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锻造专职副书记队伍
2020-09-07中央党校机关党委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机关党委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是党的政治机关、政治学校。近年来,校(院)委会深刻认识到,教研部(院)党建工作是校(院)机关党的建设的突出亮点和优势,是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彰显政治学校党建特色的着力点,必须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为此,校(院)委会专门制定《关于加强“九部两院一中心”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教研部(院)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强化党建责任,实现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双覆盖。针对长期以来教研部(院)主要负责同志不担任党组织书记、原专职书记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问题,校(院)委会于2019年8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3个部门开展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原专职书记改任专职副书记试点工作。2020年4月,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决定“九部两院一中心”等12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同时设专职副书记,强调专职副书记要聚焦党建工作主责主业,聚精会神、专心致志履职尽责,确保党建责任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落细落地。
强化目标导向,严格专职副书记选任条件。教研部(院)专职副书记素质能力直接影响部门党建工作质量。针对教研部(院)知识分子集中、高职称人员集中、理论素养高的特点,校(院)委会要求新任专职副书记必须符合“三个具备”条件:具备过硬政治素质和强烈责任感,具备一定的思想理论素养和专业教育背景,具备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较好群众口碑。目前,新提拔的2位专职副书记均是本部门党员业务骨干,并具有高级职称。
强化培养使用,打造专职副书记发展锻炼平台。坚持把专职副书记作为干部人才培养锻炼的重要平台、吃劲岗位,明确规定专职副书记按四级职员(含)以上职级配备、按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和重大事项决策,在提拔使用时充分考虑其党务工作经历。同时,创新专职副书记选任流程,机关党委与组织部充分沟通,共同商定初步人选,由以前“先晋升四级职员后任专职副书记”转变为“先担任专职副书记再晋升为四级职员”的模式,进一步提升了专职副书记岗位的吸引力,激发了大家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工作考核,完善专职副书记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校(院)《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与业务联动式考核,明确专职副书记参加部门领导班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要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评定相应等次,并由组织人事部门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其考核等次是否为“好”作为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前置条件,作为进一步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評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一般”和“差”的,及时约谈提醒,并视情况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