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校篮球训练中核心力量训练策略
2020-09-10王彤
王彤
摘要:目前,核心力量成为体育训练的重点之一,受到越来越多教师的重视,对于篮球运动来说,核心训练能够提高学生的运动成绩,也能更合理的规划训练环节。对于中专教师的教学而言,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因此,中专篮球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训练其核心力量,提高运动员的综合体能。
关键词:中专学校;篮球训练核心力量训练
中专篮球教师想要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锻炼学生体能,就要进行相应的核心力量训练。人类躯干部分的力量就是核心力量,篮球的运动是身体上肢与下肢相结合的运动。因此,对于躯干的力量训练尤为重要。中专教师在进行篮球训练时,不仅要提高运动者的核心力量,还要不断对教学和训练进行调整,避免为学生带来损伤。
一、巩固基础,增强单人徒手训练合理性
核心训练的入门就是单人徒手训练,这部分训练是核心力量训练的基础。单人徒手训练是进行身体中心的力量训练,需要让学生进行力量支撑训练。要让学生调动身体器官,进行多方式协调的支撑训练。并且,单人徒手训练要保持自己长期处于单一动作的基础上,不借助任何器械,刺激学生核心区域的肌肉,引导其进行发力和锻炼,帮助学生掌握肌肉控制技巧,进而对自己的身体进行控制。教师在进行徒手训练前,要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讲解,让学生了解训练的关键,掌握训练技巧,让学生长期保持一种固定的姿势,训练期间学生的姿态和背部都要被固定住。要让学生进行腰部发力,使腰部的力量充分发挥,还要让学生控制好自己的力量,还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教师要保证学生的呼吸顺畅,让学生在训练的过程中不能憋气。单人徒手训练要循序渐进,要慢慢增加学生的训练强度,保证学生的身体素质能够得到提升,并且要在学生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引导学生逐渐增加训练量。
二、增强力度,训练中添加简单器械
当教师有了徒手训练的技术入门之后,可以对学生进行进一步的引导,引导学生加强对核心力量的训练。学生进行篮球训练,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平衡能力,对于动作的稳定性,也會有一定程度的突破。在这一前提下,教师可以开展器械训练,对于器械的选择上,要挑选符合学生身体发展的器械,在学生使用前,也需进行简单的指导,使其掌握器械运动技巧,避免在运动中产生身体损耗。器械的选择可以是多样化的,平衡球、仰卧板等运动器械,都能达到相应的运动效果。教师可以将这些运动器械增加到核心训练课程中,引导学生进行核心机械训练。简单的机械运动,可以改变学生长期处于同一种身体状态的情况,提高学生运动的多样性,并且丰富了学生的运动训练生活,有效的提高了课程水平。简单器械训练操作难度较低,训练效果卓越,还能避免学生借助外力支撑的运动缺陷,对学生的核心力量训练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强度升级,增加多器械组合的训练方式
核心力量训练是循序渐进的训练,想要达到良好的训练结果,就要一步一步进行训练强化。徒手训练和简单的器械训练是核心训练的基础,也是核心训练的两个不同阶段。经历了前两个阶段之后,核心肌群能够得到一定的力量练习,部分学生也能达到篮球运动员的水平,要为这部分学生进行深化训练,可以进行多种器械相结合的训练模式,打破训练的单一性。例如,在训练过程中,可以将两种器械相结合,让学生坐在瑞士球上,将双手在球上做支撑。教师可以把绑带绕在学生的大腿上,学生可以通过踩踏弹力带的两个端点,进行抬腿练习。这种练习模式,将多种器械组合到一起,有助于将训练过程丰富化,改变徒手训练和简单器械训练的单一性,训练变得丰富多彩。学生也能在这部分训练中找到更好的更适合自己的训练方式,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四、素质训练,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训练
身体平衡能力的控制,也是运动员需要掌握的训练技巧之一。教师开展身体平衡训练的练习,能够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增强其身体素质,避免学生在运动中产生损伤。常见的控制训练要借助才进行,主要是两种器材进行训练:一种是单向圆底踏板,还有一种是圆底踏板。这两种踏板是学生进行平衡训练的基础,能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其训练的内容就是让学生站在踏板上,保持身体不晃动,继而提高身体的控制能力。教师进行适当的控制训练,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对身体的控制水平。并且这种训练不受环境的影响,简单易行,便于学生操作。
五、总结
在素质教育的大前提下,学生的身体素质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体育训练的要求也不断增强。篮球运动是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重要方式,能够培养学生的体育水平,并且篮球能够充分调动学生身体各部分器官,是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适合活动之一。中专教师想要切实提高学生的篮球水平,就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核心力量训练,保证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增强。教师也要不断改变自己的教学方式,选择科学化的训练方式,合理设计训练难度和强度,保证学生的潜能能够充分得到挖掘,进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参考文献:
[1]刘天,孙月舟.浅谈核心力量训练在青少年篮球运动员中的应[J].当代体育科技,2014 (04):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