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里谁最快乐?
2020-09-10陈嘉映
陈嘉映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为《快乐与至乐》,希望这个话题对大家来说,不会感到太过沉闷。
快乐,不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思想史的思考中,一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题目。在西方哲学中,就有一个“快乐主义”的哲学流派。这个哲学流派经过种种变形,一直到今天都非常有影响。在近代,大家可能最了解的是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学派,他们把人生的目的定义为追求快乐。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看法。又比如在心理学中,弗洛伊德对人性进行研究,他就把它叫作“快乐原则”。把快乐和人生追求的总目的等同起来,这在哲学史上,叫作“快乐主义”。的确,快乐似乎天然是好事。我们似乎都在追求快乐。过节时,我们祝亲友节日快乐,没有祝他不快乐的。我们自己也愿意快乐而不愿沮丧,碰到沮丧的时候,我们希望它赶紧过去,快乐当然也会过去,但我们不会盼它消失。
快乐和缺德,有什么必然关系?不过,把快乐等同于善好,也有很多困难的地方。我曾经询问过别人《西游记》里谁最快乐?有人回答说是“猪八戒”。感觉他似乎显得要比唐僧、孙悟空快乐。不管猪八戒这个形象是不是最善好的,但的确给人印象深刻。我们这把年纪已经认识了好多人了,都会感觉猪八戒是比较典型的男人的写照:好吃、有点好色、有时也有点小勇敢。有些人可能觉得他的这种性格还挺可爱,但我们很难把他的这种性格和善好看作是一样的。
《红楼梦》里谁最快乐?想来想去,也许是薛蟠。还有在现实生活里,听说雷振富在被抓之前,挺快乐的。反过来,屈原忧国忧民,不怎么快乐。《复活》里的聂赫留道夫,忏悔之前过得挺快活的,后来跟着玛斯洛娃去流放,就不那么快活了,但那时他才成为善好之人。有人嗑药,以此获得快乐,这快乐是好的吗?且不说有人幸灾乐祸,有人强奸,有人虐杀动物甚至虐杀人类并以此为快乐,以此求乐。想到虐杀者和强奸者也能获得的快乐,我们似乎很难再坚持快乐总是善好的。
我之所以会翻来覆去地思考这个问题,是因为它形成了挺大的张力。一方面,快乐这个词似乎生来就带着某种正面的意味。比如,你爱谁,你就会希望他快乐。如果你爱你自己,在某种意义上,你也会希望自己快乐,不会愿意自己总保持在痛苦的状态之中;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有一些不与善好联系起来的快乐。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思想源远流长,特别是现在经济发达了,西方有的,我们也都有了。但其实各个民族是有各自的特点的,其中我觉得中国文化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特点就是缺乏苦行传统。甚至有人说我们中国是一种乐感文化。
中国在春秋诸子时期,真的是什么都有。到了秦汉大一统之后,春秋中有些东西被继承和发扬了,有些东西被边缘化、消失了,或者是接近消失。在春秋诸子中墨子是带有苦行主义的,但之后的两千多年里中国都不谈墨子。在诸子众家中,墨子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学问上是重逻辑学的,在伦理上是重苦行的。但这两点在中国的传统中不怎么被传播。
我前面已经说了一些快乐和德性确实无关的例子。而有些快乐则对德性构成威胁,或者本身就是一种缺德,比如幸灾乐祸、强奸、虐杀;但另外一方面,快乐又和德性有着一种正面的联系。比如,子日:“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我们在中国思想传统中,把这叫作“孔颜之乐”。无论日子过得多苦,他们还是非常快乐。又比如,陶渊明《五柳先生传》中提到的“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箪瓢屡空,晏如也”。但是,他还是如此之快乐。对于这些有德之人来说,无论日子过得多苦,但最后还是快乐。而我们就是不会把它们称为“孔颜之苦”。
我再举两个例子。中国的庄子和德国的尼采。虽然他们中间相隔两千年,但我喜欢把他们称为高人,他们和一般的哲学家不一样,他们的看法永远高出一筹。但这两个人都认为善好是超出苦乐之外的。功利主义认为“追求快乐是人的天性”,而尼采嗤之以鼻:追求快乐不是人的天性,那只是英国人的天性。他认为快乐和痛苦没有道德意义,以快乐和痛苦来评定事物价值的学说是幼稚可笑的。但在尼采这里,你也能找到像孔颜之乐一样的句子。“世界深深,深于白日所知晓。是它的伤痛深深——,快乐——却更深于刺心的苦痛;伤痛说:消失吧!而快乐,快乐无不意愿永恒——深深的、深深的永恒!”这当中有将快乐和永恒相联系的东西,有一种求永恒的意志。
不把“快乐”当作行动的目标
“乐”这个字,我们通常会在快乐的意义上使用它。但它还有一个最基本的、和快乐的概念相联系的意义,那就是“乐于”。的确,有许多事情,我们会乐于去做,而有些事情不乐于去做。我们乐于去做一些事情,并不是指着做这件事,最后能带来快乐。我们做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快乐的。比如,有人乐于打网球。当然,打网球你赢得了这场比赛,你很快乐。但不赢你也会挺快乐的。因为你所获得的快乐,不是在赢不赢得比赛的结局上,而是在打网球的过程中。而这种过程中的快乐,不是我们一般说的喜笑颜开。我们在打网球的过程中奔跑、接球、扣杀、暴晒、流汗、气喘等等,这看起来,哪快乐呢?而这里的快乐,并不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情绪上、行动上的快乐,而是你乐于做这种活动。刚才说了,你做一件事情帶来成功,会感到快乐。那么现在,我再进一步说,有些事情,还不一定非要有所成就,你只要做了,就已经快乐了。
我们中有的人,或许也会有相同的经历,解一道数学难题,彻夜不眠,就为了证明其结果,但真的是乐趣无穷。数学家就是这么工作的,遇见难题,想方设法地证明这道难题。证明的过程中,吃不好睡不着,皱着眉头,绞尽脑汁。如果证明出来当然是非常快乐的,即使没有证明出来,也不会后悔,因为乐于做这件事情。追求真理的快乐,不是真理到手的那种快乐,至少远远不止于这种快乐。而是因为在这过程中,你会感到快乐。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思路,会这样想问题:快乐到底好不好呢?它和德性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由此呈现出一个新的轮廓——快乐本身并不是行动的目标,是附随和融化在行动之中的。因此,快乐本身无所谓好不好。高尚的活动带来高尚的快乐,鄙俗的活动带来鄙俗的快乐。我们沿着亚里士多德的这条思路,一方面要澄清快乐和行为目的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理解快乐和德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快乐不是直接和德性系在一起的,而是和带来快乐的活动系在一起。
这条思路也有助于我们思考其他的问题。比如我们会讨论“审美快感”。艳俗的封面女孩,给人感官上的快感;而当你去看那些古希腊的悲剧时,你有什么可快乐的昵?但是,我们仍旧在另外的意义上,可以谈论它带来的审美的愉悦。这种愉悦和我们看封面女孩的那种愉悦根本不是一种愉悦。现在,大家可能稍微有点明白了,所谓的“审美愉悦”,根本就不是一看觉得真开心啊!它可能是你看后会觉得震撼,或者是痛苦,甚至是绝望的那种东西。
谁说人的天性都是避苦求乐的?
人的天性真不都是避苦求乐的。我们有的时候,的确是会避苦求乐的,那有可能是因为那个苦来得有点重了,实在是想歇一下、乐一下了。但这在一定意义上,并不是我们的天性。因为我们的天性是去做那些事情。我们在衡量一个人的时候,不是在衡量一个人有多少乐,而是这个人做了多难的事情。因此,我们为什么会遇见那些冤狱的事情,比如像已经过世的南非前总统曼德拉,他经历了这么多痛苦之后还保有那样的品格,所以我们崇敬他。要是一个人平平顺顺度过了一辈子,我们恭喜他,但没有什么是可以值得我们尊崇的。的确,只有苦难让人成为英雄。没有经历苦难的人,我们可以用各种词汇来形容他,但我们没有办法把他视作英雄。乃至于我们有时围在那里听过来人讲他苦难的经历,一脸崇敬。
细较起来,让人成为英雄的不是苦难,而是对苦难的担当,是战胜苦难,是虽经了苦难仍腰杆挺直,甚至乐在其中。当然,就像我们不是为了快乐生活,迎难而上并不是去选择苦难;有志者投身一项事业,哪怕它会带来苦难。我们崇敬英雄,因为苦难没有压倒他。单单苦难与快乐毫无关系,被重大的苦难压垮,会让人怜悯,但不会令人崇敬。
那么,苦行主义呢?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好像和我们日常生活的观念不太吻合似的,所以特别值得去思考。苦行主义者眼界比较高,有些你觉得是值得一做的事情,他们会觉得不值得去做,无论它带来什么快乐。我们无法用尘世的目的来问苦行主义者要达到什么,因为他要的东西超出所有尘世的目的。苦行主义总与某种超越性相联系,这种东西无法用具体的目标来描述,而只能用乐于受苦来表征。苦行主义的那种快乐、绝对不是苦行完了以后达到快乐,这里,快乐是超越的,不可见的,完完全全由乐于苦难来宣示。
那么“快乐”到底是什么?
我们了解了那么多快乐的用法,有恶劣的快乐、鄙俗的快乐、普通的快乐,高尚的快乐,一直到苦行的快乐。那可能有人会觉得“快乐”这个词的用法是不是有点太混乱了?在这里我想说说,我大致是怎么想这个问题。
人们也许会想,既然在各种各样的场合中都用“快乐”,那孔颜之乐、英雄之乐、苦行者之乐与找乐子一定有什么共同之处。我想说这种看法是一种比较流俗的看法,大家可能听说过一个词叫“家族相似”,比如甲和乙有点共同之处,乙和丙有点共同之处,丙和丁又有点相似之处,但把它们合在一起,从甲到丁并不是都有相似之处的。不过,这种思路仍不适于用来思考像快乐这样的概念。我们在讲快乐时,常常是把它当作一种心情来讲的。但是,快乐这个词远远不止是用在心情和情绪上,比如也可以说一种活动、一个场景、一个场面是快乐的。这些快乐要比一种情绪上波动的快乐广泛得多。因为快乐的心情和情绪只是一种快乐场景中的一个部分,快乐的心情和情绪是和一定的环境适配的。若说各种正常的快乐有什么共同之处,那恐怕是一种相当“抽象”的共同之处——快乐是一种上扬的态势,我们说喜气洋洋,不说喜气沉沉,说cheerup,不说cheerdown。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快乐本身是好的,这个“本身”说的是快乐处在它“本然的位置”之中——当快乐由向上的活动所引发,当它融合在上扬的情势之中,快乐是好的。当我们祝一个朋友快乐时,的确不止是祝他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情,还希望他拥有一份和他所处的环境、情境相配合的快乐,而不是那份被隔离出来的、简单心情上的快乐。现在我们可以明白了,为什么我们要把虐待小动物、他人的快乐叫作變态的快乐。这里用“变态”不止是表达道德义愤,虐待和残杀是向下的活动,是对积极洋溢的生命的一种抑制和残害。快乐在一定的环境中配合一定的活动,它有它自然的位置,如果把快乐从它本来的上扬趣向抽离出来,把它放到和快乐的天然活动所不相适配乃至相反的环境之中,这时候我们倾向于不说“快乐”,我们不说施虐的快乐,而说施虐快感,以便多多少少提示出这里说到的只是一种情绪,与快乐的自然环境脱节的情绪。
如果说施虐的快感把快乐从它本来的上扬趣向抽离出来,扭结到堕落的活动之中,那么,德行的快乐则完全来自所行之事的上升。从善是向上的,古人说,从善如登,德行是上扬的。古人说,生生大德。德行之乐无须伴有情绪快乐,毋宁说,这里的快乐是万物生生的自得之乐。德行者伴万物之欣欣生长,在他生存的根底上通于生生之大乐,是为至乐。(摘自凤凰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