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简阳:四举措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2020-09-07陈珍建刘跃芳
陈珍建 刘跃芳
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比”对办案质效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存在问题精准施策,使其从1:1.81(2019年1至9月)优化至1:1.41(2019年10至2020年5月),平均办案期限从39.3天降至26.6天。
更新理念提升执法能力。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案-件比”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增强主动优化的自觉、自信。每月从检察官、部门、院三个层次统计分析“案-件比”详细情况,动态提醒检察官采取措施防止“件”不合理增长。举行专题论坛,互动交流控制“件”增长的经验,提升优化“案-件比”的能力。
加强引导提升侦查质量。以强化侦查引导和监督为抓手,努力夯实证据基础,从根本上减少退补、延期的客观因素。与公安会签了派驻检察室文件,深化检警合作,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批捕中以审查起诉的理念、标准加强全案审查,拟写继续侦查意见,并随时跟进引导和督促继续侦查工作。针对退补、延期较多的涉毒、强奸等类型犯罪,分析侦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协调会、培训会等方式,引导侦查人员树立大控方理念,提升类案侦查质量。
完善措施提升补查质效。引导检察官充分认识补充侦查权属于公诉权的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退补必要性评估,减少一退、严控二退。细化退补提纲,完善退补说理,加强退补沟通、引导和监督,防止退而不查。克服重退补轻“自补”的传统思维,制定了《自行补充侦查实施办法》,使之由零散、自发变为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减少退补。
加强制约提升延期效能。拟延期案件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部门负责人可以不予同意,并会商处理办法,防止不必要延期。避免退、延交織,对于只能通过退补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安排延期;可以由延期解决的问题,不安排退补。增强办案紧迫感,合理调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避免“拖拉”造成不合理延期。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