,婚礼开始;(二)在音乐中,介绍人、证婚人、主婚人等依次就位;(三)所有人都就位之后,结婚新人们排队进入会场;(四)在主婚人的指导下,全体肃立向党、国旗行三鞠躬礼;(五)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六)结婚人、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签名或盖章;(七)结婚人相互行一鞠躬礼;(八)证婚人致训词,一般都是市长,县长等地方领导;(九)来宾致祝致辞,主要是新人双方的父母;(十)主婚人致谢词,一般是集团结婚主办单位的领导人;(十一)结婚人分别谢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行三鞠躬礼;(十二)谢来宾行一鞠躬礼;(十三)奏乐鸣炮;(十四)礼成;(十五)礼成之后宾客可以到宴会厅吃酒席,新人们也会随之前往。可见,集团结婚的内容与传统的婚礼截然不同,传统婚礼程序复杂,奢侈浪费,而新式婚礼简洁高效,经济实惠。

集团结婚发展迅速,从抗战爆发至战争结束,集团结婚呈现出新的面貌。首先,集团结婚在战争中艰难发展,由于政府实行“战时须做平时看”教育方针,并且继续推行新生活运动,中部地区湖南和四川的集团结婚不但没有停止,相反还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例如,长沙于1942年6月23日举行了抗战以来全国首届集团结婚。此后,湖南又举办了数届集团结婚,各县也开始举办。其次,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结婚是由地方政府发起,后来又受到重视和支持。第二阶段,抗战后集团结婚再次掀起了高潮。上海市社会局于1945年12月25日举办了抗战胜利后第一届集团结婚,定名为“胜利纪念集团结婚”。此外, 长沙、沈阳等地也举办了集团结婚。在集团结婚发展的过程中,承办的主体逐渐扩大,并出现了商办的现象。

三、民国时期湖南文明结婚的特点

(一)简洁性。在明清时期,湖南婚礼的程序仍然遵循古代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充满了繁文缛节,纷繁复杂。文明结婚则剔除了旧式婚礼的繁文缛节和陋习,婚礼程序简洁文明,结婚地点多在大旅社或公共场所。衡阳的新式婚礼还有西洋音乐随行。总体来说,一般的做法是新夫妇去社会局登记,资格审查合格之后,在集团结婚当日参加一个简洁的仪式,并由政府机关人员来证婚。婚礼持续时间一般在两个小时左右,与传统婚礼相比,省时又省力。

(二)经济性。明清时期湖南举行婚礼的花费巨大,对财物的追求成为大家炫耀攀比的目标,奢侈的婚礼花销对于富裕人家来说还可以承受,对贫苦人家而言,结婚也就等于负债,导使贫家多垂老无妻或者有女难嫁。为了遏制奢靡之风,政府大力提倡文明结婚。1931年《户籍法》规定,结婚登记应由结婚时住所所在地之户籍主任办理。1942年12月,长沙市市长提议设立婚姻登记所,进行婚姻登记。规定喜帖不得滥发,改喜宴为茶点,时间保持在2小时左右,宾客不得迟到,亲友送礼应以日常生活用品为限,其值最多不得超过一元,规定“结婚礼服,由主持机关代制,但均用国货”,不得铺张浪费。这不仅缓解个人的经济压力,对整个国家来说,也可以节省大量开支。

(三)庄严性。1931年《湖南各县调查笔记》中记载长沙市区举行新式婚礼,周边地区以旧式婚礼为主。集团结婚在湖南兴起之后,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由市府统一组织,并且还成立专门的部门来管理,体现了政府的庄严与威信。首先,集团结婚在主办机关、举办地点和证婚人三者的选择上都体现了国家至上的理念。主辦机关包括政府部门、社教机关和社会集团等,举办地点多利用公共场所,证婚人则由地方行政长官担任,如市长、社会局长,或是县长。其次,在婚礼的程序上也体现了集团结婚的庄严性,每对新人都要“向党国旗及总理遗像三鞠躬”,穿统一样式的礼服,婚礼前一日政府要员等到场参加和指导演习,政府向新人分发统一制作的结婚证书,规定结婚新人及主婚人、介绍人以外的亲友需持观礼券到场观摩等。

(四)地域差异性。湖南的婚姻习俗可以分为湘资流域和沅澧流域两大区域,从地理条件上看,西部的沅澧流域在地形上属云贵高原,崇山峻岭,交通比较闭塞,受外界文明结婚的影响较小,很多地方还保持着原有的婚姻习俗,较为落后;而东部的湘资流域大部分属江南丘陵,交通较为发达,与外界的交往联系多,其婚姻习俗就会潜移默化地受到文明结婚的影响,向现代化转变。二者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第一,迎亲不同,湘资区一般婿不亲迎,花轿进前还要暂避,而沅澧区便是“婿亲迎”;第二,送亲不同,湘资区送亲客一般都是男性,沅澧区大多为女性;第三,回门时间不同,湘资区多在婚后两三天内回门,而沅澧区多在第九天或第三十天回门。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就形成了如此风格迥异的婚姻习俗。

(五)民族差异性。湖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以汉族为主体,少数民族广泛分布,各少数民族由于地理环境、生活习惯、文化背景不同,,虽然受到了近代化的影响,但仍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不仅与汉族有差别,而且少数民族之间也有差异。例如,苗族尚早婚,婚姻较自由,夫死再嫁,妻死再娶,都是很平常的事,为了反抗违背意愿的婚事,还出现了奔婚行为。土家族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和分家制,流行哭嫁。瑶族婚姻最突出的特点是“女大当婚,男大当嫁”,瑶族无重男轻女或重女轻男的社会现象,结婚后夫妻关系比较稳固。

四、文明结婚对湖南的影响

首先,文明结婚推动了湖南地区的移风易俗。文明结婚冲击了旧的婚俗和婚姻观念。清末民初湖南婚俗仍然遵循古代的“六礼”,仪式复杂,崇尚奢靡,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文明结婚可以养成节俭经济的婚俗,集团结婚的意义则更大。“一队音乐,一次装饰,便可供百千对结婚夫妇之用”,可谓万分的经济。久而久之,也必然在社会上形成崇尚俭约的良好风尚。其次,对旧婚制的改变取得了一些成效,集团结婚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婚恋自由,反对包办婚姻;提倡一夫一妻,反对三妻四妾,对重婚者予以拒绝。集团结婚的各项措施体现了自由、平等、民主的理念,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推动了移风易俗。

其次,文明结婚维持了湖南地区的稳定。在旧式婚礼中,人们通常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规模庞大,铺张浪费,攀比之风盛行,集团结婚的宗旨是“节俭、经济、庄严”,花费很少,一般普通人家都能负担。虽然在婚礼的操办上崇尚节俭,但是这样一来充分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以至于每次婚礼参加人数少则50对,多则上百对,促进了与集团结婚相关的服装制造业,民间机构和商业服务社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流通。

第三,文明结婚加强了政府对婚姻的管理。文明结婚具有较强的政府干预色彩。首先,进一步确立了婚姻登记制度,以排除重婚者和患有不适合结婚疾病的现象,保证了婚姻的合法性;其次规定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限,男满18,女满16方可结婚;最后规范结婚证书,保障结婚人权益。政府加强对婚姻制度的管理,有利于促进婚姻生活的社会化,提高政府的威望,提升民眾的整体意识。总体来说,文明结婚推动了湖南地区的移风易俗,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政府对婚姻的管理,有利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蔚建鹏.论民国时期“文明结婚”的兴起[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

[2]刘荣军.民国时期湖南婚姻的变迁[J].黑龙江史志,2009.

[3]王欣.移风易俗中的政府作用——以民国时期上海集团结婚为例[D].上海师范大学,2014.

[4]谷秀青.集团结婚与国家在场——以民国时期上海的集团结婚为中心[J].江苏社会科学,2007.

作者简介:

吴志凌:男,文学博士,湖南城市学院人文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文书与档案学。

张丽琴:女,湖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学科语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