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市长”太蛮横
2020-09-07卢金增信德建林学华
卢金增 信德建 林学华
随后郭永波通过其组织成员姜成给东建公司经理拨打威胁、恐吓电话,称“忙不能白帮,事情不处理好工程就别干了”。公司经理打听后才知道姜成的威胁电话是郭永波授意拨打的
当“郭市长”被抓捕的消息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传开时,当地民众纷纷拍手称快。“郭市长”是别人给郭永波起的外号,其实,郭永波不过是个居委会主任,得了这么个外号也能让人体会到,此人曾经的不可一世。
2019年12月26日,由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永波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宣判,这个曾经让群众“闻之色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迎来了正义的审判。
靠金钱铺路当上居委会主任
家住滨城区郭集居委会的郭永波向来是心狠手辣,争强好胜,在当地广有恶名。早在1991年,郭永波就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郭永波不思悔改,不是想通过正当途径去挣钱生活,却总想靠非法手段、偏门捞钱。但他也知道,没有合法的外衣做保护,总会“翻车”,于是他瞄上了居委会主任一职。
2007年,郭永波开始竞选居委会主任。竞选中,郭永波为达到打击竞争对手、拉拢居民获得高选票的目的,通过其妻子、妹妹、兄弟等人向承诺投票给自己的居民每家送去1500元现金,他为此花费几十万元。同时郭永波还在宾馆预订酒席,邀请部分村民吃饭,给相关人员分工,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击。最终,郭永波于当年10月当选居委会主任。
2011年居委会“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时,郭永波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了保住自己的位子和让“自己人”进居委会班子,他依然通过贿选、打压竞争对手等方式操纵、破坏该居委会正常选举。他使用居委会集体财产为自己拉票,在选举前答应用居委会集资盖楼款以福利名义送给每位居民1万元钱,其为此准备的现金就超过100万元。在选举前几天,有居民一家5口人就因此收到5万元钱。同时,郭永波还暗地操作更换选举顺序最终使竞争者出局、违规提拔他人当选支部委员。2018年换届选举时,郭永波还通过为他人拉票、向居委会居民送电饭煲等贿选等手段为他人竞选居委会委员。
竞选中,郭永波收受相关人员的钱款达100余万元。为了顺利当选,郭永波等人不择手段,肆意破坏选举制度,法定的选举制度在他那里形同虚设。
一上任就称霸一方
郭永波担任滨城区郭集居委会主任后,便飘飘然,自认为有了合法外衣,便可以大干一场了。自2008年开始,他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拉拢、聚集有前科劣迹的人员,通过介绍工程、合伙入股等方式吸引数十人,这些人日后便都成了他的小弟。同时,郭永波借助居委会主任这个角色,广泛交结三教九流人员,一时在当地有了很大的名声。他因能利用社会关系处理各种事情,故被当地人给他起了个外号叫“郭市长”。案发后,多名组织成员供述,对他们来说,郭永波的话就是“圣旨”,“郭永波说啥是啥”,“郭永波手机上午从不开机,我们都知道向其汇报事情只能等到中午以后。而且他不吸烟,也最讨厌闻到烟味,在他面前我们根本不敢吸烟,烟瘾犯了也只能忍着,都怕他生气”。
郭永波的影响力、控制力可见一斑。
2013年9月,郭永波女儿因琐事与同学李华发生纠纷,李华父母听闻郭永波名声后,多方托人说情并提礼品上门道歉,郭永波告诉李华家长“别在我面前打孩子,也别在我家里打孩子,你孩子是在學校打的我孩子,你要打孩子你就去学校门口打”,李华父母迫于郭永波势力,在学校中午放学时含泪在学校门口当众打自己孩子,郭永波竟让组织成员国某到场录像并威胁“快点动手,不然我们帮你打”,引发大量学生及家长围观,造成恶劣影响。国某因未能录制到视频还遭到了郭永波的斥责。
2014年3月,因听闻刘争骂自己,郭永波立即要求三名组织成员连夜找到刘争“问问怎么回事”。当晚11时许,三人将正在路边馄饨摊和朋友吃饭的刘争强行掳走,并警告其朋友“别管闲事”,后驾车将刘争带到荒郊野外的水库入口处质问,并用鞋底连续抽打刘争脸部,用甩棍殴打其身体,致刘争面部、身体多处受伤。后经朋友说情才将刘争放走,刘争因惧怕郭永波报复,选择在宾馆躲避一周而且不敢报警。
李云曾向郭永波借高利贷,并在这笔借款上抵押了自己的房产。后来,李云将大部分利息给了郭永波,但郭永波听说李云抵押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升值空间大,便动了歪心思,他纠集多名组织成员威胁、恐吓李云,要求其在大年夜当晚12点前搬家,叫嚣“不搬家就什么也不剩”,并让人到现场监督李云搬家。除夕之夜,搬家公司早已放假,李云一家老小只能自己动手搬家并多方寻找临时落脚点。面对孩子“邻居们正兴高采烈准备过年,为什么自己要搬家”的问题,李云也只能含泪不语……
平时胆大妄为的郭永波,在案发后,一味胡搅蛮缠,竟然不承认其犯罪事实。翻开卷宗材料,郭永波供述中出现最多的就是“没有意识到自己哪里犯罪”“想不起来”“不知道”“没参与”。对部分犯罪事实,郭永波或辩解不知情,或直接否认,甚至对搜查到的涉案气枪上鉴定出其基因分型也予以否认。在办案人员核实某人是否其同学时,郭永波的回答都是“不是”。
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
郭永波自信,有了权就必须搞钱。在逐步确立自己的影响力和强势地位之后,郭永波疯狂敛财,十年的时间里,他通过各种手段攫取财物达数百万元。
2016年,郭永波获悉某工程建设信息,并将该信息透露给了东建公司。后该公司给郭永波送去10万元感谢费,但其根本没有把这10万元钱放在眼里。随后郭永波通过其组织成员姜成给东建公司经理拨打威胁、恐吓电话,称“忙不能白帮,事情不处理好工程就别干了”。公司经理打听后才知道姜成的威胁电话是郭永波授意拨打的,于是连夜安排停工,并召开公司高管会议,迫于郭永波的势力于第三天即将30万元现金送到郭永波的青龙山水泥厂办公楼“据点”。在办公室,郭永波竟然还拟定了帮助公司协调关系、维护工地秩序,公司支付30万元协调费的“合法外衣”来掩盖其巧取豪夺的丑恶嘴脸。郭永波随后就堂而皇之地抱着放有30万元现金的纸箱让司机把他送回了家……
组织成员马强意图接管某小区物业,在征得郭永波同意后,带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与该小区临时物业小组成员刘力、牛路进行“洽谈”,并当众威胁刘力、牛路“如果不同意接管,就把你扔到海里去”,并声称“我的公司是郭永波的,不行就到东营去说”。牛路因惧怕郭永波等人,担心被滋扰、报复,被迫和家人到菏泽躲避长达20多天,并放弃了管理该小区物业项目。接手该小区物业后,郭永波的物业公司仅2018年上半年的违法所得就达17万余元。
郭永波通过多年的经营,拥有的房产、商铺多达45套,驾驶着路虎越野车,可谓“风光无限”、“钱”途无量。但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原来投奔他想跟着他发财的人却鲜有几个挣到钱,大部分的组织成员都因为没有得到好的收益而先后退股、退出,或者自谋职业。
夫妻开黑店
郭永波的妻子张冬梅被组织成员“尊称”为“大嫂”。郭永波名气变大后,张冬梅也感觉到了“不一样”。张冬梅称,同学聚会时,有人跟她说社会上都知道郭永波很厉害,有个绰号叫“郭市长”。而张冬梅也欣然接受了这种“不一样”,并主动、积极参与到组织犯罪中,甚至给组织部分成员开会安排工作等。张冬梅每年过生日也都会收到组织成员的礼物,并共同吃饭为其庆生。
2014年至2018年期间,张冬梅在郭永波实际控制某物业公司后,采取收取业主取暖费而不交给热力公司,热力公司检查时暂时关闭阀门的方式,参与盗取5个小区取暖费,获利近120万元。同时郭永波声称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沿街楼外侧“法桐树阵”空隙的公共停车场属于物业公司,强行向沿街商户收取租赁费,并叫嚣“立即交钱,否则将车铲走”,相关商户因为“害怕郭永波的老婆张冬梅”而不得不交纳租赁费,郭永波和张冬梅借此非法获利近40万元。
2015年7月,因组织成员姜成的车辆维修费用存在争议,张冬梅与数名组织成员无理取闹并集聚于某4S店,在公共场合聚众闲逛、裸露文身,通过恶意投诉、辱骂吵闹等方式施压,并先后用两辆车堵住4S店大门,严重影响4S店的正常运营秩序,最终迫使4S店少收了3万余元维修费。该事件在当地汽车销售领域引起轩然大波,致使该4S店的业界口碑一落千丈,最终多名管理人员辞职。
郭永波控制的某物业公司原本交由组织成员马强管理,后被张冬梅发现马强将收取的部分费用私自保管,张冬梅强势介入,自己直接带领物业公司人員收取费用,用实际行动剥夺了马强的管理权,自此马强与郭永波的关系也一落千丈,而张冬梅也管理和支配了该物业公司,实现了全面掌控。
“郭市长”获刑25年
2018年4月,郭永波被滨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经滨州市检察院批准,郭永波被依法逮捕。2018年11月,经滨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无棣县检察院成立“郭永波专案办案组”,提前介入郭永波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3个多月的时间内,办案组先后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取证意见近300条,共召开案件分析会议53次。通过全面细致审查130卷的案件材料,办案检察官形成了近120万字的审查报告和长达70页的起诉书,将郭永波涉黑组织2009年至2018年共计60余笔违法犯罪事实审查清楚,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办案中,共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等各类线索30条,追诉2名同案犯,向街道办事处、热力公司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了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郭永波等人的涉黑组织通过以黑护商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但侦查却未发现涉案现金存款的情况。“黑钱”都去哪儿了?在补充侦查时,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相关信息,通过对调取的郭永波等人银行交易明细显示的资金流向进行研判,向侦查机关提供查证线索和方向9条。经调查核实,办案人员发现了郭永波隐匿的420万元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打财断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4月12日,无棣县检察院依法对郭永波等26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9项罪名提起公诉。同年12月26日,无棣县法院一审宣判,首犯郭永波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郭永波等人黑社会组织的覆灭,真是让我们这些深受其害的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一名被害人在看到郭永波等人被判刑的报道后激动地说道。
案后说法
本案中,郭永波通过多年把持基层政权建立的“威望”拉拢前科劣迹人员,以介绍工程为名吸纳组织成员,装修办公楼建立“据点”给成员以利诱,给组织成员分工并进而壮大为以郭永波为首的利益集团,其形成体现了从人员聚集的萌芽期到积累经济实力的羽翼渐丰期,到势力膨胀并坐大成势的逐步演变过程,表现出了一个黑社会组织演变、质变的渐进历程。
郭永波破坏基层选举制度,挑战的是居委会基层组织的稳定形势,破坏的是基层的良好政治生态;该组织巧取豪夺,敲诈勒索、盗窃、寻衅滋事,利益至上,不断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以合法的形式掩盖的是自己非法的目的,遮掩的是自己丑恶的嘴脸。该组织及参与者的最终结果也只能是组织覆灭、成员身陷囹圄、家庭破裂。
案件办理中对该组织的“打财断血”“打网破伞”是我们办案中一直坚持的工作。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是拔除涉黑组织毒瘤的重中之重,只有铲除其存在的土壤才能防止黑社会组织的死灰复燃。而深挖“保护伞”线索并彻查、严厉惩处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振民众法治信仰的题中应有之义。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扫黑、打财、破伞、护民、守正的多个目标,给了相关被害人一个交代,也让人民群众体会到了公平和正义。