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印发
2020-09-09
办公室业务 2020年8期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通知》明确提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通知》还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員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