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非法集资黑手的系统思维
2020-09-10陈俊伟
陈俊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问题案件不断增多,加强对非法集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收集汇总群众信访渠道反映的非法集资、民间借贷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就总体趋势看,群众的信访诉求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其中涉及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金融领域的信访事项明显增多。由于这类问题涉及群体较多,引发的矛盾容易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也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本文将通过对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方面的诉求进行综合剖析,就相应的解决路径作进一步的思考和探讨。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的三大特征
就我们接访的非法集资案件来归纳和分析,总体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
一是非法集资的手法多样。从梳理的情况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中,有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如泉州市蔡某等人反映陈某端以民间标会方式集资,骗取吸纳会员资金数千万,受骗会员上千人,要求彻查其资金链来龙去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也有假借直接投资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的。大部分非法集资案件往往采用合法交易的形式来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比如平潭县林某银反映陈某祿等三人以隧道工程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要求立案查处。
还有假借人人贷(P2P)等平台名义非法集资的。很多不法分子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在用户购买产品后,卷款潜逃,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如泉州黄某毅、广东荆某国等人分别反映厦门市P2P平台邦诚金融涉嫌集资诈骗,平台负责人陈某才卷走全国200多名投资人800多万钱款失联。
二是非法集资的地域特征明显。从信访问题的发生地来看,经济发达地方居多,福州、泉州两地的非法集资信访事项占到全省65%左右。福州、泉州两地GDP总量位居全省前两位,企业和个人财富积累迅速增长,推动了民间投融资市场的繁荣发展。特别是泉州地区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借贷古来有之,民间有着大量资金寻找投资渠道,投资理财氛围浓厚,成为非法资金犯罪“瞄准”的重点区域。非法资金在农村也很盛行,如泉州市刘某珍反映村民陈某华等人以民间标会形式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涉及村民300多人,许多村民生活陷入困境,要求依法处理。
三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化解难度大。非法集资涉及群体较多而且难以监管,所引发的信访矛盾是极为突出的。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可能会以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被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分子要么资金链断裂,早已资不抵债,因被害人众多,即使扣押到财产也无法抵偿损失;要么将财产挥霍一空,大部分资金消耗在偿还借款和利息中,追赃难度极大,追回资金概率也很小。
现实中一些非法集资活动败露后,受害者频繁上访。如福州市张某等人多次反映当地一些老年人被广州“历藏文化”交流公司、黑龙江勃利县绿宝石养殖基地等诱骗投资,血本无归,要求加快查清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资金去向,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损失。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
盛行的深层原因
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在我国当前的民间经济活动中比较突出,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而投资者迫切的急功近利心理以及政府监管机制不完善、不到位也是非法集资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总结归纳,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
首先是金融市场尚不完善,投资渠道不顺畅。当前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金融资产在社会财富总量中所占比例较低,社会公众投资渠道不丰富,金融产品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随着理财观念深入千家万户,城乡居民手中大量闲散的资金在理财渠道匮乏、投资无门的尴尬局面下总要找到一个出口,使手中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了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为非法集资提供了孳生的温床。犯罪分子以高额回报、低风险为诱饵,很容易集资大量资金。
其次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阶段,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仍存在融资难、银行惜贷等问题,中小型企业很难通过银行获得发展资金,而资金不足就会威胁其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告贷无门时就会不计后果转向民间高利贷,甚至一些中小企业自己也加入到民间高利贷行业里,从而造就了“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导致民间放贷大行其道。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趁机通过多种途径向民间非法集资,有的以共同投资为名、有的以引资合作经营为名等方式进行诈骗,骗取受害人钱财。
第三是投资者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识别能力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和防范心理,错误地认为自己参与集资活动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一种快速致富的方式,幻想“一夜暴富”。投资者心态具有很大的投机性,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够。多数投资者投资一两轮后,都会意识到这种投资有风险,但很多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贪欲,难敌诱惑,冒险一试,如同赌徒心存侥幸去投资。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当犯罪嫌疑人帮手欺骗别人,既是受害者又是帮凶。
第四是民间金融监管不到位。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迅速增长,聚集了大量的民间资本。由于对监管对象认识的不足以及监管手段的局限,民间金融监管水平还难以适应民间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其监管水平、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民间金融缺乏有效引导、规范,市场监管存在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加上非法集资作案方式花样百出,多是规避法律和监管的“结构性创新”,由此导致打着民间金融旗号的非法集资案件不时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冲击。
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的对策和建议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治理,是当务之急。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
一、拓宽合法的投融资渠道。政府对民间投资加以正面引导,拓宽投资渠道,是解决非法集资问题的关键。要建立和完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金融体系,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鼓励金融创新,为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普通群众的投资需求提供更丰富的“供给”渠道。大力发展多层次的企业融资市场,为各种类型的民企提供多种多样的配套服务,同时要引导群众自觉规范投资行为,提倡理性理财。
二、建立应急机制,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力量,群防群治,增强政府部门对相关“社情”信息掌握,对非法集资情况争取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涉及人数多,容易引发大规模上访。这类犯罪案件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做出应激反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依法妥善高效化解处置,将接待群体上访转化为集中取证,快速平息事件,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三、注重矛盾和问题的化解。该类案件一旦处置不当,会使事态恶化,极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因此处理要特别慎重。要认真倾听受害者诉求,不仅要加大侦破追赃力度、将受害人损失降到最低,还要及时疏导受害人,实时发布案件进展情况,缓解他们的焦虑情绪,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同时要将案件可能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党委、政府,通过各部门联动合作,互相配合,最大程度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四、加强相关法治宣传。借助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让群众掌握一定的金融和法律基本知识与常识,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诈骗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积极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尤其要对投资的风险性、参与投资的责任分担、政府对投资无代偿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家喻户晓的宣传。
五、加大打击力度。在非法集资活动多发频发的地区,建议当地政府建立专门的金融执法队伍,强化基层金融执法力量,推进行政处置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一旦发现苗头和隐患,要及早介入,打早打小,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