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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童床产品结构设计的安全风险分析

2020-09-09逄智宏姚晨岚陈光明谢明舜

家具与室内装饰 2020年7期
关键词:床铺床头婴幼儿

逄智宏,姚晨岚,陈光明,谢明舜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111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中国将迎来第五次婴儿潮[1]。与此同时,生育高峰的出现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为中国婴童产业带来更大的消费市场,婴童产业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其中童床产业也蓬勃发展起来。

近年来,人们的消费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日俱增,特别是在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后,婴童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童床是婴童产品中的一类特殊产品,其安全性能受到家长们的高度重视[2]。

为此,我们从全国抽取60批次童床进行质量检测,阐述我国童床产品发展现状,分析我国童床产品结构设计上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原因,并从标准制定、企业生产、政府监管和消费购买等方面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从而促进童床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总合格率为51.7%,童床质量检测合格率统计见图1所示;其中童床的结构要求检测项、床铺面要求检测项、旁板和床头要求检测项、使用说明检测项和标志检测项为主要的不合格项目,其汇总见图2所示。

1 童床质量检测情况分析

本次童床质量检测从全国21个省(区、市)共采集43个童床品牌,共计60批次,其中线下产品25批次,线上产品35批次,依据QB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QB/T 2453.2-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第2部分:试验方法》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经质量检测后统计,本次采集调查60批次童床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2 童床结构设计上安全风险分析

通过本次童床质量检测统计发现,童床结构设计上存在很多缺陷,这些缺陷很可能导致婴幼儿在使用该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及时对童床结构设计上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2.1 结构安全风险分析

此次童床检测过程中,在结构要求方面发现三处不合格项,分别是控制任何侧翻旁板的机械装置、试验链条或圆盘试验和7mm插入式量规试验,不合格项如图3所示。

QB 2453.1-1999标准中规定:控制任何侧翻旁板的机械装置,当侧翻旁板被提起时应能自动地啮合。而本次检测发现8批次童床的控制侧翻旁板的机械装置是非自动啮合的。在这种非自动啮合装置下,一旦家长忘记将童床侧翻旁板“上锁”扣住,侧翻旁板可能会再次翻开,造成婴幼儿意外翻落的风险[3]。

试验链条或圆盘试验不合格数为16批次,标准中规定:无论是试验链条或圆盘都不应被从产品内侧易接触的任何部位挂住。主要的不合格原因是床头顶部外角不够圆滑,试验链条能够被其挂住,如果婴幼儿在佩戴项链等链状装饰物时使用该种产品,存在链状装饰物悬挂在床头顶部外角的现象,造成勒死或窒息的危险[4]。

7mm插入式量规试验不合格数为6批次,标准中规定:一个直径7mm的插入式量规所能适合进人的任何孔,其深度应不大于10mm。若床铺面高度调节孔或其他空闲装配孔的直径超过7mm、深度超过10mm,该产品没有提供堵孔螺丝等堵孔配件并在说明书中指出,那么婴幼儿手指很可能伸入这些可接触的孔洞并被卡住。

2.2 床铺面安全风险分析

虽然在本次童床质量检测中,仅发现床铺面与床头间隙要求一处不合格项(图4),但此项属于强制性判定要求,标准中规定:25mm的锥形头应不可能穿过床铺面与其四周之间的间隙。若这些间隙尺寸过大,婴幼儿的手、足等肢体可能被卡在床铺面及其两端与床头之间的间隙中,造成安全隐患。

2.3 旁板和床头安全风险分析

在旁板和床头要求方面发现三处不合格项,分别是床板和床头内高、孔的直径与两个结构部件之间的距离和床铺面的上侧面与床旁板或床头上侧边的距离,不合格项如图5所示。

图1 60批次童床合格率统计

图2 童床不合格项目汇总

图3 结构要求不合格项

图4 床铺面与床头间隙要求不合格项

图5 旁板和床头要求不合格项

标准中规定:床板和床头内高至少为600mm。在检测中,若产品说明书中未明示婴幼儿大到坐起时不再使用该产品,则测量立足点(如旁板横档)到旁板床头上沿的距离,如果内高不足600mm,婴幼儿大到坐起时有可能通过旁板和立足点翻出床外,发生意外事故;孔的直径和两个结构部件之间的距离应在45mm~65mm之间,测试时要用45mm和65mm的锥头分别施力0N和30N进行测试,从而防止婴儿的头部或躯干卡在旁板栅栏间;按照标准要求,当床铺面调节到最高位置时,其上端与旁板或床头上端的距离应至少为300mm,若有效高度小于300mm,婴儿可能翻出床外,发生危险。

2.4 使用说明和标志项目分析

使用说明和标志项目主要问题是必要信息提供不全。使用说明能起到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安装与使用的作用,若使用说明信息不全,家长们很有可能错用、误用童床产品,造成一系列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规定,一份合格的使用说明应必须提供包括使用语言和刊头的11项信息;永久性标志要具有注册商标、制造商标准号和日期等信息,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根据标志信息进行追溯。此外为了进一步防止婴幼儿翻出童床,还需要有床垫的最大高度或厚度标识。使用说明和标志信息缺一不可[5]。

3 建议改进措施

童床结构设计上的更新换代,进而推动童床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标委会、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针对上述问题,在此提出以下几条合理化建议。

①加快童床标准修订,自下而上完善儿童家具标准化体系。目前,儿童家具标准化占比很小,且标准体系不完善[6-7]。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内关于婴儿床的执行标准(QB 2453.1-1999和QB/T 2453.2-1999)已发布多年,且长期未更新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促进企业对生产工艺的改进,不利于产品的创新升级,进而影响行业的发展。下层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要依据国情和童床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结合国内外童床先进标准,并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加快童床标准修订,完善儿童家具标准化体系。为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技术支撑。

②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童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虽然各地(市)级检测机构每年都会对本地童床进行监督抽查,但每年市场上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童床不合格现象。因此建议政府监管部门要扩大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率,加大惩治力度,通过政府监督抽查,引导企业与消费者关注产品质量安全,进而推动童床行业健康发展[8]。

③依据标准要求,完善生产工艺,建立产品质量品牌效应。企业应积极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加强产品标准研读,对产品设计进行定期创新,加强工艺管理规范,完善工艺流程,建立健全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手段,从品牌定位、品牌设计和品牌营销方面建立自己的品牌效应[9-10]。

④推动检测机构市场化,加大监测人才资源引进和技术储备。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大多数为国有企业,虽然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政企改革,但第三方检测市场化程度还是较低。建议逐步放开强制检验检测资质,推动检验检测业务市场化。借助产业的高新人才和技术合作,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科技创新体系,使科技创新落到实处,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⑤提高产品选购能力,加强消费安全意识。消费者在购买童床产品时,大部分会关注价格高低和环保问题,却对结构设计要求知之甚少,其实结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婴幼儿的安全,消费者在关注价格和环保的同时,也应注意以下几点:选择正规商店或知名品牌购买;是否具有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书;在购买产品时,要特别注意产品床头外角、自动啮合装置、栅栏间距、床铺面内高等是否存在设计缺陷;注意使用说明和标志上的必要信息是否完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选购能力的提升,也会推动童床行业产品质量的提升,进而促进童床行业发展。

4 结语

随着婴儿潮的到来和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提升,我国童床行业受到了广泛关注,但目前,我国童床行业发展并不健全,童床产品存在很多缺陷。通过对本次全国童床质量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了目前我国童床产品结构设计上的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从标准制定、企业生产、政府监管和消费购买等方面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为童床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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