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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刍议

2020-09-07陈静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21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防范措施

陈静

摘要:劳动用工风险存在于整体用工过程中,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署、劳动用工管理中都有可能存在风险,这些用工风险对劳动关系安全性、可靠性有着直接影响。如若避免或降低劳动用工的风险,企业可高效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劳动人员在工作岗位中主动发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竞争力。故此,本文通过分析劳动用工风险定义,阐述劳动用工风险成因,正确理解劳动与用工风险,提出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措施;劳动关系

为了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企业需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从而确保企业劳动者积极投身工作岗位,创造最大价值。然而,企业在实行人力资源管理期间,需要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署中可能存在许多风险隐患,如未能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防范,会对人力资源管理效果带来不良影响。企业应进一步考量如何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科学防范劳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长效发展。由此可见,探究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用工风险定义

历史与现实原因促成当代企业劳动用工模式复杂多变,除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长期用工方式,还存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等短期用工模式[1]。现阶段,新劳动合同法日益推行,多元劳动用工模式并存,加大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难度,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自身的劳动用工行为意识。规避法律风险成为当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课题。因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日益变化,亦或因企业内部未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统筹行为权利,企业法律风险加大,甚至于需要承受不良法律后果。企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标志着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一员,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企业管理前提下,提供相应的有偿劳动。随着劳动合同法日益推行,劳工案件益发频繁,常见工资纠纷、补偿纠纷、社保纠纷、工伤纠纷等情况[2]。在任何企业管理中,劳动用工风险都将始终存在,随着我国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风险,深度挖掘、尽量规避各个管理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方能保障实现企业经营建设的目标。

二、劳动用工风险成因

劳动法律机制隶属于独立的法律系统,相比于其他法律制度,劳动法律机制更加复杂多变。目前,劳动法律法规在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主要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还拥有许多法律制度、解释与批复,如若立足于保障法的视角进行分析,其难度进一步增加[3]。根本原因是劳动用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用工提出新的要求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新的劳动用工格局的出现具有重要影响。新劳动合同法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往的劳动用工格局受到影响,固有的劳动用工思想受到冲击。尽管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大多数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并没有转变固有的思想认识,对新形势下新的劳动关系仍旧存在认知差异,甚至于忽略劳动用工风险,这将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可预测的恶劣影响。

随着企业对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现阶段,劳务派遣尤其是外地劳务派遣的应用频率不断增加,在现实运用中有不少具体实例。基于此,劳务派遣中保障三方管理协调、增强三方管理力度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用工企业虽然和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但是不意味双方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内在关系,用工企业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责任,这也促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预先对自身的风险隐患加以管控。

此外,部分劳动者虽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但是并未真正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存在对劳动法一知半解的情况。因此大多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管理实践中,既存在忽略劳动合同法相关流程、无法采集提供相关证据的问题,也存在过度维权、错误解读法律条款的问题。从劳动者角度看,劳动用工也面临着较高的风险隐患。

三、正确理解劳动与用工风险

劳动用工主要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有偿劳动。依照工作性质可以对其展开进一步分解,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企业与劳动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作为基础,劳动人员成为企业工作者,为其提供必要的用工;另一方面,将某种劳动协议作为基础形成用工关系,例如劳务派遣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等方式。劳动用工的法律关系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的,不同于其他以合同法的法律机制建立的法律关系。

因此,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应基于合规性视角,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如若出现未能按照劳动法律机制规定的操作,容易增加劳动纠纷的发生概率[4]。引发劳动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勞动用工风险与劳动用工管理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流程不当、工作制度不完善等。同时,在劳动用工整体过程中,劳动用工风险始终存在,不能忽视,不能逾越,需要以端正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管理理念加以对待,才能降低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长效发展。

四、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刍议

(一)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企业在签署劳动合同期间,面临着许多风险问题,如若未能采取有效办法降低这些劳动用工风险,将会对总体人力资源管控带来不良影响,企业也会面临着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因此,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企业需要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防范,避免或减少劳动用工风险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5]。企业树立坚固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深度解读与分析劳动用工中的各类风险问题,方能优化劳动用工风险的预见性、可控性效果。企业管理者需要更新自身的劳动用工观念与态度,深刻理解劳动法律法规,优化劳动用工流程,对劳动用工风险加以管控,才能达到真正意义的高效管理。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管理者参与教育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利用劳动法规案例分享的方式,提高管理者的劳动法律意识,将依法依规的理念融入劳动用工管理中,保障企业经营建设有效展开。

(二)增强工作流程相关管理

企业作为主要用人单位,不仅要有法律意识,深度解读劳动法律法规,还要认真梳理人员招聘、人员流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各方面的细节流程,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企业管理[6]。

企业在招聘环节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被受聘人接受,符合履约条件,则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毁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用工30日内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更将面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企业对劳动者明确岗位职责、考核指标,这种做法是企业在实施绩效考核中杜绝劳动风险的重要保障;对重要的管理文书,例如规章制度、考勤薪酬等,企业应要求员工签收备存,这是企业履行告知义务以及确认员工认可同意的重要证据。企业只有深度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优化劳动用工要求、工作流程管控等机制体系,确保劳动用工有法可依,才能提高企业内部的管控效果。

(三)加强劳动用工方面的检查

劳动用工检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劳动用工风险,并应用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避免劳动用工风险纠纷的发生,使其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转变[7]。企业应对劳动用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用工的规范性与标准化,把劳动用工管理的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互融合,将劳动用工风险降到最低,保护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培养员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劳动用工风险与法律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直接的关系,具有可控制性、可预测性的特点,其结果的强制性、实施性十分明显。现阶段,劳动用工纠纷事件频繁发生,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出现无故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非法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现象,导致劳动用工纠纷发生,需要企业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8]。

企业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风险防范认知水平,如果劳动者存在对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的不理解,再加之对劳动法律法规错误解读,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很可能会采取过激的错误行为。这种情况不仅会使企业陷入劳动用工风险之中,还会损害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因此,企业为避免或降低劳动风险,不仅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劳动法律意识,也要开展劳动者日常的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企业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基础,认真遵守法律相关要求进行实践操控,不能因为流程复杂繁琐就对其加以忽视,从而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劳动用工风险,也对企业劳动者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企业还要对劳动用工风险给予高度防范,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保障劳动者自身权益的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期間,人力资源管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果,需要立足于劳动合同法视角,对劳动用工风险进行深度解读,探索劳动用工风险的成因,正确理解劳动用工风险,通过树立坚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工作流程相关管理水平,加强对劳动用工方面的检查,培养企业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有效规避或减少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强化人力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劳动用工纠纷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张媛,张帅.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9(5):226.

[2]张昀.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21):141.

[3]郭炜阳.探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中外企业家,2019,631(5):243.

[4]孙玲玲.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策略分析[J].职工法律天地,2017(22):201-202.

[5]蒋东明.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12):210.

[6]惠晓凤.探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劳动保障世界,2018(32):10.

[7]廖峥.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防范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J].财富时代,2019(11).

[8]刘飞.刍议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7):5.

作者简介:陈 静(1973—),女,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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